截至6月24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省的第十九批219件信访件,已办结109件,阶段性办结90件,未办结20件。其中,责令整改55家,立案处罚15家。根据督察要求,现予以公开。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九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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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十九批 2025年6月24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SD202506140010 | 济南市章丘区龙山街道存在多处环保问题: 1.西沟头村南侧堆放大量生活垃圾。 2.霍八村北侧霍八大桥往东800米左右路北堆放大量生活垃圾、工业固废。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章丘区政府组织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龙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现场调查,在西沟头村西南处设有垃圾收集点,在垃圾桶周边有少量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村南侧其他区域未发现堆放生活垃圾。 2.霍八大桥往东约800米路北为农作物种植和林木育苗区,经现场排查未发现堆放生活垃圾、工业固废。 | 部分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垃圾乱排乱倒行为发生。 | 章丘区政府责成龙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清理西沟头村垃圾收集点积存垃圾,当日清理完毕。 2.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加强宣传,引导居民规范投放垃圾,爱护社区环境。 | 已办结 | 无 |
2 | D3SD202506140011 | 济南市章丘区白云湖街道章厉村东侧鱼塘从地下抽水,再将水循环到水沟里,造成地下水污染。村西白云湖卫生院北侧300米一块荒地内填埋有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污染环境。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章丘区政府组织白云湖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章厉村”为白云湖街道章历村,村东侧地块面积约45亩。经现场调查,目前章历村东侧没有鱼塘。查阅资料,2021年该处曾有过地上搭建的养鱼池,抽取地下水,养殖尾水排入水沟,2023年已拆除。6月18日,白云湖街道办事处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距离该水沟最近的灌溉井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pH、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等均符合标准要求。 2.反映的“村西白云湖卫生院北侧300米一块荒地”位于章历村村西侧,面积约27亩,现状为闲置荒地。6月15日,白云湖街道办事处在该地块开挖4处点位,挖深约1.5米,均未发现填埋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情形。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严厉打击污染地下水、非法填埋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违法行为 | 章丘区政府责成白云湖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周边沟渠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白云湖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加强日常巡查,防止污染水体、填埋垃圾行为。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 | D3SD202506140017 | 济南市莱芜区高庄街道魏家洼村北侧40米洗砂厂洗砂污水直排,废渣未采取覆盖措施,污染环境。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莱芜区政府组织高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魏家洼村北侧40米洗砂厂”位于高庄街道魏家洼村北侧,该院落曾由邹某承包用于洗砂活动,无相关手续。2025年4月,高庄街道办事处联合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砂石执法大队等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对其进行了取缔。 2.现场调查时,该院落无原料、产品和生产设施,不具备生产能力,无加工痕迹,未发现废水外排放迹象。目前院落作为粗石子物料堆场,无废渣堆存,所存物料已采取围挡加覆盖措施。 | 部分属实 | 加强巡查与监管,打击违法洗砂行为,及时发现并处置污水直排、扬尘等环境问题,做好砂石资源保护工作。 | 莱芜区政府责成高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区自然资源局采取以下措施: 1.高庄街道办事处定期对该区域进行巡查,防止问题反弹。 2.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加强日常监管,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 已办结 | 无 |
4 | D3SD202506140019 | 济南市历下区龙洞街道转山西路银座花园小区东门郭子烧烤、领海家宴饭店每天17:00经营后噪音、油烟扰民。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历下区政府组织龙洞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郭子烧烤、领海家宴饭店”分别位于银座花园东门南北两侧,经营场所均为独立三层商用楼,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 2.现场调查,郭子烧烤位于南侧商用楼,一楼营业,二、三层正在装修尚未使用。分烧烤区和炒菜区设置两套油烟净化器,均正常使用,油烟经自设独立烟道,由一楼厨房引出排向东侧道路,排放口距离地面高度约3米。 3.领海家宴位于北侧商用楼,自行设置独立烟道,油烟排放口设置在商用楼顶部,距离地面约15米。安装油烟净化器,正常使用,提供了烟道及油烟净化设备清洗台账。6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对领海家宴油烟排放浓度和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 部分属实 | 整改到位,加大巡查和宣传力度,减少油烟、噪声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 | 历下区政府责成龙洞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龙洞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督促郭子烧烤店改造烟道,将排烟口设置在商用楼顶部,向东侧高空排放,计划于6月24日前改造完成,期间禁止产生油烟的经营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待改造完成后,对其油烟排放浓度和噪声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2.督促餐饮经营主体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保持油烟净化设备正常使用,减少油烟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3.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餐饮经营主体遵规守纪意识。加强巡查,发现油烟、噪声扰民行为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5 | D3SD202506140032 | 济南市历城区唐王镇段家庄村南侧大东环高速公路每天24小时车辆通行噪音扰民。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6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区交通运输局、唐王街道办事处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山东高速集团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大东环高速公路段家庄村南侧路段为双向6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时速120公里/小时,日均车流量约3.5万辆。 2.经现场调查,段家庄村南侧住户距大东环高速公路最近距离约170米,建筑均为一层平房,砖瓦结构;大东环高速公路段家庄村南侧路段无隔声屏障,有一定噪声影响。 3.区交通运输局于6月17日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段家村进行噪声检测,检测报告显示,监测点位夜间噪声不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 属实 | 加强沟通协调,落实降噪措施,争取群众满意。 | 历城区政府责成区交通运输局、唐王街道办事处采取如下措施: 1.区交通运输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督促山东省高速集团加强段家庄村高速路段的日常巡查和养护,保障该路段路面通行质量完好,减少因路面不平产生颠簸噪声。 2.唐王街道办事处加强对高速噪声扰民问题的关注,畅通反馈渠道,会同区交通运输局做好与山东高速集团的沟通协调工作。 3.针对段家庄监测点位超标问题,经与山东高速集团沟通协商,拟于2025年12月31日前对段家村南侧高速公路对应沿线路段安装约200米声屏障。 | 阶段性办结 | 无 |
6 | D3SD202506140033 | 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街道绿地城一期A区西门和一期B区东门存在长期堆放油污的垃圾桶,垃圾桶污水外流,异味扰民。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唐冶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绿地城一期A区西门和一期B区东门分别设置两个垃圾桶,以满足居民和沿街商户的日常投放垃圾的需求,由小区物业负责日常管理维护。 2.现场调查,垃圾桶桶身无明显油污,垃圾桶周边地面上存在居民倾倒垃圾时撒漏形成的污渍,有轻微异味。 | 基本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异味产生。 | 历城区政府责成唐冶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小区物业清洗垃圾桶、地面污渍,消除异味。已于6月15日完成。 2.要求小区物业定期清运垃圾,避免满溢造成二次污染,保持垃圾桶桶身和地面清洁,避免异味扰民。 3.加强监管巡查,指导小区物业加强宣传,规范垃圾投放行为,引导居民共同维护小区生活环境。 | 已办结 | 无 |
7 | D3SD202506140040 | 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北侧和东营路东侧恒大金碧新城B2地块一期2号楼裙房2-103商铺南侧围挡内堆放大量建筑垃圾,异味扰民。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槐荫区政府组织张庄路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现场调查,围挡内为恒大金碧新城B2地块一期与二期之间的一块闲置空地,面积约50平米,地面裸露未硬化,堆存约3立方米建筑垃圾,无生活垃圾,无异味。 | 部分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 | 槐荫区政府责成张庄路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采取以下措施: 1.张庄路街道办事处清理围挡内建筑垃圾,在裸露地面播撒草种和覆盖防尘网,已于6月16日完成。 2.加强巡查和工地施工现场管理,发现乱扔垃圾及时处理。 | 已办结 | 无 |
8 | D3SD202506140045 | 济南市长清区崮云湖街道皇姑井跃迪新能源汽车山东有限公司焊装车间进行激光切割时未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切割钢板时黄烟直排,污染空气。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跃迪新能源汽车山东有限公司”实为济南金惠智造智能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位于长清区崮云湖街道海棠路。该公司年产300辆洒水车项目于2025年1月开工建设,目前正在建设中,预计2025年7月底建成投产,主要工序为采购二类底盘-自制上装车厢-组装整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2.现场有2台激光切割机,1台已安装完毕,另1台正在安装中,均配套滤芯除尘器,无原材料和生产痕迹。经了解,该公司5月份曾对激光切割机进行调试,切割钢板过程中产生烟尘,通过滤芯除尘器进行处理。 | 部分属实 | 污染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 长清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做好建设期的污染防治工作,正式投产前,及时办理排污许可登记。 2.项目投产后,督促企业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已办结 | 无 |
9 | D3SD202506140047 | 济南市南部山区仲宫街道穆家村存在多处环保问题: 1.村南头违建拆除后进行围挡,围挡内厕所向周边河沟排污,下雨时河沟内的水被冲到水库里,污染饮用水源。 2.河沟内堆放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异味扰民,污染空气。 3.违建路边堆放建筑垃圾。 4.村西南角山体矿石资源被盗采,破坏山体。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仲宫街道办事处,区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局、区规划发展局、区综合管理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违建拆除后进行围挡”的位置位于仲宫街道办事处穆家村村南,2018年村民王某某在其宅基地南侧占用建设用地约50平方米扩建院墙,仲宫街道办事处组织进行了拆除。2025年6月,王某某在拆除位置又圈起绿色围网。反映的“围挡内厕所”实际为王某某住宅内厕所,其通过管道连接到宅基地东侧的化粪池,容量约1立方米。因化粪池轻微破损,少量污水流入王某某宅基地东侧村内雨水沟。该雨水沟平时干涸,与其东向300米处穆家村塘坝相连,该塘坝为自然形成的雨水坑,不是水库,也非饮用水水源,仅在雨季汇入村内雨水,不用于农业灌溉,现状为干涸状态,不具备取水检测条件。不存在污染饮用水源问题。 2.信访件反映的河沟实为村内雨水沟,沟内堆放少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约2立方米,为周边村民丢弃,存在异味。 3.信访件反映的建筑垃圾实为王某某在其绿色围网南侧堆放的石块,约1立方米。 4.上世纪70年代,穆家村村民曾在该村西南角的山坡上开采山石用于建房,经现场调查,无新开采痕迹。经区自然资源部门比对该位置2008年至2025年的卫星遥感资料,山体未发生变化。 | 部分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对周围群众的影响,严防违法开采山石行为。 | 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责成仲宫街道办事处、区规划发展局采取以下措施: 1.仲宫街道办事处责令王某某修缮化粪池,并及时清运粪污,避免外溢,拆除绿色围网,将于6月底前完成。 2.仲宫街道办事处组织清理雨水沟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已于6月19日完成。 3.仲宫街道办事处组织清理王某某在绿色围网南侧堆放的石块,已于6月19日完成。 4.区规划发展局加强日常巡查,依法依规查处开采山石等违法行为。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0 | D3SD202506140052 | 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龙湖奥东11号小区垃圾转运站设置在2号楼地下二层,异味扰民,垃圾车清运垃圾时产生的污水未有效收集,垃圾清理不及时,污染环境。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舜华路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部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舜华路街道龙湖奥东11号小区2号楼地下二层入口处的垃圾转运站为开发商按规划方案建设,符合规划要求。该垃圾转运站配备喷淋除臭设施,小区垃圾桶每天7时前转运至垃圾转运站,9时前完成清运工作。 2.垃圾转运结束后,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启动喷淋除臭设施,开启通风系统,使用高压水枪对作业区域地面及垃圾桶进行冲刷,使用扫地机、拖布对冲洗区域地面进行清洁,清运完毕后关闭卷帘门,冲洗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收集后排入污水管网。装运垃圾时有轻微异味。 | 部分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异味对小区居民影响。 |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成舜华路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部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完善垃圾转运站管理制度,垃圾收集后及时关闭卷帘门。清运垃圾时提前15分钟开启喷淋除臭设施,转运完成后增加一次全域喷雾消杀,确保有效控制异味。 2.要求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严格落实垃圾转运站污水收集处置流程,确保冲刷污水全部收集进入污水管网。 | 已办结 | 无 |
11 | D3SD202506140059 | 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街道世纪大道以北、龙骨山路东侧路边区域堆存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污染环境。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唐冶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现场调查,该地块为章灵丘二村集体土地,南侧靠近世纪大道绿化带处堆存渣土约90立方,周边有零星生活垃圾。 | 部分属实 | 加强日常巡查,维护小区周边环境整洁。 | 历城区政府责成唐冶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将渣土清运至龙骨山公园用于植树造景,捡拾生活垃圾,并冲洗路面。已于6月15日整改完成。 2.加强日常监督和保洁,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 | 已办结 | 无 |
12 | D3SD202506140065 | 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绿地中央公馆B10北区2号楼沃德酒店排污水的通气阀正对3号楼住户窗户,异味扰民。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历下区政府组织姚家街道办事处、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沃德酒店位于奥体西路绿地山东国际金融中心B10-2号楼,共4层。该酒店楼顶共设置29个污水通气阀,为楼宇配套设施,其中2个通气阀紧邻3号居民楼,存在一定的异味。 | 部分属实 | 加强日常管理,落实整改措施,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 | 历下区政府责成姚家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区住建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酒店将紧邻3号居民楼的2个污水通气阀向东延长2.5米,远离住户窗户,减少异味扰民,已于6月15日整改完成。 2.做好与周边居民沟通协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已办结 | 无 |
13 | D3SD202506140071 | 济南市历城区彩石街道王家庄村村中心堆放生活垃圾,异味扰民。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彩石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现场调查,彩石街道王家庄村村中心堆存少量生活垃圾,有异味。 2.该位置原本放置3个垃圾桶,因邻近村民反对,后改放其他地方,但仍有村民习惯在此投放垃圾,导致生活垃圾清理不及时。 | 属实 | 规范设置垃圾投放点,满足村民正常生活需求。 | 历城区政府责成彩石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王家村村委会清理积存生活垃圾,并与邻近村民沟通,恢复该处垃圾收集点位,设置垃圾桶,已于6月15日完成。 2.责成村委会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随满随清;同时加强巡查和宣传,共同维护村居环境。 | 已办结 | 无 |
14 | D3SD202506140072 | 济南市市中区陡沟街道黄山店新村北侧河道治理项目私自打井,盗采国家资源,污水直排至河道北侧,有异味,污染环境。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市中区政府会同市城乡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河道为陡沟支沟黄山名苑河段,该河段已列入济南市中心城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和城市内涝治理腊山河与兴济河排水分区PPP项目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因黄山店新村北侧施工区域地质岩层坚硬,为满足现场施工需求,施工单位根据《水利工程钢板桩施工技术规范》,采取临时性、辅助性的“钢板桩施工措施”(即通过钻机预先钻设导向孔,再进行钢板桩施打)。该措施钢板桩深度约15米,严格控制在桩基施工范围,未触及地下水层。6月16日,现场调查未发现打井和取水设备,未发现私自打井及盗采国家资源问题。 2.该项目桩基施工与原有市政污水管线存在位置冲突,施工单位在上游黄山龙栖北路与黄山龙栖西路交叉口位置往南130米处,将原市政管线的污水截入临时铺设的管道中,采取导流方式接入陡沟河下游污水管道,未发现污水直排河道北侧的问题,现场发现导流起始端位置敞口未完全密封存在异味。 | 部分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异味对周边群众生活影响。 | 市中区政府会同市城乡水务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中区政府会同市城乡水务局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图纸施工,加强施工区域管理力度,施工单位于6月18日完成对导流起始端敞口处进行密封,解决异味问题。11月底河道主体工程完工后,污水将接入新建的陡沟截污干管,统一汇入市政管网。 2.陡沟街道办事处加大对该处巡查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5 | X3SD202506140055 | 济南市莱芜区张家洼街道赢牟西大街中梁赢和壹号院北侧距离铁路较近,火车鸣笛噪声扰民,特别是夜间。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区住建局、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区交通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铁路为中梁赢和公馆小区北侧的辛泰铁路线,始建于1971年,至今仍在运营。中梁赢和公馆小区是由莱芜赢和中梁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并于2020年12月交付。该小区一共10栋楼,共计381户。北侧的铁路距离小区的8号楼、9号楼、10号楼较近,最近距离300余米,符合《铁路与民用建筑退让要求》。火车在行驶时,需按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提出的“机车在接近车站、鸣笛标、曲线、道口、桥梁、隧道、行人、施工地点、黄色信号、引导信号或天气不良时长声鸣笛”的规定执行,路过中梁赢和公馆小区路段会不定期有鸣笛现象,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2.现场调查,房体建设采取了减振、隔声和消声措施,并安装了双层玻璃。物业公司在小区内部强化植被种植,大量种植了冬青、松树等植物,降低铁路鸣笛对小区居民生活的影响。 | 部分属实 | 督促物业持续种植植被,加强对沿线群众宣传,以减少噪音对周边居民区影响。 | 莱芜区政府责成区住建局、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区交通局采取以下措施: 1.区住建局督促小区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的相关措施。 2.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区交通局采取入户走访等措施,积极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 | 已办结 | 无 |
16 | X3SD202506140063 | 济南市莱芜区张家洼街道青杨行水库北侧土地树木被砍伐,盗采砂石,私建厂房,破坏生态。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区园林绿化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私建厂房”位于张家洼街道办事处西王善村北,距离青杨行水库约100米,面积为2.2亩。经现场调查,共有三处建筑,东北角房屋面积约300平方米,建设于2004年3月,正常居住,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违法用地行为,已立案处罚(莱城区国土资罚字〔2004〕196号);南侧房屋面积约300平方米,建设于2013年8月,正常居住;西侧厂房面积约860平方米,建设于2012年10月,现处于闲置状态。南侧房屋和西侧厂房地块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违法用地行为,目前已纳入国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 2.信访件反映的盗采砂石、砍伐树木位置位于厂房西侧,面积约6亩,此处原为果园地,不在省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范围内。2021年4月吕某某在该位置实施场平,使用挖掘机清理部分果树(不足10棵),地类已变更为其他草地。对于清理果树事件,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已介入调查,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吕某某有故意损毁公私财务行为,出具了不予处罚决定书。经对比2021年以来的历史影像,未发现此处及周边区域有盗采砂石问题。 | 部分属实 | 加强对该区域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 莱芜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区园林绿化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该宗违法用地部分已纳入国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待明确处置政策后,将按处置政策对该位置建筑物依法处理。 2.加大对该地的监管力度,对新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7 | X3SD202506140065 | 济南市莱芜区羊里街道九羊钢铁厂建厂时盗采河砂,厂区内填埋垃圾和原焦化厂遗留的危险废物,污染地下水和汶河。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莱芜区政府组织羊里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区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九羊钢铁厂”为山东九羊集团有限公司,位于羊里街道,1993年建厂,主要经营冶金、焦化、机械加工及配套物流等。环评、验收、排污许可等环保手续齐全。现场调查时,山东九羊集团有限公司烧结、高炉、炼钢、轧钢、焦化等主要生产设施均正常生产,治污设施以及在线监控运行正常。 2.山东九羊集团有限公司建厂时间为1993年,经入户走访以及对区水务局和羊里街道办事处历史档案查阅,未找到该公司盗采河沙相关记录。 3.信访件反映的“原焦化厂”为山东九羊集团有限公司下辖焦化厂一期、二期项目,该项目已取得环保备案意见和排污许可证,2020年11月,按照政策要求于2021年4月完成拆除,拆除后进行了地面遗留废物的清理和水文地质勘查,目前土地处于闲置状态。经查阅山东省固废管理系统焦化一期、二期危废产生年报,煤焦油出售给有资质的单位综合利用,焦油渣、焦化污泥添加到炼焦煤后送入煤塔,自行利用。6月16日对信访件反映的焦化一期、二期原厂址随机选取7个点位进行探挖,深度约3米,未发现填埋垃圾和危险废物情况。 4.信访件反映的“汶河”为瀛汶河,通过调阅莱芜王家洼水站在线数据,2024年以来该公司下游瀛汶河徐家汶断面(国控断面)水质为地表水Ⅱ类。 | 部分属实 | 加强对该厂日常监管,督促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要求。 | 莱芜区政府责成羊里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委托有资质单位于6月23日对地下水开展检测,预计7月10日出具检测报告。根据地下水检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羊里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加强对该企业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要求。 3.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密切关注下游水质在线监测数据,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 未办结 | 无 |
18 | X3SD202506140075 | 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大学城小吃街经营商户垃圾乱堆、油烟污染,污水随意外排。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章丘区政府组织区城市管理局、双山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大学城小吃街”为一条南北巷道,长约230米,有商户70家,主要经营各类小吃。现场调查,产生油烟的商户有19家,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部分商户烟道不符合油烟排放浓度检测要求。 2.现场调查,小吃街南北均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垃圾桶数量充足,垃圾日产日清,无垃圾乱堆现象。小吃街商户污水排放至市政管网,未发现污水随意外排现象。路面有零散生活垃圾。 | 部分属实 | 立即整改,全面检查,减少油烟、垃圾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 | 章丘区政府责成区城市管理局、双山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双山街道办事处安排清扫捡拾生活垃圾,加强环卫保洁管理。 2.排查产生油烟的19家商户,督促整改不符合油烟检测要求的烟道,整改合格后检测油烟排放浓度。计划7月15日前完成。同时加强巡查监管,确保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行,减少油烟对周边环境影响。。 3.督促产生餐厨垃圾的商户安装油水分离器,规范污水排放。计划6月30日前整改完成。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9 | X3SD202506140077 | 济南市章丘区龙山街道南小村17.2亩土地被违规倾倒了大量渣土。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章丘区政府组织区城市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龙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南小村17.2亩土地”位于南小村西南400米处,原为坑洼不平裸露土地,地类为建设用地。2024年4月王某某承包该地块建设停车场,于2024年5月擅自运进约1000立方渣土。2024年6月王某某因违规堆放渣土被章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予以行政处罚。因停车场建设需要,渣土全部填垫综合利用。 | 部分属实 | 强化巡查监管,严查乱排乱倒建筑垃圾行为。 | 章丘区政府责成龙山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巡查和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倾倒、堆存建筑垃圾行为。 2.龙山街道办事处做好周边群众解释工作。 | 已办结 | 无 |
20 | X3SD202506140085 | 济南市历下区智远街道金域华府东区西门广场舞噪音扰民。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历下区政府组织智远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万科金域华府东区西门广场”为兴港南社区广场,紧邻万科金域华府小区东区11号楼。现场调查时,此处晚上有2支广场舞团队活动,活动时间为每日19:00至21:00,音响设备音量较高。 | 属实 | 加强日常管理,引导群众控制娱乐时间,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影响。 | 历下区政府责成智远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与2处广场舞活动负责人的沟通,督促其降低音量、控制活动时间,已于6月15日完成。 2.加大管理力度,及时提醒广场舞参与者降低活动音量,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增加巡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已办结 | 无 |
21 | X3SD202506140089 | 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街道、锦水街道的锦水河治理工程缺少污水处理升级改造和运行投入,在锦水河采样监测前,每月引黄河水入锦水河稀释污水造假。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平阴县政府组织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县住建局、市水利工程服务中心田山引黄供水服务处、县黄河河务局、榆山街道办事处、锦水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平阴县锦水河发源于榆山和锦水街道办事处的南部山区,总流域面积57.2km2,由东支和西支组成,为季节性河流。东支穿平阴县城区而过,西支南北贯穿济西工业园区,流域内建有平阴水发第一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4万吨/日,目前实际日处理约为3万-3.5万吨,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后排入玫城湿地深度处理,省控锦水河城西洼断面主要水源为锦水河上游自然降水和平阴水发第一污水处理厂中水经湿地深度处理后来水。 1.自2017年以来,为保障城区防洪安全、改善水环境质量、优化水资源配置。平阴县实施了锦水河水系综合治理PPP工程、锦水河西支综合治理及下游水系连通工程、锦水河下游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及生态修复工程,各工程均含有水质提升及生态修复内容。2023年,锦水河水系综合治理PPP工程、锦水河下游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及生态修复工程完工并投入运行,锦水河西支综合治理及下游水系连通工程水质提升部分,已发布招标计划,暂未实施(锦水河治理工程不包含平阴水发第一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2023年12月省市雨污清零验收时,对平阴污水处理厂通过人工湿地升级提标改造达到准四类标准予以肯定并通过验收,目前平阴水发第一污水处理厂暂无升级改造计划)。玫城湿地是锦水河水系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内容,位于锦水河东支下游段平阴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南约600米,锦水河下游河道东侧,2021年投入使用。工程通过泵站、再生水管道将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中水输送至玫城湿地,经湿地进一步净化后达到准Ⅳ类,通过锦水河综合治理工程中所建泵站、再生水管网提至锦水河上游河道,持续为锦水河补水。2024年以来累计补水655.69万立方米,满足河道生态需求。 2.经核查2024年7月—2025年6月黄河调水年度,平阴县从田山一级泵站实际提引黄河水359万立方米,其中,用于农业灌溉259万立方米,玫瑰湖湿地生态用水100万立方米,未向锦水河补充黄河水,不存在取用黄河水稀释河水情况。 | 部分属实 | 加强日常监督,发现违法问题,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 平阴县人民政府责令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县住建局、县黄河河务局、榆山街道、锦水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县住建局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日常监督,发现违法问题,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2.县水务局加快锦水河西支综合治理及下游水系连通工程水质提升部分进展。 3.县黄河河务局强化黄河取用水管理,严格执行水量调度指令,加强日常监督,发现违法问题,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4.榆山街道、锦水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河道沿线巡查,做好河道周边环境改善及水环境保护事宜。 | 已办结 | 无 |
22 | X3SD202506140090 | 济南市长清区崮云湖街道崮山工业园工业中路道路晴天扬尘污染,雨天泥泞不堪。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崮云湖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道路非市政道路,长约300米,由崮云湖街道办事处大崮山村管理。因周边工业企业较多,大型载重车辆进出频繁,致使路面损坏严重、坑洼不平、积尘较多,造成晴天扬尘、雨天泥泞的情况。 | 属实 | 落实整改措施,减轻扬尘污染。 | 长清区政府责成区崮云湖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对破损、坑洼路面采取垫平硬化的方式进行修复,计划于6月30日前完成。 2.增派保洁人员,保持路面清洁,适时洒水保湿,防治扬尘污染。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3 | X3SD202506140092 | 济南市槐荫区兴福街道担山屯村现代物流园内的好运来宾馆、山东诚祥建设集团济南公司私自打井、违规取水。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槐荫区政府组织区水务局、兴福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济南槐荫区好运来宾馆位于担山屯村山东现代物流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信息楼3号,其楼东北方向30米处有1眼水井,由该公司2005年所打。2018年,该井移交好运来宾馆管理并使用。未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存在违法打井取水行为。 2.山东诚祥建设集团济南公司实际应为山东诚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位于济南市槐荫区济兖路391号,院内大门南侧有1眼水井,由该公司2016年所打并使用。未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存在违法打井取水行为,该井于2019年停用。经现场调查,该井无水泵、水管等取水设施,处于废弃状态。 | 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 槐荫区政府责成区水务局、兴福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经区水务局报请济南市城乡水务局,由市城乡水务局向济南槐荫区好运来宾馆现场下达《济南市城乡水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济水改字〔2025〕1039号),并于6月16日对济南槐荫好运来宾馆违法打井取水行为依法立案调查(立案号为:济水立〔2025〕34号)。 2.区水务局、兴福街道办事处督促济南槐荫好运来宾馆于2025年6月27日前,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依法依规开采地下水资源。 3.兴福街道办事处督促山东诚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将停用水井封填,于6月16日完成整改。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4 | X3SD202506140093 | 济南市历城区港沟街道融创文旅城云锦园南门一楼底商“爪爪集市”宠物店全天狗叫声不断,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历城区政府组织港沟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爪爪集市”宠物店实为济南市历城区爪爪集世宠物生活馆(个体工商户),已办理营业执照,位于融创文旅城云锦园3号楼底层商铺,营业面积约150平方米,主要从事宠物照料服务(不含动物诊疗)。 2.经现场调查,该商铺正常营业,店内现有7只狗、14只猫,宠物分区独立饲养,饲养狗的位置已做隔音装置,有零星狗叫声。 | 属实 | 加强沟通协调,减少宠物噪声扰民。 | 历城区政府责成港沟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采取以下措施: 1.港沟街道办事处督促济南市历城区爪爪集世宠物生活馆店主合理安排照料宠物的作业时间,避免在居民休息时间段(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6:00、中午11:30至1:30)进行洗护、训练等活动,加强对宠物的日常管理,减少噪声扰民。 2.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会同港沟街道办事处加大对该生活馆的巡查力度,对经劝阻仍然出现噪声扰民问题将依法处理。 | 已办结 | 无 |
25 | X3SD202506140098 | 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银座二楼超市里的食品加工车间和面机、压面机、馒头机、输送机、绞肉机等老旧机械振动产生的噪音扰民。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历城区政府组织洪家楼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洪家楼银座二楼超市”实为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洪楼分公司,位于洪家楼街道花园路101号,已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2.经现场调查,该超市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有卧式和面机(1台)、双动和面机(1台)、自动压面机(1台)、绞肉机(4台),未发现馒头机和输送机。面点加工间操作时间为7:00—8:00,工序依次使用卧式和面机、双动和面机、自动压面机,三台设备不同时使用。绞肉机根据顾客需求不定时启用,一般持续时间为1分钟左右。 3.6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委托有资质单位对超市食品加工区域产生的噪声进行了监测,检测报告显示,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部分属实 | 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营造居民良好的生活环境。 | 历城区政府责成洪家楼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与超市负责人进行沟通协调,已于6月16日为产生噪声的设备加装减震垫;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在夜间或居民休息时间进行高噪音作业;及时保养维护产生噪声的设备,降低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各类噪声扰民问题。 | 已办结 | 无 |
26 | X3SD202506140099 | 济南市平阴县洪范池镇长尾崖村2025年5月以来以修堰名义在本村村民地里、石碑子村南峪等地盗采土壤和砂石,破坏生态。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平阴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洪范池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区域位于平阴县洪范池镇长尾崖村南(石碑子村为自然村,隶属于长尾崖村行政管辖),土地承包者为洪范池镇周河村村民周某某,现状地类为耕地。2025年6月10日,为方便农耕机械出入,周某某在该宗承包土地南侧取土用于修缮道路,取土面积0.17亩。当日,县自然资源局巡查发现后立即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取土行为;6月11日对其破坏耕地行为立案调查。 2.经现场调查,道路修缮已停工,该区域未发现以修堰名义盗采砂石、破坏生态问题。 | 部分属实 | 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防破坏耕地非法取土行为发生。 | 平阴县政府责成洪范池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局采取以下措施: 1.县自然资源局对周某某破坏耕地行为调查取证,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2.洪范池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加强日常巡查,防止破坏耕地、盗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行为发生。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7 | X3SD202506140106 | 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浆水泉路姚家雁翔苑1号楼附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扰民。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历下区政府组织姚家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雁翔苑1号楼附近正在进行济南市历下区姚家村生活保障房建设项目施工,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通知书,距离雁翔苑小区住宅楼最近距离约30米。经调查,该项目5月中上旬进行土方清运作业时存在一定的噪声,5月下旬至今未施工。 | 部分属实 | 加大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降噪措施,切实保障周边居民良好生活环境。 | 历下区政府责成姚家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施工作业时间段须符合《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2.增加夜间巡查频次,发现扰民问题依法依规及时处置。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8 | X3SD202506140109 | 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街道银丰御玺小区B1地块B1地块叠拼别墅区7号楼-10号楼顶楼有违规加盖和围挡,施工时产生扬尘,噪音扰民。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历城区政府组织王舍人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银丰御玺小区B1地块7至10号楼顶楼共16户住户,13户涉嫌违规在原有楼顶框架的基础上,使用断桥铝等材料进行封闭,其中8户已建成使用,5户完成主体结构施工,处于内部装修阶段。经现场调查,楼顶有防护栏,无加盖建筑围挡,未发现施工原料堆放及作业人员,未发现施工扬尘、噪声等扰民的现象。 | 部分属实 | 做好居民的解释沟通工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和宣传引导,共同营造良好生活环境。 | 历城区政府责成王舍人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采取以下措施: 1.区城管局督促13户住户自行拆除违建,对拒不拆除的,将根据《关于对不动产首次登记中存在违建情况处理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限制其房产交易权利,依法依规处理。 2.王舍人街道办事处会同区城管局督促银丰御玺小区物业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和宣传引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9 | X3SD202506140114 | 济南市莱芜区汶河大道和汇源大街交通噪音扰民。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鹏泉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汶河大道及汇源大街”系341国道公路的一部分,连接京沪高速公路、205国道、234省道、泰莱高速公路、莱城大道。该道路以凤凰路为界,西端为汶河大道,东端为汇源大街,道路两侧建有部分居住小区,此路段允许各类车辆包括大型货运车辆通行。该路段不属于禁鸣区域,未设置禁鸣标志,车辆通行存在一定噪声。 2.莱芜交警大队配合区交通局,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治超治限及“一超四罚”工作措施,2024年以来累计查处大货车违法15000余起。 | 部分属实 | 加大对汶河大道路段的巡逻执勤力度和频次,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减少噪声影响。 | 莱芜区政府责成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鹏泉街道采取以下措施: 加大该路段管控力度,增加巡逻频次与见警率,形成严管高压态势。重点强化汶河大道、汇源大街等区域的执法管理,对超速、黑烟车、违反禁令标志、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查处,营造良好通行环境,降低车辆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0 | X3SD202506140115 | 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地铁4号线浆水泉路站夜间施工噪声扰民。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历下区政府组织姚家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地铁4号线浆水泉路站建设项目位于经十东路与浆水泉路交叉口东南侧。为减少噪声污染,该项目对施工区域采用3座封闭罩棚进行封闭作业。现场调查时该项目已停止夜间施工作业,但夜间装卸货物时会产生噪声。 | 部分属实 | 强化动态监管,督促企业规范作业时间,有效落实降噪措施。 | 历下区政府责成姚家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降噪措施,施工作业时间段须符合《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2.做好夜间巡查工作,发现噪声扰民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 已办结 | 无 |
31 | X3SD202506140117 | 济南市莱芜区凤城街道莱芜矿业公司胶固粉厂环保手续不全长期违规生产胶固粉,被要求停产整改期间仍违规生产,物料露天存放,地面积尘,车辆进出不冲洗,噪声扰民。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莱芜区政府组织万下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莱芜区凤城街道莱芜矿业公司胶固粉厂”为莱芜区方下街道莱芜矿业公司胶固粉厂,位于方下街道耿公清村北,环保手续齐全。矿渣经烘干处理后,与激化剂按配比进入球磨机粉磨,制备成成品,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同步运行。噪声主要来源于球磨机、鼓风机等设备,周边50米内无噪声敏感点。 2.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治污设施运行正常。该企业所用的物料主要为水渣、激化剂,水渣贮存在料棚内,激化剂贮存在封闭车间内,未发现厂区有物料露天堆放情况,但厂区道路两侧有明显积尘。厂区北侧建有洗车平台,安装有实时视频监控,进出车辆能够正常冲洗。调阅该企业2025年3月的自行检测报告,监测结果显示,无组织颗粒物符合排放标准;2025年6月16日,方下街道办事处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噪声符合排放标准。 3.经调查,该企业自2005年建厂以来未收到相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改通知,不存在违规生产问题。 | 部分属实 | 加强对该厂日常监管,督促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减轻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 莱芜区政府责成方下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方下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该企业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及时清理积尘,定期对厂区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保持良好运行,严格落实厂房封闭、车辆冲洗等措施,做好噪声减排工作。 2.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加强该厂日常巡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扬尘、噪声管控措施,对发现的环境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 已办结 | 无 |
32 | X3SD202506140118 | 济南市莱芜区羊里街道仪封村老造纸厂自2024年以来外排黑色不明粉末,造成粉尘污染。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莱芜区政府组织羊里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仪封村老造纸厂”为济南市荣和纸业有限公司,位于莱芜区羊里街道仪封洼村,厂区内共有4个车间和4间冷库,其中北侧车间于2024年4月至10月由刘某某租赁从事玻璃珠加工。因其不具备办理立项、环评等手续的条件,2024年10月羊里街道办事处对其取缔。其余3个车间闲置,4间冷库用于大蒜等农产品贮存,不产生粉尘。 2.现场调查时,北侧车间内无生产设备、原料及产品,但车间地面仍残存有玻璃珠加工用炭黑粉末。经对厂区及周边环境进行排查,厂区南侧为瀛汶河,北侧为玉米农田,东临道路,西侧为厂房,未发现有黑色粉尘外排及农作物枯萎、死亡等现象。 | 部分属实 | 加强对该区域巡查监管,严防死灰复燃。 | 莱芜区政府责成羊里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羊里街道办事处督促业主对车间地面进行清扫,现已完成。 2.羊里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加强对该区域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 已办结 | 无 |
33 | X3SD202506140125 | 济南市莱芜区凤城街道蓝光悦府小区门口到河东路路段存在道路扬尘。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局、鹏泉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凤城街道蓝光悦府小区门口到河东路路段”为鹏泉街道办事处蓝光悦府小区西门至连河东路路段,是规划市政道路连河东路西侧的临时辅路。2025年4月,为解决居民出行问题,鹏泉街道办事处、区城乡交通运输局组织对临时辅路路面用铣刨料进行了铺垫整平。现场调查时,临时辅路路面未硬化,存在道路扬尘问题。 2.目前,连河东路的清障、丈量工作已完成,道路建设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预计2025年10月份开工建设。 | 属实 | 加快道路建设,减少道路扬尘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 莱芜区责成区交通运输局、鹏泉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鹏泉街道办事处组织洒水车辆开展洒水降尘作业,减少道路扬尘产生。 2.区交通运输局加快道路建设手续办理工作,待建设手续办理完成后立即开工建设。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4 | X3SD202506140127 | 济南市历下区龙洞街道旅游路26167号一处人防工程(防空洞)被违规建设为饭店,产生的油烟、污水、噪音、垃圾等污染物污染周边城市环境。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历下区政府组织千佛山街道办事处、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旅游路26167号共有3家餐饮店,其中,和满院位于防空洞外,上春山茶酒餐厅、刘洞峒火锅店位于防空洞内。和满院于2025年5月底停止经营,并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上春山茶酒餐厅正常经营,证照齐全;刘洞峒火锅店主营火锅,无炒菜不产生油烟,现场调查时未营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六条“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未发现违规建设的问题。 3.上春山茶酒餐厅油烟排烟口位于防空洞口上方,距离地面高度约6米,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正常。该餐厅出具了5月23日油烟检测报告,符合排放标准。6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对上春山茶酒餐厅经营中产生的油烟进行监督性监测,检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 4.该处周边600米内无居民区,现场调查时未发现上述3家餐饮店存在噪声扰民现象;产生的污水储存在污水池,由济南历下美德管道疏通服务中心定期抽运,现场未能提供清运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由济南易通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定期收运,厨余垃圾由济南锦盛祥经贸有限公司定时清运。现场垃圾桶整洁完整,地面无垃圾撒漏,未发现垃圾污染问题。 | 部分属实 | 督促落实整改,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 历下区政府责成千佛山街道办事处、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6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对上春山茶酒餐厅经营中产生的油烟进行监督性监测,检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 2.督促上春山茶酒餐厅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建立清洗和污水清运台账,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3.做好周边居民解释工作,消除居民疑虑。 | 已办结 | 无 |
35 | X3SD202506140129 | 济南市章丘区埠村街道翟家庄村的济南鲍德石灰石有限公司(现名山东济钢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翟家庄矿)在村南侧西矿区露天开采石料,石料运输、筛选工序产生扬尘扰民。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章丘区政府组织埠村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和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企业为济南鲍德冶金石灰石有限公司,位于章丘区埠村街道翟家庄村东南约1000米处,是一家石料开采及加工企业,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2003年建成投产,环保手续齐全。 2.该公司石灰石开采加工工艺为:凿岩—筛选—破碎筛分—产品,其中露天作业工艺为凿岩—筛选,配套洒水车、雾炮等抑尘设施。运输车辆采取严密覆盖,厂区门口配套建设了车辆冲洗平台;厂区道路已硬化,定期洒水。现场调查,西矿区为矿区西侧采矿作业面,该公司采矿区内装卸和运输正常作业,洒水车、雾炮、车辆冲洗平台正常使用,现场无明显扬尘。调阅该公司生产记录、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生产期间,治理设施均同步开启。该公司2025年4月28日委托第三方出具的自行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有组织颗粒物、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均满足相关排放标准。6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委托检测机构对该公司颗粒物开展监督性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 | 部分属实 | 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减少扬尘扰民 | 章丘区政府责成埠村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和区城乡交运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督促该公司确保生产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防止扬尘污染。 2.区城乡交运局、埠村街道办事处督促该公司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严格密封运输,防止撒漏,及时对厂区外道路进行清扫。 | 已办结 | 无 |
36 | X3SD202506140133 | 济南市历城区彩石街道彩石中铁城小区环境脏乱差,垃圾清理不及时,公共绿化带被破坏。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彩石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中铁城小区”共有五个小区,分别为中铁城西苑、中铁城别苑、中铁城芳庭、中铁城名仕府、中铁城东郡。 2.现场调查,中铁城别苑小区22号楼独栋别墅西侧堆放有少量建筑垃圾,未覆盖。中铁城西苑小区9号楼1单元南侧窗户外堆放杂物,同时擅自将该单元南侧已建成的绿植铲除,违规开垦约3平方米的私人菜地。 | 属实 | 加强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反弹;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生活环境。 | 历城区政府责成彩石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物业公司立即清除中铁城别苑小区22号楼独栋别墅西侧建筑垃圾;立即清除西苑小区9号楼1单元南侧窗户外堆放的杂物及菜地,并复绿补植。以上工作已于6月16日完成。 2.加强宣传教育和巡查劝导,防止问题反弹,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 已办结 | 无 |
37 | X3SD202506140134 | 青岛市长清区孝里街道广里店村南侧山体被破坏(疑似非法开山采石)。 | 济南市 |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 6月15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孝里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孝里街道办事处广里店村南侧山体被破坏区域涉及三个点位,土地权属均为广里店村集体土地。 点位一位于孝里街道办事处广里店村南红光路东侧,为历史形成的民采点,占地面积10.8亩,现状地类为集体建设用地10.1亩、林地0.7亩。通过比对历史卫星影像,2016年至2018年间该区域陆续有开采迹象,经调查无法确定开采当事人。2020年,槐荫区小金庄村村民金某承包该地块后,在此存放铣刨料,2022年3月区自然资源局责成当事人进行了清理整改。 点位二位于孝里街道办事处广里店村南红光路东侧老牛山位置,为历史形成的民采点,占地面积8亩,现状地类为果园地3.1亩、林地4.9亩。通过比对历史卫星影像,2007年后未发现新的开采迹象。2021年下半年,广里村村民安某某在此存放建筑砂、石子、拆迁石售卖。2022年3月该地块下发卫片违法图斑后,区自然资源局责成广里店村村委会进行整改,村委会组织进行了清理整改。 点位三位于孝里街道办事处广里店村南侧长清区与平阴县交界处,占地面积12.7亩,现状地类为林地。通过比对历史卫星影像,该处开采坑形成于2019年。槐荫区小金庄村村民金某承包该宗土地后,于2023年2月未经批准非法开采石料。2023年6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对金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时,其因涉嫌在平阴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罪被平阴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了解,平阴县法院对金某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经现场调查,点位一现场仍有部分铣刨料零散堆放,点位二、三现场已恢复土地原状。上述三个点位2023年3月以来未发现新的违法开采迹象。 | 属实 | 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防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发生。 | 长清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孝里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鉴于槐荫区小金庄村村民金某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嫌疑,待具备条件时对其重新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2.孝里街道办事处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地块一现场堆放的铣刨料清理完毕,恢复土地原状。 3.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孝里街道办事处加大对该区域巡查监管力度,持续保持对非法开采“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严防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发生。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8 | X3SD202506140136 | 济南市长清区崮云湖街道大学城实验中学对面,路边建筑垃圾乱堆乱放,污染环境。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区城管局、崮云湖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中学对面”为树林,为已征收待开发地块,沿路设有围挡。围挡内堆存约100立方米渣土,周边未发现其他建筑垃圾。 | 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巡查,从严查处,杜绝乱倒建筑垃圾行为。 | 长清区政府责成区城管局、崮云湖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崮云湖街道办事处将该处渣土清运至填垫工地全部综合利用。6月17日已清理。 2.加大巡查力度,对乱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从严查处。 3.崮云湖街道办事处加强宣传引导,倡导群众爱护环境卫生,杜绝乱倒建筑垃圾行为。 | 已办结 | 无 |
39 | X3SD202506140140 | 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街道裕兴化工厂2022年8月下雨时,厂区污水流入大马庄村东南北河内,污染周边水环境。厂区内有2个深井,污水注入地下,污染周边环境。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天桥区政府组织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区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济南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济南市天桥区新材料产业园区裕兴路100号,主要生产钛白粉,年设计产能10万吨,环评手续齐全,属于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因市场原因,自2024年10月起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2.该公司钛白粉生产工艺在酸解废气和煅烧废气洗涤、废酸浓缩等工段产生酸性废水。配套建设了800m?/h的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工艺为石灰中和氧化+曝气+沉淀工艺,处理达标后排放,安装有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因停产,现场无生产废水产生。 3.现场查看大马村东侧南北向沟渠,未发现有污水排入。经梳理2022年8月的信访件,只有1件反映该公司生产废水不经过处理外排的举报件,当时经核实举报不属实。 4.经现场排查,未发现排放污水的深井。作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该公司按要求在厂区内建设有6口地下水监测井,用于对厂区的地下水进行定期检测,井深为8~10米。2024年6月、9月,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了地下水检测,无超标数据。 | 不属实 | 加强环境监管,严查环境违法行为。 | 天桥区政府责成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区水务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公司加强停产期间的日常管理,做好雨季各项防汛应急工作,防止污水外排至周边环境。 2.强化日常监管,加强部门联合执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 已办结 | 无 |
40 | X3SD202506140153 | 济南市历下区甸柳街道二环东路5001号和瑞广场晚上广场舞扰民。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历下区政府组织甸柳新村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现场调查,和瑞广场东门、南门及东南侧区域3处地点夜间有广场舞活动,其中南门点位距离居民楼较近,约50米。3处广场舞活动时间为每日19:30至21:00,音响设备音量较高。 | 属实 | 加强广场活动的管理,避免噪声扰民。 | 历下区政府责成甸柳新村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与3处广场舞活动负责人的沟通,督促其降低音量、控制活动时间,已于6月15日完成。 2.督促和瑞广场物业公司加强日常管理,及时提醒广场舞参与者降低活动音量,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3.增加巡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已办结 | 无 |
41 | X3SD202506140165 | 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七批受理编号3SD202506020047号“济南市章丘区刁镇街道夏侯村村东北1.5公里处石子粉碎厂存在环境污染问题:1.该厂生产加工设备产生噪音和扬尘扰民。2.厂区北侧圈养牛产生异味扰民,粪便随意堆存,雨天污水外流”的调查核实情况“不从事石子加工,现场无石子粉碎设施,无粉碎加工石子痕迹,但在砂石装卸、运输时产生噪声和扬尘等”不满意。信访人认为:1.该厂2018年以来一直从事粉碎加工石料生产,为了规避检查已将其移动式生产加工设备转移至夏侯村村北200米村老变电站旁,并且历次12345热线举报时,均提前转移生产设备,该厂前身有机玻璃化工厂2017-2018年第一轮中央督察及回头看被查处关停,但违建厂房至今未拆除,建厂时占用的耕地至今未恢复原状。2.彤晖养殖场占用耕地,破坏漯河原固防河堤,私挖斜土护坡,破坏生态环境,不符合环保标准、环评要求,要求查处拆除。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章丘区政府组织刁镇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乡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石子粉碎厂”位于章丘区刁镇街道夏侯村东北方向约800米处。该厂院落为夏侯村村民杜某某及其家人所有,2001年至2016年,在此从事有机玻璃加工生产;2018年3月至2020年6月,在此从事环保设备生产;2023年至今,在此从事建材销售并散养肉牛。院落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不属于耕地。 2.2023年2月,杜某某注册了波江建材销售经营部,2025年6月3日,现场调查时该院落内无石子加工和洗砂生产设备。6月15日,对“夏侯村村北200米村老变电站旁”进行排查,发现一套移动式洗砂设备。经调查,2023年3月,该经营部购买一台二手移动式洗砂设备,从事洗砂作业。2023年4月14日,刁镇街道办事处要求其自行进行了清理。因原料清理不彻底,导致该经营部仍利用洗砂设备便于移动的条件,白天将洗砂设备转移至厂外,夜间再擅自拉入院内进行作业。2025年5月,刁镇街道办事处责令其推平洗砂池后该经营部已不具备洗砂条件。 3.信访件反映的“有机玻璃化工厂”为2001年至2016年杜某某经营的章丘市汇泉亚克力板材厂。2016年9月,章丘市汇泉亚克力板材厂因安全检查停产并自行拆除主要生产设备,不再从事有机玻璃加工生产。该院落内有3个厂房,北侧2间分别建于2001年和2012年,南侧一间建于2009年,建设时未占用耕地,但均未办理建设手续。区自然资源局已于2011年3月,对院内南侧厂房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因当时人民法院不接收行政处罚后的执行案件,故未进行建筑物罚没、归还。2025年6月3日,区自然资源局在现场调查时,发现北侧厂房违法建设问题,已于6月13日立案调查,立案编号章自然立字(2025)4001号,目前正在调查中。 4.信访件反映的“彤晖养殖场”位于杜某某院落西北角,2021年8月由杜某某妻子注册执照。现场调查,共有7只成年肉牛、3只幼牛,不属规模化养殖,无需办理环评手续。6月6日,杜某某使用铲车私挖固防河堤护坡,造成东侧护坡底部轻微变形。 | 部分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违法建筑处理到位 | 章丘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乡水务局、刁镇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刁镇街道办事处责令波江建材销售经营部将洗砂原料全部清运,于6月18日在主要路口安装视频监控,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2.区自然资源局依法处理杜某某院内违法建筑,确保处理到位。 3.区城乡水务局责令彤晖养殖场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杜某某立行立改,恢复河堤护坡原状,已于6月15日完成整改。 4.刁镇街道办事处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42 | X3SD202506140174 | 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街道龙湖春江郦城小区韩仓河沿河树林环境脏乱差。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历城区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唐冶街道龙湖春江郦城小区位于济南市东绕城高速以西、韩仓河以东、世纪大道以南。该小区西侧毗邻韩仓河,河道南北长度约200米。该河段规划河道绿线内(河堤内)为济南市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济南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负责的海绵城市PPP项目运维范围,规划河道绿线外(河堤外)、规划道路红线内树林属历城区市政道路附属绿化带范围。 2.经现场调查,在龙湖春江郦城小区西侧、韩仓河东岸树林内存在部分生活垃圾。 | 部分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生活垃圾随意丢弃。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历城区政府对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唐冶街道办事处对垃圾进行清理,恢复环境的整洁。6月15日,已清理完成。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历城区建立长效机制,责成相关运维单位和养护单位严格落实养护制度,定期清扫垃圾、修剪苗木,并做好记录。 | 已办结 | 无 |
43 | X3SD202506140191 | 济南市历下区东关街道山大路5号晓明烧烤店未安装或使用无烟烧烤炉具,夜间经营时油烟、异味扰民,污水直排,质疑是否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烧烤店旁泄洪沟流淌污水。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历下区政府组织东关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区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晓明烧烤店位于历下区山大路5号院南侧门头房,该店为一层独立建筑,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 2.该店距西侧居民楼15米,店内有5个灶头、3台烧烤炉,两处产生的油烟经各自配套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排放至屋顶,排烟口均朝向东侧马路,距离地面约5.3米。夜间现场调查时,该店正常营业,两处油烟净化设施均正常使用,室外未发现明显异味。该店出具了5月8日的油烟检测报告,符合排放标准。6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对该店经营中产生的油烟进行监督性监测,检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 3.经调查,该店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未发现污水直排。店东侧泄洪沟为山大路边沟,沟内流水为生态补源项目光大水务一厂的中水,水质清澈无异味。 | 部分属实 | 增加巡查频次,确保油烟净化设备正常使用,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 历下区政府责成东关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增加巡查频次,督促该店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污水排入城市管网,禁止直排,减少对周边环境及居民的影响。 2.做好沟通解释工作,消除居民疑惑。 | 已办结 | 无 |
44 | X3SD202506140205 | 济南市天桥区生产路国贸花园A区楼下的几家沿街饭店(生产路北头)存在多个环境问题: 1.厨房设备、排风机噪音超标,每天营业至第二天7点,噪音扰民。 2.排烟管道设置不合理,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油烟直排小区内,异味扰民。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天桥区政府组织北园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生产路国贸花园A区楼下共有14家餐饮单位,全部处于正常营业状态。其中12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2家有营业执照,但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 2.14家餐饮单位均为独立一层商铺,与居民楼最近距离约为5米,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正常运行。部分商户在东墙(临近居民区)安装有排风扇。厨房设备、排风扇启用时会对居民产生影响。个别饭店营业到凌晨5点,偶有顾客喧哗扰民的情况。 3.14家餐饮单位均自行设置烟道,排烟口设置分两种类型:一是设置在商铺屋顶 ,向西侧生产路方向排放远离居民区;二是设置在商铺东墙,距离东侧国贸花园A区较近。 | 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噪声、油烟对群众生活影响。 | 天桥区政府责成北园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区市场监管局6月15日责令食品经营许可过期的两家商户进行整改(济天市监责改﹝2025﹞12-176号、济天市监责改﹝2025﹞12-177号),限期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目前,一家已整改完毕,另一家正在核查中。 2.北园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督促各餐饮单位对室外设备加装隔音罩,封闭面向小区内部的排风口,降低设备噪声对小区居民的影响;优化烟道设置方案,将设置在商铺东墙上的烟道延伸至屋顶向西侧生产路方向排放,避免油烟排放到东侧小区内;将设置在屋顶的排烟管道向西延伸,降低油烟排放对小区居民的影响。已于6月20日改造完成。 3.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对餐饮单位油烟和噪声进行检测,预计6月25日出具全部检测结果,根据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4.清河社区居委会会同餐饮单位加大宣传力度,引导顾客文明用餐,禁止喧哗等扰民行为。 5.加大该区域的监督管理力度,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45 | X3SD202506140217 | 济南市莱芜区鹏泉街道滨河花苑45号楼一单元在电梯与楼房之间长期堆放杂物,异味扰民。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鹏泉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现场调查时,滨河花苑45号楼一单元在电梯与楼房之间堆放有梯子、货架、水桶等杂物,杂物受潮后有轻微异味。 | 属实 | 加强物业管理,减少杂物、异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 莱芜区政府责成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鹏泉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鹏泉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业主清理杂物,6月16日已清理完毕。 2.鹏泉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定期对该区域进行巡查,防止问题反弹。 | 已办结 | 无 |
46 | X3SD202506140234 | 济南市历城区北园街道华山珑城A区、D区和御景台小区,紧邻鹊华大道和济广高速,交通噪音扰民。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交警大队、华山街道办事处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山东高速集团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济广高速改扩建工程建设单位为山东高速集团,于2016年6月开工建设,2019年12月建成通车;华山珑城A区、D区和御景台小区开发商为济南中海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开工建设,2020年5月建成入住。 2.华山街道办事处、济南中海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楼盘出售前已就可能受高速车辆噪声影响的情况向群众进行解释和宣传。小区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同步通过项目区位沙盘、宣传材料等多种渠道告知楼盘北侧为济广高速,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济广高速公路及以上规划修建市政道路来往车辆可能产生噪音污染,买受人在购房前对此情况已详细了解,对出卖人采取以中空玻璃降噪声的方式表示认同,不再就此追究当事人任何责任”。 3.经现场调查,华山珑城A区、D区与济广高速最近距离约200米,御景台小区与济广高速最近距离约150米,小区开发商按照设计规范已在靠近高速一侧住宅的北向窗口安装了断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窗,山东高速集团按照设计规范已在济广高速临近华山珑城A区、D区和御景台小区路段朝向小区一侧安装连续声屏障设施5245米,后期又增设中分带声屏障400米,并在道路两侧设置禁鸣喇叭标识。但是在实际运营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程度的交通噪声影响。 4.针对居民投诉高速噪声扰民问题,2024年11月14日、12月11日,区交通运输局邀请省交警总队高速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山东高速集团以及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区住建局、华山街道办事处、中海地产等单位与华山珑城、御景台小区业主代表召开恳谈会,认真听取了小区业主代表提出的沿线高速公路用棚罩封闭、途经车辆限速至80千米/小时、更换达标隔声门窗等降噪意见建议。各相关单位依职责对业主提出的建议研究后进行了现场反馈。 5.鹊华大道位于华山片区济广高速南侧,为东西方向主干道,毗邻大型物流园区。近期受零点高速临时封闭及周边建筑施工等因素影响,车流量增多,高峰时会产生噪声影响。 | 属实 | 落实整改措施,加强与群众沟通,争取得到群众理解。 | 历城区政府责成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交警大队、华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区交通运输局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协调山东高速集团落实道路巡查机制,定期对华山珑城A区、D区和御景台小区北侧高速路段和声屏障开展巡查并及时维护补损,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影响。 2.区交通运输局会同区住建局协调山东高速集团于2025年7月底前推动制定华山珑城A区、D区和御景台小区声环境敏感点交通噪声防治巡查机制和监测方案,定期开展噪声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增设或完善隔声屏等措施,减少噪声影响。 3.区住建局会同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督促开发商于2025年6月底前制定排查方案,于8月底前完成对华山珑城A区、D区和御景台小区高速沿线住宅北侧窗户的全面排查,对外窗胶条脱落,窗户关闭不严等情况进行调试更换,降低噪声影响。 4.华山街道办事处加强与华山珑城A区、D区和御景台小区居民的沟通交流,定期通报各职责部门或单位工作进展,收集小区业主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相关部门或单位,畅通交流渠道。 5.区交警大队在鹊华大道设置禁鸣、限速等标志,强化货运车辆通行管理,提醒驾驶员文明行车;区交警大队会同区城管局、华山街道办事处开展联合检查,发现道路交通问题及时纠正。 | 阶段性办结 | 无 |
47 | X3SD202506140235 | 济南市历城区董家镇谢家屯村存在多个环境问题: 1.村东董家工商所北侧(36.755756°N,117.211533°E)非法加工厂毁坏38亩耕地,私挖大坑,非法排放污水,非法盗取厂区北侧地下水。 2.非法加工厂西侧几十亩耕地(36.756610°N,117.210949°E)被倾倒渣土石块。 3.原村委大院北侧20亩耕地(36.755427°N,117.208636°E)私建钢结构厂房,从事建筑工具、建筑机械加工生产。 4.村西济南重工集团北侧50亩耕地(36.746034°N,117.204128°E)被倾倒大量建筑渣土、淤泥(高度2米)。 5.村西济南重工集团北侧(36.744681°N,117.203809°E)收铁商户破坏机场路绿化带。 | 济南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历城区政府组织董家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非法加工厂”为原济南瑞科通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历城区董家街道办事处谢家屯村温梁路90号院内,成立于2025年1月7日,从事水泥制品制造,2月份企业营业执照已注销并自主关停。经现场调查,生产设备已部分拆除封存在车间内,厂区已断水断电,部分排水管线已拆除,不具备生产条件,未发现污水排放行为、非法开采地下水的情况。信访件反映的“村东董家工商所北侧38亩耕地”位于原济南瑞科通建材有限公司的东侧、温梁路北侧,土地面积约35亩,为集体用地,地类为耕地,因无人承包该地块,目前处撂荒状态,无农作物种植痕迹,仅见少量自然生长的杂草分布,未发现大坑,地块东南侧有3处商砼车辆清洗罐体遗留的残渣。 2.经现场调查,原济南瑞科通建材有限公司西侧未发现倾倒的渣土石块。厂区东北侧,土地面积约10亩,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图显示南半部分约5亩地类为坑塘水面、北半部分5亩地类为园地,非耕地。该地块土地地类性质未发生变更,目前地块内堆放约1万立方米的裸露未覆盖渣土,表层可见少量杂草。 3.信访件反映的“原村委大院北侧20亩耕地私建钢结构厂房,从事建筑工具、建筑机械加工生产”的问题,其位置位于谢家屯村委会大院北侧,土地面积约18亩,其中地块内南侧约11亩土地,地类为林地,北侧约7亩土地,地类为建设用地。在北侧建设用地范围内有个人建设的农业阳光棚,非钢结构厂房,外部无围护结构、顶部铺设透明采光瓦,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种植玉米等农作物。农业阳光棚内未发现从事建筑工具或建筑机械加工的生产活动。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该建设用地用于农业种植为合规行为,无相关规定认定农业阳光棚为违规建设。毗邻农业阳光棚南侧的地块现为荒地状态,地表无农作物或林木种植。 4.经现场调查,信访件反映的“村西济南重工集团北侧50亩耕地”位于董家街道办事处谢家屯村西侧、机场路东侧,土地面积约40亩,土地地类为耕地。在地块西北角、西南角发现两堆高约2米的未覆盖渣土堆(非淤泥),占地面积约3亩。 5.信访件反映的“收铁商户”实为济南市历城区军勤废旧物资回收站,位于历城区董家街道办事处重工集团西门北60米路东1号院,占地约50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有营业执照。主要收集、存放废旧金属等杂物,无加热、冲洗、破碎等生产设施,直接打包外运。该回收站门口因交通事故导致路灯杆倒伏,回收站负责人主动联系相关部门修复路灯杆。在重新树立路灯杆过程中,存在树枝阻碍施工的情况。为保障路灯杆正常安装,相关部门对绿化带内1棵树木枝条进行了修剪,未对绿化带造成破坏。 | 部分属实 | 整改措施到位,加强执法巡查,形成长效机制,保护耕地安全。 | 历城区政府责成董家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对信访件所反映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 1.董家街道办事处立即对洗罐废渣、渣土开展清运工作,转运至正规消纳场所,清运过程和清运完毕后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扬尘污染。原济南瑞科通建材有限公司东侧地块零星散落的商砼车辆清洗罐体废渣计划在6月30日前完成清运。原济南瑞科通建材有限公司东北侧地块的渣土计划在7月15日前完成清运。谢家屯村西侧、机场路东侧土地的渣土计划在7月10日前完成清运。 2.董家街道办事处会同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加强巡查,防止问题反弹,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倾倒渣土等情况及时处置。 3.董家街道办事处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加强该区域巡查,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整改。 4.董家街道办事处加强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高群众依法用地、保护耕地及生态环境意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48 | D3SD202506140069 | 青岛市莱西市望城街道辇止头村北侧污水处理厂出水不达标。 | 青岛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莱西市政府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污水处理厂”分别为莱西颐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和青岛海生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为莱西市城区污水集中处理厂,环保手续齐全。莱西颐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的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青岛海生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 37/3416.5-2018),处理后的尾水均排入辇止头干渠。 2.现场调查时,巡查了污水处理厂总排放口下游干渠20公里,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内涝的干渠倒坍、淤堵等情况,今年以来干渠周边未发生过内涝。经调阅两家污水处理厂2025年1月1日至6月15日在线监测数据,无水质超标情况。据了解,附近农田存在部分小麦灌浆不足情况。 3.6月15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对两家污水处理厂总排放口排放尾水取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 | 部分属实 | 监管到位,确保尾水达标排放。 | 莱西市政府责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强化行业管理责任,督促莱西颐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和青岛海生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强化岗位培训,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2.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加强环境监管,通过在线监测、不定期抽查、监督监测等方式,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3.市水利局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防止干渠发生淤堵等情况,确保干渠流水畅通。 4.市农业农村局加大帮扶,定期开展“一对一”技术指导,开展专题培训,推广先进技术,提升科学种植水平。 | 已办结 | 无 |
49 | D3SD202506140075 | 青岛市即墨区大信街道小金家村村东侧和西侧池塘被装修垃圾、建筑垃圾填埋,污染土壤和水源。 | 青岛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即墨区政府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信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小金家村西侧池塘”原为小金家村西约200米处的一处水湾,占地面积约1亩,土地类型为坑塘水面,系小金家村民金某承包使用;2020年,金某使用种植土填充水湾,并覆盖渣土垫平,拟用于大棚种植,后期又堆放了渣土及石渣。 2.经现场调查,该地块堆放渣土及石渣约200立方米,长满杂草;现场随机挖掘3个探坑,探坑深度约1.5米,上层约20厘米为渣土,再下层均为种植土,未发现建筑垃圾、装修垃圾,未见污染土壤和水源情况。 3.经巡查和比对历年卫星影像,小金家村东侧没有池塘,村东侧也未发现垃圾堆放问题。 | 基本属实 | 完成清理,恢复种植条件,监管到位,防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 即墨区政府责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信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2025年6月25日前,当事人对现场渣土及石渣完成清理,恢复农业用途,不得在此区域堆放渣土及石渣。 2.大信街道办事处督促村庄加强监督管理,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巡查,发现堆放、填埋垃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大信街道办事处在小金家村设置禁止倾倒垃圾警示牌,加强对周边群众的宣传引导,避免倾倒垃圾行为发生。 | 阶段性办结 | 无 |
50 | D3SD202506140087 | 青岛市胶州市九龙街道大洛戈庄村北侧山岭上耕地被盗采,2021年开始破坏50亩左右耕地,目前此处被违建厂房占用,破坏生态环境。 | 青岛市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胶州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九龙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地块位于九龙街道大洛戈庄村以北约1.3公里处,面积约500亩,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显示其土地类型为裸土地、其他草地、其他林地、果园、坑塘水面、耕地、仓储物流用地等。经比对历年卫星影像资料,2009年至2010年间,大洛戈庄村北地貌地形发生较大变化,有采挖迹象,涉及面积约500亩。据了解,期间原营海镇大洛戈庄村委在该区域挖土,挖出的土石用于周围村庄修路及垫湾、园区建设等。2018年,根据《关于胶州市2018年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批复》(胶国土字〔2018〕67号),对其中113亩进行复垦,2020年12月复垦项目通过青岛市验收,其余约400亩不在当时复垦范围内,未进行复垦。该区域近期无复垦计划,九龙街道办事处计划在此发展新兴农业。针对大洛戈庄村村委未经审批取土的问题,前期已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因采土行为已超过两年行政处罚追诉时效,相关部门不再予以立案处理。经比对卫星影像资料,2021年至今无明显新采挖迹象。现场调查时,未发现近期采挖痕迹。 3.信访件反映的“违建厂房”实为青岛欣欣向荣养殖有限公司建设的养殖棚,法定代表人为宋某某。经向大洛戈庄村村委了解,宋某某自2010年开始陆续在该村北岭2009年至2010年期间取土后形成的空地进行植树、种植农作物及进行养殖,2023年建设养殖棚,已配建干粪棚、沉淀池等粪污处理设施,养殖产生的粪污经沉淀池发酵后还田。现场调查时未发现养殖粪污外排污染周边环境现象。该养殖场未达到规模养殖,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宋某某共圈占土地84.3亩,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显示其圈占土地的土地类型为裸土地、其他草地、其他林地、果园、坑塘水面、仓储物流用地等。2025年4月28日,九龙街道大洛戈庄村经济合作社就宋某某非法占用84.3亩土地一事提起民事诉讼,胶州市人民法院已受理(案号:〔2025〕鲁0281民初8794号),目前已进入司法程序。2025年5月22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胶综法现改字〔2025〕第1440号),要求30日内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截至6月18日,已拆除非法建设约350平方米,剩余羊圈等建筑物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 属实 | 督促完善土地备案手续,监管到位,及时发现、制止、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 胶州市政府责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九龙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九龙街道办事处依照法院判决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宋某某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逾期未完成将依法依规查处。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九龙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该区域监管,及时发现偷挖盗采、破坏山体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4.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九龙街道办事处强化对该区域的监管,加大巡查频次,及时发现、查处非法建设问题。 5.市农业农村局、九龙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该养殖公司的监管,督促其及时维护维修粪污处理设施,避免养殖粪污外溢造成环境污染。 | 未办结 | 无 |
51 | D3SD202506140076 | 青岛市李沧区娄山街道滨海路4号特固德商砼有限公司安顺路站安顺路路东有两个厂房,南侧厂房无环评手续,24小时加工石子和砂石,扬尘、噪音扰民。 | 青岛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李沧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南侧厂房”为青岛特固德商砼有限公司东厂区3#综合封闭车间,位于李沧区滨海路4号,建有1条建筑废弃物综合处理生产线,2024年3月18日取得建筑废弃物综合处理及再生混凝土、再生砂浆生产项目环评批复(青环审(李沧)〔2024〕4号),同年11月完成环保验收并投产。该企业已完成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登记备案(证书编号:QZQ24-01)、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1370213MA3C5N169U001W)。 2.经现场调查,该企业因运输车辆部分时段限行、电力价格等因素影响,部分生产调整至夜间24时至次日5时,厂区内喷淋、除尘等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经调阅2024年11月、2025年3月检测报告,报告结果显示,废气、噪声排放符合相关要求。已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废气、噪声检测,检测结果待出具。 | 部分属实 | 监管到位,防止扬尘、噪声污染等违法问题发生。 | 李沧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废气、噪声检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2.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要求,每季度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废气、噪声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生态环境部门。 3.加强执法帮扶力度,督促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生产期间喷雾抑尘、扬尘收集、路面喷洒、车辆冲洗等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并严格关闭车间大门、开启隔声降噪设备,确保废气、噪声等排放符合标准,防止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 阶段性办结 | 无 |
52 | D3SD202506140058 | 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九批受理编号“D3SD202506040075青岛市即墨区蓝村街道大埠后村东南方向养牛场乱排粪水、污水,污染严重”的调查核实情况“为非规模化养殖户,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不满意,投诉人认为:实际上养殖200多头牛,粪污露天堆放,没做防雨设施,未做雨污分流导致下雨天气粪污会冲到沟渠和河水,造成污染,要求继续整改采取防污措施或依法取缔。 | 青岛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即墨区政府组织农业农村局、蓝村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再次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养牛场”为万某某奶牛养殖户,位于蓝村街道大埠后村。经现场调查,该养殖户现存栏肉牛13头、奶牛75头、牛犊33头,共121头,为非规模化养殖户,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该养殖户配建有沉淀池,养殖废水主要为清洗吸奶器废水和少量粪污,经新建管道(原为明渠)排至沉淀池,抽运还田处理;配建有干粪棚,牛粪应在干粪棚中晒干后拉运还田处理。沉淀池西侧紧靠一条自然沟。2025年6月5日现场调查时,发现养殖场内明渠未浆砌盖板,养殖场外自然沟干涸但存在污水外溢痕迹,已督促养殖户整改。 2.6月15日再次现场调查时,明渠内已铺设管道,正常使用;养殖场干粪棚被用来饲养公牛,养殖场内有一堆露天堆放的牛粪,未做防雨设施,存在雨污混流污染隐患;养殖场沉淀池未满,未发现直排管道通向自然沟,自然沟中污水底泥已清理完成。 | 基本属实 | 整改到位,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 即墨区政府责成农业农村局、蓝村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2025年6月25日前,蓝村街道办事处督促万某某清理场内露天堆放的牛粪。 2.蓝村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频次,定期巡查养殖户干粪棚、沉淀池等运行使用情况,要求养殖户合理使用干粪棚,不得在干粪棚中养牛,牛粪不得露天堆放,及时抽运沉淀池,防止粪污外溢,督促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3.蓝村街道办事处及时巡查自然沟有无粪污痕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养殖户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做好养殖粪污污染防治设施管理。 | 未办结 | 无 |
53 | D3SD202506140056 | 青岛市高新区丰年路9号云樾晓院小区二期西侧房屋改造破坏公共绿植,改造期间堆放建筑垃圾,存在扬尘问题。小区二期地下车库后门西侧路口房屋露天堆放很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 | 青岛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城阳区高新便民服务中心、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云樾晓院小区二期”于2021年6月交付。现场调查时,云樾晓院小区二期13-3、13-4、13-5等3套商业别墅正在进行装修作业;存在擅自损毁小区公共绿植圈建院墙行为,破坏公共绿植宽约1米,长约35米;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堆放于别墅院内,未进行清理和覆盖。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6月16日已按照程序依法对3处违规圈建院墙组织强制拆除。 2.小区二期地下车库后门西侧为小区封闭式装修垃圾暂存点,由于前期强对流天气导致棚顶和卷帘门损坏,造成该暂存点封闭不严。现场调查时未发现暂存点外装修垃圾露天堆放现象。城阳区高新便民服务中心责令物业公司对暂存点进行维修,已于6月17日维修完成。 | 属实 | 管理到位,防止破坏公共绿地、装修垃圾违规堆放等问题发生。 | 青岛高新区管委责成城阳区高新便民服务中心、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2025年6月19日,已将别墅院内堆放的建筑垃圾清理完毕。 2.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小区巡查,及时制止查处违建问题。 3.城阳区高新便民服务中心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强化装修垃圾管理,及时做好清运,清运过程采取全封闭垃圾转运车方式运输,减轻扬尘影响。 | 已办结 | 无 |
54 | X3SD202506140220 | 青岛市市北区四方街道区萍乡路16号昌平馨园小区4号楼附近违章建筑内存在洗车、修车、废品回收等店家,污水直排、噪音扰民。 | 青岛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市北区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违章建筑”实为青岛大华实业总公司集体土地上的原村集体房产,位于萍乡路16号,共有房屋26间,房屋及周边院落共占地约6000平方米。区域内的房产原为水清沟大队第二生产小队的生产、管理用房,根据《大华土地村调图》及2010年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四方国土资源分局的确认书,该区域建筑属于原村集体房产。 1.萍乡路16号范围内共有9家经营店铺,其中1家为洗车店,3家为修车店,3家为废品收购站,1家物流公司,1家家电库房;除1家废品收购站无经营许可证外,其他均办理了营业执照。 2.9家店铺中,“青岛达昌茂仓储物流有限公司”营业时间为凌晨3点至早8点,其他店铺营业时间基本在8点至20点之间。经现场询问周边居民,影响小区的噪声主要是在凌晨3点开始,“青岛达昌茂仓储物流有限公司”装卸货物作业时产生的噪声及车辆鸣笛声,其与昌平馨园小区四号楼最近距离约为10米。 3.“市北区佳御龟博士汽车服务中心”主要从事汽车美容、装饰装潢服务;“青岛海天润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维修、烤漆(2017年8月办理环保备案手续),室内进行作业。经现场调查和询问,2家商户均在租用场地院内区域洗车,洗车污水经沉淀池排入污水管网,洗车过程中有洗车废水迸溅到院内地面的现象,但无外流到马路的情形。 | 基本属实 | 监管到位,确保辐射达标。整改措施到位,防止污水直排,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 市北区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2025年6月18日,已完成取缔无照经营的废品站。 2.要求汽车维修店在规定场地洗车,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防止污水漫溢外流、直排等行为。 3.要求青岛达昌茂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更换搬运货物推车的静音轮,铺设塑胶地面、设置隔音门帘,同时约束驾驶员禁止鸣笛,进出车辆缓行,规范作业人员轻拿轻放;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结果出具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防止噪声扰民。 | 阶段性办结 | 无 |
55 | X3SD202506140078 |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灵山卫街道东南沟村靠海一侧西南方向水井旁长期停放3辆报废车辆,电池漏液、机油滴漏,污染周边环境。 | 青岛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东南沟村靠海一侧西南方向水井”位于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灵山岛村东南沟自然村落闲置空地,非饮用水源井。 2.现场调查发现,信访件反映的位置停放2辆报废观光车和1辆报废面包车,观光车上有空油箱无电池,面包车上有空油箱和电池,电池未见漏液,周边无机油滴漏痕迹,水井内水质清澈无异味。经调查,2022年3月,该村村民胡某某将3辆报废车辆停于该处,期间未发现电池漏液和机油滴漏现象。 | 部分属实 | 监管到位,防止发生乱停乱放行为。 |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责成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采取以下措施: 1.2025年6月19日,已完成3辆报废车辆的清理。 2.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加强对该地区的巡查监管,发动社区加强宣传,发现乱停乱放情形及时制止,及时查处污染问题,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 已办结 | 无 |
56 | X3SD202506140159 | 青岛市崂山区金家岭街道麦岛路锦园北区锦龙混沌在店门口支烧烤摊,油烟、噪声扰民。 | 青岛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崂山区政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家岭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锦龙混沌”实为崂山区锦龙源超市,位于崂山区金家岭街道麦岛路1号锦园北区12号楼5号,手续齐全。 2.现场调查时,该店铺厨房内有加工米线、馄饨等蒸煮类食品,无油烟排放。门外摆放1台有油烟净化装置的电烧烤炉。经调查核实,该店铺存在店外经营行为,存在油烟、噪声扰民问题。现场已对店外经营工具进行了拆除,并要求店铺不得违规进行店外经营。 | 属实 | 监管到位,禁止室外经营,减少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 | 崂山区政府责成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家岭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家岭街道办事处采取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占路经营情况。 2.金家岭街道办事处加强与社区联动,通过上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等方式,引导店铺规范经营。对于违规扰民行为,及时处置,防止出现油烟、噪声扰民情况。 | 已办结 | 无 |
57 | X3SD202506140095 | 青岛市胶州市九龙街道撇车沟村60亩基本农田被盗采土壤,造成耕地石块裸露。 | 青岛市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胶州市政府组织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九龙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九龙街道撇车沟村共有集体土地869.52亩,经对该村土地进行调查,未发现盗采土壤情况。调查发现,信访件反映的“60亩基本农田”及“耕地石块裸露”情况与撇车沟村以北、营匡路以南、村中心大街东西两侧的地块情况基本相符。该地块占地51.39亩,土地性质包括基本农田和其他草地,其中基本农田27.07亩,现种植农作物;其他草地24.32亩,土质主要为砂砾石,大部分长满杂草,部分种植农作物。2008年撇车沟村曾对村后土地进行平整。 2.经调阅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及卫星影像资料,近年来撇车沟村土地地表无明显变化。经调阅周边监控,未发现盗采土壤情况。 | 部分属实 | 监管到位,防范盗采土壤、破坏耕地违法行为。 | 胶州市政府责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九龙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九龙街道办事处对周边区域落实管护机制,做好未利用地及复垦用地土壤环境安全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移交。 2.九龙街道办事处加大对该区域巡查力度,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等技术及时发现处理盗采土壤问题。 3.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并依法处置盗采土壤等违法行为。 | 已办结 | 无 |
58 | X3SD202506140168 | 青岛市即墨区环秀街道前东城村东南端、桃源河二路南侧的村集体土地,自2019年起被即墨国际智慧新城项目开发商青岛金瀚置业有限公司堆放大量建筑垃圾,破坏耕地。 | 青岛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即墨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环秀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村集体土地”位于环秀街道前东城村金茂悦风林小区南侧约50米。地块分为南北两部分,其中南侧部分约4670平方米为农业用地,2019年即墨国际智慧新城项目启动,在此堆积过部分建筑垃圾,已于2024年12月清理完毕,恢复了种植条件,目前种植了粮食和蔬菜;北侧部分约2000平方米,于2024年12月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目前正在修建环秀湖三路。 2.经现场调查,2025年4月,环秀湖三路开始整理路基,路基两侧堆放挖出的基土和零星建筑垃圾,总量约600立方米,其中少部分压占了路南侧耕地和路北侧建设用地。 | 属实 | 完成建筑垃圾清理,根据施工计划尽快完成土方清理,恢复土地原貌。 | 即墨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环秀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2025年6月25日前,环秀街道办事处督促施工方完成建筑垃圾清理。 2.2025年12月30日前,按照环秀湖三路施工计划,完成路基土清理回填。 3.环秀街道办事处加大对该处的巡查力度,每周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防止倾倒建筑垃圾、渣土的问题发生。 4.环秀街道办事处督促施工方规范施工,强化施工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5.区自然资源局加大排查力度,通过人员现场巡查和卫星抓拍相结合等多方式巡查,防止出现破坏耕地行为。 | 未办结 | 无 |
59 | X3SD202506140206 | 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毛家社区西南侧鑫昌源铁路设备厂喷漆异味、噪声扰民,油漆桶随意堆放。 | 青岛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城阳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棘洪滩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鑫昌源铁路设备厂”实为青岛鑫海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棘洪滩街道毛家屋子社区西南侧,距最近居民区约30米,主要从事铁路设备生产,环保手续齐全。 2.该企业建有1套喷漆烘干房设备及3个机械加工车间,年使用水性漆1.2吨、溶剂型油漆0.3吨,喷漆烘干房配套建设一套“三级过滤棉+活性炭”废气净化装置。 3.6月15日现场调查时,该企业铝合金下料车间正常生产,喷漆工序因周日休息未生产,厂内无异味,厂界外未听到明显噪声。企业2024年自行检测报告显示废气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和厂界噪声均符合相关要求。6月16日,该企业喷漆工序恢复生产后,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对该企业废气、噪声排放情况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 4.该企业建有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贮存库,废油漆桶暂存于贮存库内,已与有资质的处置公司签订了处置合同,并全部规范处置。现场发现喷漆房内有3个使用完的油漆桶未及时放入贮存库,现场已立即整改。 | 基本属实 | 监管到位,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异味、噪声影响。 | 城阳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棘洪滩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正常运行废气净化装置,及时更换过滤棉、活性炭,引导企业加大水性漆替代力度,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减轻异味影响。 2.督促企业落实降噪措施,做好生产车间密封,利用建筑物、仓库等作为噪声隔绝屏障,确保噪声达标。 3.加强监管,确保油漆桶合规处置。 | 已办结 | 无 |
60 | X3SD202506140029 | 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青岛宏基泰达钢管有限公司北侧和绣城路城阳火车站南侧青岛旭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两处加工商混点,扬尘扰民。 | 青岛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城阳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城阳街道办事处、棘洪滩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青岛宏基泰达钢管有限公司北侧加工商混点”实为青岛佳悦达建材有限公司和青岛顺合泰达建材有限公司2家企业,均位于棘洪滩街道春海路6号北约100米路东侧院内。青岛佳悦达建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砂浆生产,青岛顺合泰达建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湿拌砂浆生产。2家企业各建有1条砂浆生产线,并分别配备布袋除尘器、仓顶除尘器等污染防治设施,2家企业均已取得环评批复,尚未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调查时,2家企业均未生产,生产设备均位于密闭车间内;2家企业门口处已硬化,其他部分未硬化,未硬化路面有泥土;院落内东侧存有少量砂石原料,已覆盖,已于6月16日完成清理。 2.信访件反映的“青岛旭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加工商混点”实为青岛兴鸿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城阳火车站西南门以南约100米处,主要从事预拌砂浆等建材生产,环保手续齐全。现场调查时,该企业因原材料短缺及市场不景气于2025年5月起停产,厂区已硬化,原辅材料存放于料仓内,料仓内安装有喷淋设施;厂区设有4处高压远程旋转喷淋抑尘设备;生产设备位于车间内,产生粉尘环节配套有除尘器;现场有洒水痕迹。企业自行检测报告显示,无组织、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检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 | 属实 | 监管到位,督促企业落实环保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 城阳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城阳街道办事处、棘洪滩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2025年6月30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督促青岛佳悦达建材有限公司、青岛顺合泰达建材有限公司完成厂区内运输道路硬化。 2.待3家企业正常生产后,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对其颗粒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3.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会同城阳街道办事处、棘洪滩街道办事处建立常态监管机制,监督3家企业做好日常洒水抑尘、砂土清扫等工作,防治扬尘污染问题。 | 阶段性办结 | 无 |
61 | D3SD202506140003 | 青岛市市北区大港街道青海路润丰日用百货批发市场门口存在随地大小便的情况,异味扰民。 | 青岛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市北区政府组织大港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区域位于大港街道青海路170号润丰日用百货批发市场(以下简称市场)东门对面、中国联通通信公司后门处,该后门长期处于关闭状态。市场内有39家商户,无排水管网,不具备设立公厕条件。经问询商户及出入群众了解到,主要是市场内商户日间在此处小便,现场有小便痕迹,异味较大。 2.市场周边设有2处公厕,分别位于昌乐路23号和大港二路1号,距离约为500米和640米。 3.青岛聚泰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对信访件反映区域进行卫生保洁,每天保洁2次,分别为上午8点和下午2点。 | 属实 | 宣传引导到位,防止随地大小便问题发生。 | 市北区政府责成大港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局采取以下措施: 1.2025年6月16日,青岛聚泰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已完成该区域清洁,消除异味。后续清洁工作中加大对该区域的保洁频次和力度,防止产生异味。 2.2025年6月20日,大港街道办事处要求市场管理方在市场门口等位置设立了周边公厕位置指示牌、文明导语宣传牌,加强巡查,劝阻在公共区域便溺等行为,减少异味的影响。 3.大港街道办事处安排志愿者现场劝导,提醒居民共同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并协调周边商户开放卫生间供商户应急如厕。 | 已办结 | 无 |
62 | D3SD202506140006 | 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四批受理编号D3SD202505300076号“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宁城路西侧文阳路北侧环形范围内有一面积20亩左右、深15米左右的蓄水池,被倾倒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最上层使用建筑垃圾进行掩盖。”的调查核实情况“该区域未填埋生活垃圾及工业垃圾,上层硬化层仅有零星建筑垃圾,不影响该地块后续开发建设”不满意,投诉人认为:答复不属实,建筑垃圾下方填埋有大量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污染物,使用建筑垃圾回填后该地块租赁给青岛润丰达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客车停车场和工程车队存料厂三家公司,要求彻底清理垃圾,恢复原样。 | 青岛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城阳区政府组织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城阳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再次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蓄水池”实为后桃林村早期采石场历史遗留的大石坑,位于城阳区文阳路以北、宁城路以西,现状为空地,土地类型为建设用地,约25亩。目前该地块租赁给青岛润丰达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周某个人客车停车场、杜某某个人工程车停车场等3家单位使用,现存放有建筑材料、设备等。 2.经向后桃林社区及周边群众走访了解,该石坑实际深度平均5米,2018年至2021年,该地块使用人陆续使用工程渣土回填大石坑,形成现状空地。该区域最东端尚有约1800平方米石坑未填埋,现状深度约4.5米。 3.2025年5月31日,城阳街道办事处对该区域开挖2处深约5米的探坑,2处探坑底层均为土壤,上层硬化层填埋物为土壤及零星建筑垃圾,未发现生活垃圾、工业垃圾。6月15日现场调查时,城阳街道办事处再次对该地块开挖2处深5米的探坑,2处探坑底层均为土壤,上层硬化层填埋物为土壤及少量建筑垃圾,未发现生活垃圾、工业垃圾。 4.因该地块为建设用地,现状不影响该地块后续开发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通知》,加强对该地块后续管理。 | 基本属实 | 监管到位,确保不出现违法倾倒、违规填埋垃圾等问题。 | 城阳区政府责成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城阳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城阳街道办事处督促后桃林社区加强对该区域东端1800平方米大坑监管,需要填埋作业时到主管部门办理非工程回填手续后再施工,严禁违规倾倒填埋。 2.城阳街道办事处会同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立常态巡查机制,劝阻随意丢弃生活垃圾行为,防止出现倾倒建筑垃圾的问题。 | 已办结 | |
63 | X3SD202506140047 | 青岛市市北区第二幼儿园西南侧青岛地铁5号线瑞昌路段施工点长期室外非法洗砂,无覆盖和降尘设施,洗砂泥水直排。 | 青岛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会同市北区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施工点”为在建地铁5号线海云庵站-湖岛站区间项目,现场配置了盾构渣土泥浆分离环保处理设备。该设备系渣土减量化处理的必要工艺环节,其运行符合环保规范要求,不属于非法洗砂作业范畴。分离产生的细砂、碎石及泥饼等物料,均由具备专业资质的固废处置单位依法规范处置,相关审批手续完备。 2.现场调查时为非作业状态,砂石料仓均采用密目网严密覆盖,2台喷淋设备持续正常运转,地面均已进行硬化,无泥浆散落,水沟无积渣,排水通道通畅。 3.设备运行期间,因砂石料仓持续接料作业,需保持开放状态,该阶段不具备密目网覆盖条件,砂石分离采用水洗工艺,杜绝了扬尘产生风险;非作业期间,砂石料堆采用密目网严密覆盖。存在作业结束后,砂石料仓密目网覆盖不及时和不严密的情况。 4.全过程采用湿法作业,作业期间采用两台雾炮和两套喷淋设备进行防尘降尘,施工作业面无裸土外露,施工场区为混凝土硬化路面,采用持续洒水、车辆轮胎清洗等方式防尘降尘。 5.清洗盾构渣土的水经场区排水系统输送至三级沉淀池沉淀并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置达标后,排放至市政雨水管网。排水许可手续齐备,调阅定期检测报告显示水质各项指标均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 3416.5-2018)要求。 | 部分属实 | 监管到位,防止扬尘、污水污染。 | 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会同市北区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施工防尘降尘管理,生产过程全程采用湿法作业,筛分、接料、装车外运等环节采用雾炮全程喷水抑尘;作业结束后立即使用密目网对砂石堆进行全面覆盖。 2.加强排水管控,施工单位每周清理厂区内排水沟、集水坑、沉淀池,每月在排水口取水委托有资质检测单位进行水质检测,各项指标检测合格后依法合规排放。 3.加强日常监督巡查,发现砂石料堆等覆盖不到位情况及时督促整改。 4.督促施工单位与周边社区管理单位、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积极沟通,做好地铁建设过程建设盾构渣土减量化处置工艺的宣传解释,争取周边居民理解。 | 已办结 | |
64 | X3SD202506140052 | 青岛市市南区南京路159号市南区渔家船美食店油烟、噪声扰民。 | 青岛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市南区政府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南分局、八大湖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市南区渔家船美食店”已于2023年10月关停。现有2家商户正在经营:济南市壹品慧家居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经营范围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服务;青岛听之声助听器经营部,经营范围为医疗器械销售。经现场调查,2家商户无炉灶、风机等餐饮设施,无油烟、噪声产生。 | 部分属实 | 监管到位,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 | 市南区政府责成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八大湖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八大湖街道办事处加强与网点产权单位协商,尽量避免出租网点用于经营餐饮项目。区行政审批局依法依规办理区域内餐饮经营主体注册登记。 2.八大湖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日常的群众工作,及时发现该区域油烟噪声扰民问题线索并依法依规处理;督促该区域商家文明经营,共同维护社区良好生态环境。 | 已办结 | |
65 | X3SD202506140143 | 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宏祥二路17号青岛颐科橡塑有限公司喷淋塔废液泄露,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液填埋在喷淋塔旁临时挖的基坑内。 | 青岛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城阳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棘洪滩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青岛颐科橡塑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橡胶密封件的加工生产,环保手续齐全,按照环评要求建成2套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 2.经现场调查,该企业的2套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在其车间东西两侧绿化带内,喷淋塔密闭,所用喷淋液为自来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现场未发现泄漏现象。 3.该企业已建设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间,自2022年投运后与有资质的处置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委托处置喷淋塔废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显示,废活性炭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因该企业目前实际产能与设计产能相差较大,未达到环评报告测算的处理量,喷淋塔喷淋液未进行更换,未形成废液,暂未转移处置。现场对该企业东西两侧喷淋塔旁绿化带随机选取2个点位进行了深挖,未发现废活性炭及喷淋塔废液浸润土壤痕迹。 | 部分属实 | 监管到位,确保危险废物合规处置。 | 城阳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棘洪滩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要求企业加强喷淋塔日常检查,确保不出现喷淋液泄漏问题。 2.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将不定期对企业进行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措施,确保危险废物合法合规暂存、转移,全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处置单位合法处置,严肃查处违法处置、填埋危险废物行为。 | 已办结 | |
66 | D3SD202506140008 | 青岛市胶州市胶东街道小麻湾西村东侧上合大道大货车每天17:00-次日8:00通行时噪音扰民。 | 青岛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胶州市政府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胶东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上合大道”为青岛市西部城区重要的南北向大通道,串联胶州市上合国际城、板桥新城、空港新城,承担着重要的客运、货运交通功能。胶东街道小麻湾西村住户与上合大道最近距离16米。上合大道(惜苑路-G204段)8时-17时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期间通行车辆全部为小型车辆;17时-次日8时允许中、重型货车通行。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处路段交通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 | 属实 | 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 。 | 胶州市政府责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公安局持续加强对上合大道交通秩序的严管态势,增设禁止鸣笛标志,对超速、违反禁令标志规定、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查处,切实打造有序、畅通的道路环境,降低车辆通行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管理维护,避免因路面破损等导致车辆颠簸造成噪声。 3.加强与群众沟通交流,做好解释工作。 | 已办结 | |
67 | X3SD202506140199 | 青岛市即墨区大信镇潘家屯村青岛新翱源竹塑有限公司印刷车间和吹塑车间废气未有效收集,早九点至晚五点异味扰民。 | 青岛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即墨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大信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青岛新翱源竹塑有限公司”实为青岛鑫翱源竹塑有限公司,占地面积18997平方米,工商营业执照及环保手续齐全,主要从事竹塑制品食品包装袋生产。根据项目环评批复,项目在吹塑、制袋、复合及印刷设备上方分别配套集气罩,吹塑、制袋、复合废气引入1#UV光解+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印刷废气引入2#UV光解+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2.现场调查时,企业由于订单原因近期未生产,拟将现有厂区设备及布局进行改造,改造内容不新增工艺及生产设备,仅涉及淘汰部分生产效率低下的设备。企业目前吹塑车间内2台吹塑机正在拆除,剩余3台吹塑机已停用,吹塑机上方设有集气罩;印刷复合车间内,复合机已拆除清出,2台印刷机全部停用,印刷机上方设有集气罩,现场未见生产痕迹。根据企业提供的2023年、2024年废气自行检测报告,废气均达标排放。经查询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以及活性炭更换记录,企业生产时污染物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活性炭更换及时。 3.距企业最近的敏感目标为西北侧约130米处的潘家屯村,大信街道办事处对潘家屯村村民开展了随机抽访,未收到该企业异味扰民的反馈。 | 部分属实 | 监管到位,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减轻异味影响。 | 即墨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大信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要求青岛鑫翱源竹塑有限公司在恢复生产前,梳理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布局、污染物防治措施等变化情况。如需变更或重新办理环保手续,及时依法依规办理。 2.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在青岛鑫翱源竹塑有限公司恢复生产后,对生产废气开展监督性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 3.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大信街道办事处将加大巡查频次,对青岛鑫翱源竹塑有限公司加强监管,减小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 阶段性办结 | |
68 | D3SD202506140043 | 青岛市平度市明村镇青岛延年新材料有限公司加工石墨,每天19:00-次日9:00之间产生粉尘,污染空气、地下水,噪音扰民,露天堆放原料。 | 青岛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平度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自然资源局、明村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青岛延年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明村镇五甲埠村西南,厂区内共有两家企业,分别为青岛延年新材料有限公司、青岛昊龙矿业有限公司。其中:①青岛延年新材料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主要从事建筑粗细骨料生产,不从事石墨加工,该企业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噪声、废水、固废。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破碎、筛分原料产生噪声;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原料库、产品库定期高压雾化除尘;厂区定期洒水抑尘。②青岛昊龙矿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石墨、硫精砂浮选、石粉加工,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登记,主要污染物有粉尘、噪声、废水。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石粉生产粉碎产生噪声;除尘器回收的粉尘为一般固废,企业重新利用。两家企业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还田,现场调查时未发现污水排放口及污水外排现象。 2.经调查两家企业用电量情况,2025年4月份以前,两家企业有过夜间生产行为,2025年4月份以来均处于停产状态。 3.现场调查时,查看了青岛延年新材料有限公司2025年上半年颗粒物和噪声自行检测报告,未发现超标现象;青岛昊龙矿业有限公司为排污登记管理,无开展自行检测等相关要求。现场对两家企业共用的水井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除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超标外,其他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现场调查发现青岛延年新材料有限公司有两处露天堆放的物料未密闭,存在涉嫌“未密闭存放物料”违法行为。青岛昊龙矿业有限公司“石墨、硫精砂浮选、石粉加工项目”(石墨、硫精砂浮选部分)有生产痕迹,存在涉嫌“未验先投”违法行为。目前,已对两起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 部分属实 | 环境违法问题整改到位,企业规范经营,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 平度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自然资源局、明村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对青岛延年新材料有限公司未密闭存放物料、青岛昊龙矿业有限公司未验先投违法行为立案调查,责令限期改正。 2.明村镇政府督促两家企业加强环境管理,通过错时装载、密闭作业、增加绿化面积、喷淋洒水等措施降噪抑尘,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3.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待两家企业恢复生产后,适时开展噪声、颗粒物监督性监测,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 阶段性办结 | |
69 | X3SD202506140169 | 青岛市即墨区龙泉街道黑山被倾倒电厂污泥后覆土,污染周边地下水。 | 青岛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即墨区政府组织龙泉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黑山”位于龙泉街道青威路以东、柳泉路以北、龙青高速以西。该地块为龙泉街道刘家街村集体土地,土地类型为其它草地。 2.经调查,青威路通向该地块东西方向小路南侧斜坡,存有部分倾倒废弃物。根据颜色、形态初步判断为洗砂泥,共约30立方米,有种植土覆盖。龙泉街道办事处将该部分废弃物清运至临时建筑垃圾集中处理点进行暂存。同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废弃物,以及问题点位土壤(包括原土层及上层种植土)、北侧水井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待出具。 | 部分属实 | 监管到位,防止污染土壤水源问题发生。 | 即墨区政府责成龙泉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龙泉街道办事处对暂存废弃物采取全面覆盖等措施,防尘防雨,避免产生其他污染。 2.根据检测结果,对废弃物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3.龙泉街道办事处将对该区域加强巡查,开展一日两巡动态监管,发现倾倒填埋固废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 阶段性办结 | |
70 | X3SD202506140162 | 青岛市即墨区龙泉街道北窝洛子村南侧露天沙厂和石子厂,产生固废未收集,污染环境。 | 青岛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即墨区政府组织青岛汽车产业新城管委、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沙厂”为青岛方圆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龙泉街道北窝洛子村以南,主要从事水洗砂生产,环保手续齐全。公司车间内原有洗砂生产线4条,配套除尘器等净化设施;主要固废为大粒径砂和洗砂泥。其中,大粒径砂过筛收集后外售,洗砂泥经压滤处理后外售资源化利用。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未进行生产,车间内有洗砂生产线3条,院内有露天洗沙生产线1条。经调查,该生产线于2025年1月份从车间搬至院内,根据当地供电所提供的用电缴费明细,该生产线2025年1-5月用电量为零。公司院外堆放约60吨洗砂泥,已于6月15日清理完成。 3.经调查,该区域未发现石子厂。 | 基本属实 | 整改到位,完成洗砂线封闭,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 即墨区政府责成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青岛汽车产业新城管委采取以下措施: 1.2025年6月22日,青岛方圆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已完成露天洗砂设备封闭管理,禁止露天生产。后期该生产线如恢复生产,必须将其搬回车间内,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污染防治设施。 2.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加大青岛方圆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巡查频次,督促该公司规范洗砂泥管理,不得在厂外堆放。 3.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青岛汽车产业新城管委加强该区域监管,发现环境问题、隐患,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已办结 | |
71 | X3SD202506140009 | 青岛市胶州市三里河街道银杏名都小区北侧木器厂无环保手续,生产污染大气环境。 | 青岛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胶州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木器厂”,建筑面积约600平方米,悬挂“大秦定制家居”标志牌。经询问房东并走访周边业户,该处原为一小型板材家具生产点,从事复合板材类家具加工,生产工艺为下料→打磨→组装→成品,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因市场原因,该加工点已于2025年4月份倒闭,现厂房内无生产设备及原料。 | 基本属实 | 监管措施落实到位,规避排污扰民项目。 | 胶州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三里河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把好项目审批关,严守项目准入底线,同时畅通交流渠道,提供咨询服务。 2.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加强该区域监管,发现环境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 3.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加强与周边群众沟通,及时了解并处理群众诉求。 | 已办结 | |
72 | D3SD202506140004 | 青岛市即墨区大信街道七彩园林有限公司东北角大面积土地被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 青岛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即墨区政府组织大信街道办事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地点实为青岛七彩马山园林有限公司院外东北角位置,占地面积约20亩,为大信街道司家疃三村集体土地,土地类型为林地、草地和未利用地。 2.经现场调查,该地块西部区域存在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情况,约2500立方米,占地面积约1.5亩,已长满荒草。经询问村委并比对历年影像,该区域为历史遗留的建筑垃圾堆放点,主要形成于2008年至2019年期间。 3.6月16日,现场选择8个点位,清理地表垃圾后进行挖掘,坑内为碎石土,未发现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填埋情况。 | 属实 | 完成垃圾清理;监管到位,防止随意堆放垃圾。 | 即墨区政府责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信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2025年8月14日前,大信街道办事处完成该区域内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清理。 2.大信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该区域监管,督促村庄定期开展巡查,严禁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辖区内建筑垃圾管理,做好点位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严禁建筑垃圾随意倾倒行为。 | 未办结 | |
73 | D3SD202506140005 | 青岛市即墨区蓝村街道金泉三路润瑶石子厂每天19:00-次日5:00左右扬尘扰民。 | 青岛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即墨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蓝村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润瑶石子厂”实为山东润瑶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园林绿化及市政工程施工。该公司于2024年2月租赁青岛中宏新型建材公司部分厂区,用于办公及存放机械设备,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信访件反映的“扬尘扰民”问题实际来源于青岛中宏新型建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磨粉制砂和砂浆生产,相关手续齐全,已办理排污登记。主要污染物为粉尘,经布袋除尘器以及脉冲除尘、水除尘处理后排放,并采取围挡、遮盖抑尘等措施防止污染,距离最近居民区约400米。 3.现场调查时,青岛中宏新型建材公司未生产,车间为封闭式,设备均存放于车间内,无扬尘。经调查,该企业夜间偶有生产。 | 部分属实 | 监管到位,防止扬尘污染问题发生。 | 即墨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蓝村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待青岛中宏新型建材公司夜间生产时,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将对该企业夜间生产时所产生扬尘及噪声等进行监督性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2.蓝村街道办事处督促青岛中宏新型建材公司加强日常环保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蓝村街道办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该企业的日间巡查频次,组织夜间不定时抽查,确保该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合规生产,不出现环境污染现象。 | 阶段性办结 | |
74 | D3SD202506140042 | 青岛市市南区湛山街道江西路13号楼1单元和2单元门口下水道散发异味。 | 青岛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市南区政府组织城市管理局、湛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市南区江西路13号楼1单元和2单元门口共有下水管道3处,其中1处为雨水管道,2处为污水管道。现场调查时,3处下水管道排水正常,井盖密闭,无异味排放。 | 部分属实 | 监管到位,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 | 市南区政府责成湛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该区域排水设施的日常巡检,重点检查井盖、井座、管道接口等部位密闭情况,发现排水管道密闭不严情况及时维修,减少异味泄露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针对该开放式楼院无物业公司实际情况,安排社区工作人员做好群众的服务工作,特别是在汛期对排水管道进行疏通清理,防止污水冒溢引发异味问题,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 已办结 | |
75 | D3SD202506140090 | 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西张村2020年污水改造工程未建设污水处理设备,建设的污水储存设施未使用,生活污水未经处理自村南直排黄海。 | 青岛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城阳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上马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上马街道西张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于2021年开始建设,2023年3月建成投运。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户外污水主管网、支管网、次管网和接户支管网铺设以及污水处理设施等,将西张村村民生活污水收集进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污水处理设施位于西张村东南方向,主要采用AAO+MBBR处理工艺。 2.经调查,西张村污水处理设施投运以来,一直委托第三方运营单位运维。2025年1月至5月,污水处理模块平均处理量约21.8立方米/天,处理后的污水经暗渠排入南侧泄洪渠。6月14日,上马街道办事处现场巡查发现污水处理模块正常运行,但存在进水量小、碳源添加不足等问题。6月15日现场调查时,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污水直排入海的情况。6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对排水开展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 | 部分属实 | 强化运维管理,确保出水水质达标。 | 城阳区政府责成上马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运维单位通过对污水处理设施采取加大曝气量,提升溶解氧、投加碳源、投加好氧菌种等措施,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2.对该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进行定期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一步优化运行管理,确保出水稳定达标。 | 已办结 | |
76 | D3SD202506140016 | 淄博市桓台县起凤镇渔二村村南侧养殖区存在使用渔三村清理的工业垃圾回填正常泄水河道问题。 | 淄博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桓台县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泄水河道”,为灌溉用沟渠,位于起凤镇起马路与箔场沟交界东南方向700米处,土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经调查,信访反映的“养殖区”为2007年被鱼二村村民承包用来养鸭的地块,2019年受台风“利奇马”影响,为紧急避险,防止沟渠倒灌,据了解当事人利用村民装修房屋产生的砖瓦块、少量混凝土块,在原地块基础上进行垫高。垫高处东西长80米,宽5米,最深处约2米。6月15日,起凤镇政府、鱼二村村委对投诉地块布设3处点位进行挖掘,发现垫高物为砖瓦块和薄层混凝土,未发现工业固体废物。 | 部分属实 | 加强对该地块巡查监管,严防固体废物非法堆放、填埋。 | 1.桓台县政府责成起凤镇政府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场地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2.桓台县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地块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 阶段性办结 | 无 |
77 | D3SD202506140024 | 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后大王村东首窑湾填埋大量危废、固废,污染地下水。 | 淄博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桓台县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唐山镇后大王村东首窑湾”为原后大王窑厂,该窑厂1985年成立,于1997年停产后闲置至今,周边地块因砖窑取土形成窑湾。2021年3月唐山镇政府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评估机构对该地块进行环境调查,2021年8月编制完成《桓台县唐山镇后大王村窑湾环境调查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根据调查报告,该窑湾场地内倾倒和填埋了建筑垃圾、保温棉及其他不明来源固体废物,未发现危险废物。2022年1月,唐山镇政府开展窑湾生态治理修复工作,截至2023年3月,完成固废清运,累计清运70881吨。2023年7月,唐山镇政府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评估机构对窑湾生态治理修复工作进行评估验收。随后,编制完成《唐山镇后大王村窑湾固体废物填埋区域清理效果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报告结论为未发现明显固体废物残留,基坑内已清理至原状土。 2.桓台县唐山镇政府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于2024年开始每季度对窑湾场地周边地下水井开展1次检测,截至目前已检测5次,检测内容包含常规指标34项,非常规指标24项,未发现污染地下水情况。经日常巡查,该处未发现新的倾倒固废情况。 | 部分属实 | 加强对该地块监管巡查力度,严防固体废物非法堆放、填埋及地下水污染。 | 桓台县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 已办结 | 无 |
78 | D3SD202506140077 | 淄博市博山区源泉镇南崮山南村南侧马头山石头被非法开采,使用建筑垃圾填埋。 | 淄博市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博山区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非法开采山石”问题涉及博山区源泉镇南山防火路项目。该项目于2022年6月6日批复,道路自南峪至郭庄道岭,宽约6米,施工单位为国誉(淄博)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超范围施工的情况,超出施工面积0.8175公顷,超采石料61994吨。2024年7月18日,博山区自然资源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5年6月9日对涉嫌刑事犯罪违法线索移送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目前案件正在侦查中。 2.经现场核实,南山防火路项目和超采区域范围内未发现建筑垃圾填埋的情况,但距离防火路以东约30米处村路边,堆存村民私自倾倒的约6平方米建筑垃圾。 | 部分属实 | 落实问题整改,防止非法开采及非法填埋,有效保护山区生态环境。 | 1.博山区政府、淄博市城市管理局责成源泉镇政府、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倾倒的建筑垃圾立即清运,规范处置,目前已清理完毕。 2.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依法推进立案侦查,根据侦查情况移交检察机关起诉。 3.博山区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严防非法开采和建筑垃圾填埋问题。 | 已办结 | 无 |
79 | X3SD202506140015 | 淄博市高新区高端装备中心徐屯村砖厂北侧和刘毛村砖厂北侧填埋大量废料,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淄博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徐屯村原有1处砖厂,于2015年停产,2019年完成土地开发复垦,面积约60亩,核查时现场种植小麦,已完成收割。 2.信访反映的“刘毛村”实为“刘茅村”。刘茅村原有东、西2处砖厂,其中村东砖厂与徐屯村砖厂相邻,于2008年停产。村东砖厂厂区南部区域已于2021年前后建设为烟台港管道公司桓台输油站,厂区北部区域目前闲置,面积约35亩,现场核查时已被芦苇、杂草等覆盖,北边界洼地处有少量生活垃圾堆放。村西砖厂于2007年停产,后建设为养殖场并于2021年停养废弃,场内东北部区域为本村房屋修缮、道路维修产生的建筑垃圾临时存放场所,面积约42亩,核查时现场存放建筑垃圾,留存部分原养殖场鸡鸭粪污。 | 部分属实 | 落实整改措施,加大巡查力度,防止私拉乱倒及非法填埋固体废物行为。 | 1.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对刘茅村原村东砖厂北边界洼地处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已于6月15日清理完成。 2.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责成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局对上述3处地块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制定检测方案,开展钻探取样检测,根据检测情况,科学规范处置到位,并对场地的垃圾和粪污进行统一清理。 3.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加强刘茅村建筑垃圾临时存放场所监管,对场内建筑垃圾进行篷盖,拟定后期处置措施,合规处置到位。 4.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加大巡查力度,禁止私拉乱倒问题发生,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0 | X3SD202506140058 | 淄博市临淄区鼎越公司(承接该地下水项目修复项目单位)在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以强排的名义在非重污染地段新增强排井抽取好水供给企业。 | 淄博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淄博市水利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企业为山东鼎越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位于临淄区朱台镇凤娟小区,主要从事污水净化、工业污水处理等专业技术服务。2022年7月通过项目获得大武地下水富集区取水许可,2024年12月办理取水许可证,取水手续齐全。 2.经现场核查,该公司5眼取水井与取水许可批复的取水位置一致。该公司供给工业企业用水,符合项目内容要求,未发现以强排的名义在非重污染地段新增强排井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落实地下水环境管控要求,防止违规开采地下水情况发生。 | 1.淄博市水利局督促山东鼎越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取水许可证管理要求进行取水和供水。 2.淄博市水利局会同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强化日常监管,依法依规做好地下水开采管控工作。 | 已办结 | 无 |
81 | X3SD202506140067 | 淄博市淄川区龙泉镇山东坤昱岩基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原淄博柳泉石灰石矿过期开采证,在淄川区龙泉镇省道S231东侧500米范围封山育林区内及渭头河庄(含渭一村、渭二村、华龙社区)范围内大量毁林毁田、盗采砂石。原淄博柳泉石灰石矿90年代末已破产关闭,开采证有效期为1993.3.8-2008.10.31。 | 淄博市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淄川区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淄博柳泉石灰石矿位于龙泉镇渭二社区东侧,系确定保留的合法矿山,现采矿权人为山东坤昱岩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办理了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有效期限自2021年6月30日至2025年10月31日,批准生产规模为200万吨/年,矿区面积1.0957平方公里(含林地646.05亩,一般耕地209.72亩),已办理林地和耕地使用手续,未发现违法毁林毁田、盗采砂石行为。 2.经现场核实,省道S231龙泉镇段东侧500米及渭一村、渭二社区、华龙社区范围内未设立封山育林区。周边除淄博柳泉石灰石矿外,还有一处矿山,为东华水泥自备矿山,矿区面积5433.16亩,2003年建矿,采矿许可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1日,2016年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经现场核查,该矿山未生产,未发现有其他非法采矿和破坏林地的行为。 | 部分属实 | 加强巡查力度,严防盗采砂石和毁林毁田情况发生。 | 1.淄川区政府责令山东坤昱岩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合规开采,及时修复生态环境和复垦耕地。 2.淄川区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 已办结 | 无 |
82 | X3SD202506140073 | 淄博市淄川区龙泉镇台头村村委西侧桥下般河河道与聚鑫晟瓦厂西侧般河河道长期存在河水颜色发红、散发异味扰民问题,怀疑周边英吉、英川、广通等化工厂违规向河道直排污水所致;河道西侧渣土和建筑垃圾随意堆放,附近大货车通行扬尘及噪音扰民。 | 淄博市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淄川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博市水利局、淄博市城市管理局、淄博市交通运输局、淄博市公安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台头村村委西侧桥下般河河道干涸,上游无河水;2025年6月初,因市政污水管网破损,导致生活污水外溢至下游聚鑫晟瓦厂西侧般河河道,泄漏的污水存在异味,现场未发现红色水体。经调查,此处管网除2025年6月发生过破损外,其他时间未发现有破损情况。 2.信访反映位置周边只有山东广通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化工企业,该企业位于龙泉镇台头村南侧,75000吨/年氧氯化锆技改及深加工项目于2023年5月31日取得环评批复,2024年11月完成自主验收,主要产品为氧氯化锆。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和氨氮,经厂内污水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汇入淄博市利民净化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进一步处理。企业配有废水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经核对自动监测数据和现场核查,该企业生产和环保设施运行均正常,未发现暗管偷排和废水直排河道情况。 3.信访反映的淄博英吉瓷件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龙泉镇台头村北侧,年产2000吨结构陶瓷项目于2013年10月23日取得环评批复,2017年9月30日通过验收,主要产品为结构陶瓷。项目废水主要是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浓水,每日产生量约0.85吨,用于厂区道路洒水降尘。经现场检查,企业正常生产,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无废水排口,未发现废水直排河道情况。 4.信访反映的淄博英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龙泉镇台头村西侧,锆粉烘干分装项目于2017年9月7日取得环评批复,2017年11月完成项目自主验收,主要产品为纳米级氧化锆粉。涉水环节为纳米级氧化锆粉清洗环节,需要定期补水不外排。经现场检查,该企业正常生产,无废水产生工序和废水排口,未发现废水直排河道情况。 5.经现场核实,般河河道西侧存在建筑垃圾随意堆放问题,占地面积约300平方米,建筑垃圾主要来源附近村民房屋装修拆除的砖头瓦块。 6.台头村附近为省道湖南路,每日过往货运车辆多,部分车辆存在密闭不严、抛撒滴漏问题,行驶过程中产生运输扬尘,鸣笛造成噪音扰民。 | 基本属实 | 加大巡查力度,减少异味、扬尘及噪音扰民。 | 1.淄川区政府责成相关单位和龙泉镇政府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已于6月15日完成河道积水清理,已于6月19日完成管网修复;已于6月16日完成河道西侧建筑垃圾清理,对信访反映路段加大洒水频次,防止扬尘产生。 2.淄川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博市水利局加强巡查力度,发现污水直排问题及时处置。 3.淄博市交通运输局、淄博市公安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减少道路扬尘和噪音扰民。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3 | X3SD202506140087 | 淄博市沂源县东里镇沂源方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项目中违背伐小留大、伐劣留优原则盗采树木,影响生态。盗采行为发生地主要包括:沂源县南鲁山镇芝芳村山林、南麻街道东台峪山林、南麻街道董家河沟山林等地。 | 淄博市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沂源县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施工项目为沂源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为沂源国有投资集团下属沂源碳中和发展有限公司融资项目,2021年完成《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山东省沂源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总体规划(2021~2050年)》编制。项目主要是以“林改培”(即对已经建立的人工林进行改造和培育的一项管理措施,林改培的方法主要包括间伐、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等)为主,更新造林、森林抚育和新造林为辅,通过伐除50%左右的高密度二代和三代刺槐萌生林,调整出合理的生长空间进行“冠下造林”,由沂源方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实施。 2.经核实,沂源县南鲁山镇芝芳村山林、大张庄镇董家河沟山林实施的间伐作业,为沂源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建设内容,均办理了采伐证。目前,该项目采伐阶段已经完成,未发现盗采行为。2024年9月,南鲁山镇芝芳村项目区存在违反“伐小留大、伐劣留优”问题,监理公司已于问题初发期责令施工单位改正,并对沂源方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沂源县自然资源局已对该行为依法处理。 3.信访反映的南麻街道东台峪山林盗采问题。经核实,该处山林不在沂源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实施范围,现场查勘未发现盗采行为,未发现其他工程影响山林的情形。 | 部分属实 | 落实森林管理要求,强化巡查监管,严防违规盗伐。 | 1.沂源县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作业设计施工,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公司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立查立改。 2.沂源县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强化巡查监管,防止盗采问题发生。 | 已办结 | 无 |
84 | X3SD202506140131 | 淄博市博山区白石路中段、孝妇河东岸淄博亚萌汽车板簧有限公司宿舍楼对面污水处理厂存在未批先建、实际项目选址与环评文件不一致问题;污水厂距离宿舍楼仅30余米,异味、噪音扰民;自2020年以来,污水厂多次从排水口溢流倒灌宿舍楼地下室。 | 淄博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博山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问题涉及淄博金锣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备项目2#设施区,位于博山区白塔镇白石路亚萌汽车板簧宿舍楼北侧约30米,主要承担处理博山区生活污水及部分企业工业废水。该项目于2021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8月开始工程建设,2022年3月完成自主验收。经查阅企业环评报告表,项目实际建设位置与环评报告表一致,未发现未批先建、批建不符问题。经现场检查,该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存在异味无组织排放和设备运行噪音问题。经查阅监督性监测报告,无组织排放的氨、甲烷、硫化氢、臭气浓度及厂界外噪声均达标。 2.淄博金锣水务有限公司进出水全部通过管网输送,无溢流口。经现场核查,淄博亚萌汽车板簧有限公司宿舍楼接入城市污水主管网的生活污水管路,在主管网处于满负荷和超负荷状态时,存在污水逆流倒灌入宿舍楼地下室的情况。白塔镇政府计划在亚萌宿舍排污管路汇入主管网之前的管路上安装止回阀,防止主管网逆流倒灌问题发生。 | 部分属实 | 完善污水管网,防止污水溢流,强化治污措施,减轻异味、噪音扰民。 | 1.博山区政府责令淄博金锣水务有限公司加强对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维护,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2.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组织对该项目无组织大气污染物和厂界环境噪声开展监督性监测,根据监测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计划于2025年6月25日前完成。 3.博山区政府责成白塔镇政府2025年7月底前完成对该宿舍楼排污管路改建。 4.博山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未办结 | 无 |
85 | X3SD202506140180 | 淄博市博山区南外环路博山东方化工厂未进工业园区,建在博山区八陡镇山坡森林中,破坏山体和大量树木,生产原材料二甲胺产生的氨气污染环境。 | 淄博市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博山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东方化工厂”为淄博市博山东方化工厂,位于八陡镇南外环路增福村以南100米。该企业于2017年1月份完成项目环评现状评估,主要从事福美钠生产,主要原料是二硫化碳、氢氧化钠、二甲胺,产生废气主要成分为氨、二硫化碳和非甲烷总烃,经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等治理设施处理后排放。 2.该企业1995年由“博山石油添加剂厂”更名为“博山东方化工厂”,当时无化工企业必须进驻园区的规定。2018年山东省开展化工生产企业新一轮评级评价行动,该企业评价结果为“中”。根据相关政策,列入保留企业名单,可以于化工园区外保留。 3.经调查核实和对比历史影像,博山东方化工厂占用地类为工业用地,2006年以出让方式办理了国有土地用地手续。该企业建设时间为1995年,受技术条件限制,无法确定该企业在建设时期是否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了影响。近年来,未发现该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存在破坏山体和树木的情况。 4.企业在正常生产时,二硫化碳、氢氧化钠和二甲胺在反应釜混合搅拌,产生氨气,收集并经喷淋塔、除雾器和活性炭等治理设施处理后排放。该企业自2024年10月起因生产设施维护停产至今。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厂区内无二甲胺原料,未发现氨气无组织排放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加强巡查监管,严防破坏山体、林木和废气违法排放行为。 | 1.博山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责成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待淄博市博山东方化工厂恢复正常生产后开展监督性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博山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日常巡查,对违法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6 | X3SD202506140186 | 淄博市高新区南益名仕华府6号楼一层底商童悦小饭桌、七彩虹小饭桌私改烟道,油烟扰民。 | 淄博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高新区南益名仕华府6号楼童悦小饭桌实为“童悦少儿托管中心”,2025年5月16日取得营业执照;七彩虹小饭桌实为“七彩阳光托管”,2025年4月25日取得营业执照。 2.南益名仕华府6号楼为商住综合楼,两家商户分别租用的1层、2层未设置专用烟道。经现场核查,两家商户目前处于装修阶段,均未开始营业。检查发现两家商户私加烟道,存在油烟扰民隐患。 | 部分属实 | 落实整改措施,减少油烟异味扰民。 | 1.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淄博市城市管理局责令两家商户将私加的烟道封闭。两家商户计划采取餐饮外购的方式提供就餐服务。 2.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加大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7 | X3SD202506140213 | 淄博市沂源县历山街道东儒林村二区(南岭)鑫泉制药及四周工厂长期存在废气、粉尘直排及噪音扰民问题,企业距村民居住区最近处约6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 淄博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沂源县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东儒林村二区位于沂源县荆山路北侧、南外环南侧、宏泰路西侧,周边有山东鑫泉医药有限公司、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ACR东厂区、淄博永华滤清器制造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3家企业环保手续齐全。 2.山东鑫泉医药有限公司正常生产,位于东儒林村二区以南10米,主要废气污染物为VOCs,通过喷淋、膜吸收、树脂吸附预处理后进入RTO焚烧处理后排放。该企业安装了在线监测设施并联网,调阅比对在线监测数据、日常检测报告,企业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现场检查发现,鑫泉医药厂内RTO焚烧炉东侧废水中转罐、输送管道存在泄漏点,导致异味问题。 3.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ACR东厂区正常生产,位于东儒林村二区西南40米,主要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VOCs,通过布袋除尘器和冷凝+RCO设施处理后排放。通过查看日常检测报告,企业粉尘、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 4.淄博永华滤清器制造有限公司正常生产,位于东儒林村二区以西15米,主要废气污染物为VOCs、颗粒物,通过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通过查看日常检测报告,企业粉尘、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 5.6月1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在临近东儒林村二区的企业厂界进行布点,开展废气、粉尘、噪声检测。6月17日出具检测报告显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噪声等均符合排放标准要求,但在气象不利条件等情况下,存在一定扰民影响。 | 部分属实 | 落实整改措施,减少废气、扬尘及噪音扰民影响。 | 1.沂源县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责令东儒林村二区周边企业严格落实环保治理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山东鑫泉医药有限公司对泄漏点位进行修复,已于6月15日完成。 2.沂源县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强化监管,督促企业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定期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3.沂源县政府责成沂源县历山街道办加强周边居民沟通,及时了解居民诉求并做好问题整改的工作。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8 | X3SD202506140218 |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淄博霖泽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淄博泽霈商贸有限公司违规填埋大量粉煤灰、脱硫石膏、废胶渣等工业固废和生活工业垃圾,固废来源于中石化齐鲁分公司催化剂公司、淄博齐众泡花碱公司、齐鲁华信高科有限公司、淄博热电有限公司(张店电厂)等公司。 | 淄博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淄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淄博霖泽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淄博经济开发区沣水镇南沣村。该公司新型环保阻燃材料产品生产项目于2020年6月10日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10月22日通过自主验收。该企业利用成品氧化铝、硅铝胶(胶渣)等生产新型环保阻燃材料产品;粉煤灰只贮存、转运,不进行加工处置,贮存场地已采取“三防措施”。 2.淄博霖泽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淄博齐众泡花碱有限公司、齐鲁华信高科有限公司均签订胶渣销售及处置合同。经查阅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台账、部分转账记录等资料,该公司分别从中石化催化剂山东有限公司、淄博齐众泡花碱公司、齐鲁华信高科有限公司购入硅铝胶(胶渣)75897.54吨、5672吨、629.24吨,共计82198.78吨,经利用后生产79095吨产品。 3.淄博霖泽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淄博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山东力久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粉煤灰、煤渣销售处置合同。经查阅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台账、部分转账记录等资料,从淄博热电有限公司购买粉煤灰95986.23吨,全部运至山东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 4.2024年10月和2025年1月,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先后对淄博霖泽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违规填埋粉煤灰、脱硫石膏、废胶渣等工业固废和生活工业垃圾”问题投诉进行核查,未发现上述问题。2025年6月15日,经查阅厂区监控,也未发现有上述违法行为。 5.信访反映的淄博泽霈商贸有限公司位于淄博经济开发区沣水镇南沣村,已办理营业执照,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主要经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炉渣、粉煤灰等。该公司自营业以来未从事粉煤灰和脱硫石膏业务。该公司于2025年1月因违规倾倒炉渣问题已被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立案查处,已于2025年2月整改到位。经现场核查,未发现粉煤灰、脱硫石膏、废胶渣等工业固废填埋情况,暂未发现其他违法行为。 | 部分属实 | 持续提高企业固废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全过程监管,防止固体废物非法处置。 | 1.淄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淄博霖泽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淄博泽霈商贸有限公司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管理要求,确保所有生产物料进出数据清晰可查,严禁倾倒填埋工业固废。 2.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责成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局对相关企业接收、转运、处理一般固废合规性进行调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3.淄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企业监管力度,提升企业固废管理能力,确保固废规范处置。 | 未办结 | 无 |
89 | D3SD202506140023 | 枣庄市峄城区存在多处环境问题:1.峨山镇前利增村北侧基本农田被占用,用来建设枣庄市君奥木业有限公司,该公司生产加工产生粉尘,造成大气污染,每天不定时加工作业噪音扰民,废水直排至东侧水沟造成地下水污染,破坏蓉花山东侧山体,破坏生态环境。2.峨山镇前利增村北侧基本农田被占用,建设枣庄市森奥木业有限公司,厂房生产加工产生粉尘,造成大气污染,每天不定时加工作业噪音扰民。3.底阁镇运卜屯村东北角景超石膏制品厂生产加工产生粉尘,造成大气污染,每天7点-18点加工作业噪音扰民。 | 枣庄市 |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 6月15日,峄城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枣庄市君奥木业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胶合板,环保手续齐全,因业主个人原因,无法经营,已于2024年6月关闭并拆除设备。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已不具备生产条件。经区自然资源局核查,信访件反映蓉花山实为芙蓉山,该企业位于芙蓉山东侧山脚下,未占用山体。该企业于2013年、2019年两次违规占用峨山镇前利增村集体土地(耕地、非基本农田),峄城区自然资源局均进行了立案处罚并责令改正;但该企业拒不执行处罚决定,峄城区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7月向峄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至今未执行到位。经调查,芙蓉山东侧山体不存在开采、挖掘等破坏痕迹;该企业厂区东侧为村村通公路、住户和农田,无水沟,现场未发现废水排放痕迹。 2.枣庄市森奥木业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与枣庄市君奥木业有限公司一致,是枣庄市君奥木业有限公司负责人于2019年9月注册,经查未开展实际建设与运营。 3.信访件反映的“景超石膏制品厂”应为峄城区海伟石膏制品厂,行业类别为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项目,属于环评豁免类。该企业建有1条石膏线条生产线,粉料仓、成型机和传送带等生产设备全部置于密闭厂房内。现场调查时,企业未生产。前期在调查交办信访件时,发现该企业未进行排污登记,上料工序密闭篷布被揭掉,易造成扬尘污染;设备风机、传输带运行过程中产生噪音。6月5日,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排放限值要求;区生态环境分局监控中心对该企业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6月9日,该企业已使用篷布对上料车间进行了密闭,并完成了排污登记。 | 部分属实 | 加强执法监管,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 峄城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区自然资源局积极与峄城区法院对接,督促枣庄市君奥木业有限公司履行处罚决定;加强自然资源领域的巡查和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占地、破坏自然资源等行为。 2.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加强日常环境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废气、噪音污染防治措施,避免粉尘、噪音及异味扰民。 | 未办结 | 无 |
90 | D3SD202506140026 | 枣庄市滕州市荆河街道大同天下左岸名郡小区3号、4号、8号楼西北角公共绿化带被破坏,树木被砍伐。 | 枣庄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滕州市政府组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荆河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左岸名郡小区位于滕州市大同南路与青啤大道交叉口,由滕州市翔宇物业服务公司实施物业服务与日常管理。近年来,因小区内私家车数量急剧攀升,小区内规划的停车位、车库已满足不了业主需求。部分业主在未征求全体业主意见的情况下,违规破坏绿化带、砍伐树木改建停车位。经调查,3号楼、8号楼前区域规划为停车位,可以用于修建停车位;4号楼存在违规占用绿地修建停车位问题,占用面积348平方米。前期因接到举报,5月23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向4号楼业主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自行拆除占用绿化带建设的停车位。 2.近期原拟对违规停车位进行拆除,因中高考的原因,暂停进行。目前正与4号楼业主进行沟通解释,争取业主理解支持拆除措施。 | 部分属实 | 召开业主大会,妥善解决问题。 | 滕州市政府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荆河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针对小区停车难问题,拟于7月召开业主大会商讨解决措施,目前业主大会流程正在公示期。 2.持续做好群众政策解释工作,推动问题妥善解决。 | 未办结 | 无 |
91 | D3SD202506140050 | 枣庄市滕州市存在多处环保问题:1.级索镇王晁煤矿西侧无名洗煤厂将固废、污水直排至洗煤厂东侧的矸石山山上,造成污染。2.滨湖镇陈宏楼村西侧无名洗煤厂将污水直排至西侧水塘里,造成污染。 | 枣庄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滕州市政府组织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级索镇政府、滨湖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级索镇无名洗煤厂实为山东光隆贸易有限公司,位于级索镇王晁矿西北角,于2023年11月成立,环保手续齐全。该公司产生的沉淀池污泥、矸石、煤泥等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洗煤作业时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平台车辆冲洗、场地降尘喷洒,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暂存后由环卫部门吸粪车定期清运,用作农肥。因前期有举报,6月3日滕州分局调查发现其露天存放的矸石和煤炭,未采取有效覆盖等问题,已进行了立案查处。6月15日调查时,前期发现问题已整改到位,场内露天暂存的物料已清理完毕,入棚存放;该企业未生产,未发现将固废、污水直排至东侧的矸石山山上的情况。 2.信访件反映的滨湖镇陈宏楼村西侧无名洗煤厂为王某某煤场,未办理相关手续。现场调查时该煤场未生产,厂内仅有一台洗煤设施,无堆存煤炭,无近期生产迹象,未发现向水塘排水的痕迹。西侧水塘为枣庄王晁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采煤塌陷坑,坑内存有水。6月15日,滕州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取样显示,坑内存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 部分属实 | 加强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滕州市政府责成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级索镇政府、滨湖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山东光隆贸易有限公司加强废水、固废管理,防止环境污染。? 2.滨湖镇政府责令王某某对洗煤厂进行拆除,预计6月30日前拆除完毕。??????????? | 阶段性办结 | 无 |
92 | X3SD202506140023 | 枣庄市薛城区新城区黄河东路与韩龙山交叉处东50米路南于2022年8月被盗挖山石,破坏面积15亩,坑深3米多,后被简单回填,造成生态破坏。 | 枣庄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薛城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新城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新城区应为薛城区新城街道办事处。2021年3月薛城区来泉庄村整村搬迁,经村两委研究,搬迁后计划将位于原村辖区内的纪念碑迁至黄河东路与韩龙山交叉处东50米路南区域,后因周边小区居民反对,迁建活动暂缓进行,且已对拟迁建位置回填并恢复绿植。目前反映点位的生态环境情况较好,未发现盗采山石、破坏生态情况。 | 部分属实 | 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防生态破坏问题发生。 | 薛城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新城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区自然资源局、新城街道办事处加强沟通对接,提高联合巡查频率,共同做好辖区耕地和山体生态保护工作。 | 已办结 | 无 |
93 | X3SD202506140036 | 枣庄市台儿庄区泥沟镇堡子村北枣庄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垃圾存放、处置不规范,异味严重,备案、转移手续不全,产生的飞灰未按环保要求处置,未进行浸出物毒性鉴定,污染土壤。焚烧残渣未按照环保要求处置。车辆运输不符合环保要求,污水未按照环保要求处理。 | 枣庄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台儿庄区政府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台儿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枣庄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台儿庄区泥沟镇堡子村,于2022年9月建成投运,建设1台5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及1套1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垃圾日处理能力为500t/d,环保手续齐全。该企业建有密闭式垃圾储坑,专门用于垃圾堆储。生活垃圾由环卫车辆运输至该企业后卸至密闭式垃圾储坑,经翻混后焚烧。2022年6月至2025年5月,共计接收生活垃圾206101吨,全部焚烧处置,未出现处置不规范情况。经现场查看,垃圾储坑紧邻厂房有轻微异味。查阅近一年检测报告,臭气浓度均符合标准要求。该企业焚烧的生活垃圾来自于市内的台儿庄区和峄城区,按照相关规定不需要办理备案、转移手续。 2.该企业产生的飞灰经螯合后暂存于飞灰暂存间内,待稳定化后交由具备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填埋处置,并在省危险废物管理系统中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螯合后飞灰每月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浸出毒性检测,经查阅检测报告,未发现超标情况。查阅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近一年土壤自行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 3.该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将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炉渣(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企业运行以来截至目前共委托处置炉渣79346吨,用于生产环保炉渣砂、免烧砖,炉渣处置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4.该企业接收的生活垃圾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车辆统一运输,转运车辆严格按照《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服务规范》要求进行清洗消杀。螯合后飞灰、炉渣由处置单位负责转运,转运过程中落实了覆盖、防抛洒等措施。 5.该企业按环评要求建设有一套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一套渗滤液处理系统。其中,生活污水处理系统采用“调节池+混凝沉淀+MBR系统+消毒池”工艺,水质达标后用于绿化及地面冲洗;渗滤液处理系统采用“预处理+厌氧反应器+MBR+NF+RO”工艺,渗滤液、地面冲洗水、工业冷却水及初期雨水经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敞开式循环水系统补充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循环补水。 | 部分属实 | 落实处理和整改措施,加强监管,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台儿庄区政府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台儿庄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持续做好日常运行管理,保证垃圾运输、设备运行等各环节合法合规。 2.市生态环境局台儿庄分局加强对企业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指导,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3.督促企业加强与处置单位协作,严格落实运输环节环境保护措施。 | 已办结 | 无 |
94 | X3SD202506140066 | 枣庄市滕州市滨湖镇“宏大港”、“交通港”违法拆解船只,泄露柴油机油污染南四湖水质,其中:宏大港非法拆解船只位于港口货场内南侧100米,交通港非法拆解船只位于港口东门内南侧。 | 枣庄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滕州市政府组织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滨湖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宏大港、交通港位于滨湖镇西部,微山湖湖东大堤以西,两港相距约300米,原为京杭大运河货运节点。2018年,因受滞洪区影响及滕州新奥港口建成投入运营,宏大港、交通港原港区废弃闲置至今。 2.6月15日,现场调查未发现拆解废旧船只情况,未发现泄露柴油机油现象,发现交通港内留存有拆解船只过程中产生的碎木屑等垃圾。滕州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在宏大港和交通港所处河段及下游河段分别提取了水样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 3.2024年6月,滨湖镇政府在巡查中发现宏大港内存在违规拆船行为,已组织对涉事个体经营户依法取缔。2024年12月,滨湖镇政府在排查中发现交通港存在违规拆船行为,已对涉事个体经营户依法取缔。2025年5月8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接到举报,反映交通港存在拆解废旧船只情况,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未发现拆解工具及废旧船只,未发现有泄露柴油机油的现象;5月20日,再次用无人机进行飞巡,两港口均未发现有拆解船只迹象。 | 部分属实 | 加强常态化监管巡查,发现非法拆解船只行为依法查处。 | 滕州市政府责成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滨湖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函告宏大港、交通港产权单位,责令其加强管理,禁止港内从事违规违法行为。 2.已组织对交通港内垃圾进行了清理。 3.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 已办结 | 无 |
95 | X3SD202506140083 | 枣庄市市中区齐村镇二街村存在居民区内长期养羊异味扰民,放养粪污污染环境。 | 枣庄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市中区政府组织区农业农村局、齐村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二街村共有苏某某、付某某两个养羊户,按年出栏标准均属于肉羊散养户,养殖场所均不属于禁养区范围。苏某某肉羊散养户位于二街村村内,存栏肉羊39只,年出栏15只左右,养殖方式为放养与圈养相结合,羊舍周边环境卫生较差,未发现堆积粪污,现场有轻微异味。付某某肉羊散养户位于二街村西北角,存栏肉羊49只(其中小羔羊18只),年出栏20只左右,养殖方式为圈养为主,羊舍北侧有少量干粪堆积,现场有轻微异味。 | 基本属实 | 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 市中区政府责成区农业农村局、齐村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指导两个养殖户建设与养殖规模匹配的粪污暂存场所,羊粪规范暂存并定期转运至农田施肥,截至6月17日已完成整改。 2.指导养殖户定期喷洒除臭剂、灭蚊蝇剂,减少异味扰民。 3.现场开展畜禽粪污污染防治政策宣传和技术指导,提升养殖户环保责任意识。 | 已办结 | 无 |
96 | X3SD202506140091 | 枣庄市台儿庄区涧头集镇涧头村盗采涧头库山、涧头徐塘山,破坏山林山体生态环境。 | 枣庄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台儿庄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台儿庄分局、涧头集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涧头库山、涧头徐塘山位于涧头集镇涧头村南侧,自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就有开采历史,后设置多家个体采矿权,2013年依政策全部关停。2014年3月至2019年,已实施枣庄市台儿庄区库山地区破损山体复绿工程,对破损山体进行生态修复。 2.经调查,库山设有合法采矿权,由山东港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库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该项目于2023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2025年2月完成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批复,采矿项目正在建设中,尚未投入生产,不存在盗采破坏山林山体行为。徐塘山未发现盗采行为。2018年在库山历史遗留矿坑内发现两起盗采山石资源问题,区自然资源局均进行了立案查处,其中涧头集镇涧头村村民冷某某盗采案件涉嫌犯罪,被市公安局台儿庄分局立案处理。 | 部分属实 | 加强日常监管,严防盗采、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发生。 | 台儿庄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台儿庄分局、涧头集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加大日常巡查、夜查及节假日巡查频次,采用无人机和远程监控等方式加强矿山开发利用监管,发现违法开采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 已办结 | 无 |
97 | X3SD202506140094 | 枣庄市薛城区新城街道四季菁华社区秋实园14号楼润士通润滑油修车店长期噪声扰民。 | 枣庄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薛城区政府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城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润士通润滑油修车店实为薛城区鑫子航汽车养护服务部,位于薛城区黄河路四季菁华社区14号楼沿街门市,噪音主要来源于店内维修车辆时使用的气泵及洗车机。 | 属实 | 加强日常巡查,确保相关店铺规范经营,避免对居民生活产生噪声影响。 | 薛城区政府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城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店主调整经营时间,在8时前、12时至14时、21时后等时段,严禁进行影响居民休息的检修、维修、洗车作业,确保居民休息时段无噪声干扰。同时,落实降噪措施,对店内气泵、洗车机电机加装木质隔音罩及隔音棉,通过物理隔音降低作业噪声,减少日常作业噪声传播,截至6月15日现场已完成整改。 2.经6月15日至17日早中晚时段(8时前、12时至14时、21时后)现场检查,未发现商户进行产生噪声的作业。 3.加强巡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 已办结 | 无 |
98 | X3SD202506140116 | 枣庄市薛城区邹坞镇中陈郝村洗砂场占用耕地,露天存放砂石,铲车、洗砂机噪声扰民,洗砂废水直排村民灌溉湾塘;路西洗车加水点,污水随地排放,破坏周边绿化带。 | 枣庄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薛城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城乡水务局、邹坞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洗砂场实为洗沙场,土地性质为物流仓储用地。因该洗沙场缺少相关手续,邹坞镇政府已于5月12日责令其关停,并要求清空设备、物料及产品。现场调查时无生产迹象,未发现铲车,院内有少量残存沙石露天存放,约60吨,院内东侧有一台拆除的洗沙机,无使用迹象。 2.信访件反映的洗车加水点位于中陈郝村门楼甘陈路南侧路边,该洗车加水点门前原有部分绿化带,2021年因疫情防控需要,中陈郝村两委商议决定临时征用,将此处绿化带清除并建设防疫监测点,防疫监测点于2024年11月移除,移除后绿化带未恢复。该洗车加水点使用自来水进行洗车、加水,南侧低洼处建有简易排水渠及污水收集池,现场调查时正在进行洗车作业,冲洗用水沿路边流淌至洗车点南侧水渠并进入污水收集池内,水量较大时无法完全收集,有部分冲洗用水沿路边向南流淌。 | 基本属实 | 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杜绝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 薛城区政府责成邹坞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邹坞镇政府责令洗沙场业主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彻底清理院内残余物料及设备。截至6月21日,现场已完成整改。 2.督促中陈郝村补种绿植,恢复绿化带。 3.责令洗车加水点业主清理外溢污水,冲刷门前道路,规范建设污水收集设施,收集洗车用水循环利用,严禁废水外排。截至6月21日,现场已完成整改。 4.加强巡查,发现违法问题,及时查处。 | 阶段性办结 | 无 |
99 | X3SD202506140122 | 枣庄市山亭区凫城镇马头村华沃(枣庄)水泥有限公司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2023年以来使用污染土、污泥来源种类不清,未建立固废处置台账,未上传固体废弃物管理平台,转移、备案手续不全。2.磷石膏、气化渣、萤石等固废无跨省转移备案手续。 | 枣庄市 |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 6月15日,山亭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山亭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华沃(枣庄)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沃公司”)位于山亭区凫城镇马头村。2023年8月,该公司与枣庄德沃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沃公司”)合作,投资建设水泥窑协同处置20万吨/年一般固体废物(含污染土壤、污泥等)项目,相关环保手续齐全。 2.经调查,德沃公司2023年以来共接受污染土壤45715.43吨、污泥5019.52吨。其中2023年10月16日-11月13日,从青岛某土壤修复工程接受18874.62吨;2024年3月26日-10月3日,从菏泽曹县某修复项目接受16818.59吨;2024年8月30日-2024年11月4日,从青岛某修复项目接受10022.22吨。三批污染土壤分别经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菏泽市生态环境局曹县分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山亭分局备案同意(备案编号分别为2023001、2024001、2024002),均持有危险特性鉴别报告,为一般固体废物,不具有危险特性。接收与处置台账及转移联单齐全,且已全部处置完毕。2024年10月-2025年5月,德沃公司接收并处置滕州第一、第二等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共计5019.52吨。污泥接收与处置台账、转移联单均齐全。其中,2025年5月的2879.8吨污泥接收情况未及时上传“无废山东”智慧管理平台。 3.信访件反映的磷石膏、气化渣、萤石均为华沃公司熟料生产配料。经调阅华沃公司采购记录,2023年起该企业开始购买使用气化渣,2025年1月起开始购买使用磷石膏,气化渣和磷石膏属于一般工业固废,购入地均为省内,不涉及跨省转移问题;2025年5月起该企业开始从安徽某公司购入江苏某公司生产的氟化钙颗粒(又名“萤石粉”),共计3000吨。信访件反映的萤石实为氟化钙颗粒,是江苏某公司产品而非一般工业固废,无需办理跨省转运备案手续。 | 部分属实 | 规范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 | 山亭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山亭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督促华沃(枣庄)水泥有限公司、枣庄德沃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规范固体废物管理,使用“无废山东”智慧管理平台运行固体废物电子联单、建立电子台账,实现固体废物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溯源。 | 已办结 | 无 |
100 | X3SD202506140123 | 枣庄市薛城区沙沟镇岩湖村从2021年-2025年期间盗采砂石毁坏基本农田90余亩,在岩湖村北、店韩路西、黄风口、中联水泥搅拌站旁盗采山石,破坏生态环境。 | 枣庄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薛城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沙沟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薛城区沙沟镇岩湖村现有耕地2437.59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613.99亩,一般耕地823.60亩,经实地调查,未发现因盗采砂石造成基本农田毁坏的情况。 2.岩湖村北、店韩路西、黄风口、中联水泥搅拌站旁所在区域为枣庄矿山营地旅游项目拟用地场地平整工程项目,占地45.6亩,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由枣庄宏图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于2024年7月中标施工。施工过程产生的富余石材,通过公开平台进行销售,收益已纳入区级财政。该项目现已完工,未发现盗采山石、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保护矿山和耕地资源,优化生态环境。 | 薛城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沙沟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沟通对接,提高联合巡查频率,共同做好辖区耕地和山体生态保护工作。 | 已办结 | 无 |
101 | X3SD202506140138 | 枣庄市市中区税郭镇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胡庄村(原龙山后村)山东奥博尔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粉尘扰民,固体废物未建立台账,管理混乱,污水乱排。2.大辛庄村枣庄市金奇丽建材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粉尘异味扰民,固体废物未建立台账,管理混乱,污水乱排。3.野岗埠村枣庄市晶诺石英石科技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粉尘、噪声扰民,固体废物未建立台账,管理混乱,无污水处理设施。4.大辛庄村枣庄力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粉尘扰民,固体废物未建立台账,管理混乱。5.东南村山东乾蕴石科技有限公司无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直排,粉尘、噪声扰民,固体废物未建立台账,管理混乱,无污水处理设施。 | 枣庄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市中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税郭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5家企业均为税郭镇石英石板材加工企业,环保手续齐全,受行情影响产品滞销,现场调查时均未生产。调阅5家企业近一年的自行检测报告,结果显示颗粒物、VOCs、苯乙烯、臭气浓度、厂界噪声均符合标准限值要求。 2.山东奥博尔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石英石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树脂搅拌、压制、固化成型工序产生VOCs经RTO装置收集处理,调阅运行台账显示生产时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该企业已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纳入无废山东智慧管理平台监管。裁边、定厚、抛光等工序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外运处置,不存在污水乱排情况。 3.枣庄市金奇丽建材有限公司石英砂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树脂搅拌、压制、固化成型工序产生VOCs经催化燃烧装置收集处理,调阅运行台账显示生产时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车间内可闻到树脂挥发产生的气味。裁边、定厚、抛光等工序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现场未发现污水乱排情况。该企业已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纳入无废山东智慧管理平台监管。 4.枣庄晶诺石英石科技有限公司石英砂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树脂搅拌、压制、固化成型工序产生VOCs经催化燃烧装置收集处理,调阅运行台账显示生产时治污设施正常运行。修边、定厚、磨抛等工序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搅拌机、切割机、抛光机、风机等设备在密闭车间内运行,噪声影响轻微。该企业已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纳入无废山东智慧管理平台监管。 5.枣庄市力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石英砂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树脂搅拌、压制、固化成型工序产生VOCs经催化燃烧装置收集处理,调阅运行台账显示生产时治污设施正常运行;修边、定厚、磨抛等工序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企业已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制作固废处置台账,并纳入无废山东智慧管理平台监管。 6.枣庄乾蕴石英石科技有限公司建有废水沉淀池和生活污水化粪池,修边、定厚、磨抛等工序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现场未发现废水直排情况。该企业石英砂混料工序产生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树脂搅拌、压制、固化成型工序产生VOCs经催化燃烧装置收集处理,调阅运行台账显示生产时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搅拌机、切割机、抛光机、风机等设备在密闭车间内运行,噪声影响轻微。企业已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制作固废处置台账,并纳入无废山东智慧管理平台监管。 | 部分属实 | 严格落实环保措施,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 市中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待企业正常生产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5家企业开展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作出下一步处理; 2.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未办结 | 无 |
102 | X3SD202506140145 | 枣庄市峄城区阴平镇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东金庄村2023年7月—2024年9月村西南角基本农田内石英砂被盗采出售,遗留深坑至今。2.2013年—2016年省道两侧、阴平镇工业园破坏基本农田建设商品房、厂房、仓库。3.破坏村东南侧、东北侧基本农田建设钢结构大棚。 | 枣庄市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峄城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阴平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阴平镇东金庄村西南与刘楼村交界处有1处历史遗留坑塘,形成于2007年前,现为刘楼村集体所有,第二次全国国土调查至今地类均为沟渠,坑塘底部含少量风化砂(无石英砂),坑塘周边为一般耕地(非基本农田)。2024年6月,阴平镇刘楼村为解决村民抗旱灌溉用水问题,对该坑塘进行清淤扩容增大蓄水量,因部分淤泥堆放在耕地旁边的泄洪沟影响雨季泄洪,刘楼村村委会将淤泥清运,用于修复村内生产路等公共设施,不存在盗采出售的情况。 2.阴平镇境内无省道,信访件反映的省道为县道前薛路。经调查,前薛路南侧为2011年5月山东省商务厅批准划定的工业园(占地251.85亩),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建设用地(非基本农田);前薛路北侧为阴平镇计生办、中心幼儿园、阴平供电站、阴平镇综治中心、阴平镇派出所等单位,无基本农田。经调查,未发现破坏基本农田建设商品房、厂房、仓库情况。 3.阴平镇东金庄东南侧有2处钢结构棚,为2019年前建设的农业设施仓储用钢结构棚,所占地类为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非基本农田),未办理设施用地备案手续。东金庄村东北侧正在建设高标准种植大棚,所占地类为设施农用地,已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巡查,严防非法私挖盗采、破坏农田等违法行为。 | 峄城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采取以下措施: 1.对东金庄东南侧2处钢结构棚未办理设施用地备案手续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督促补办手续。 2.加强巡查,发现违法问题,及时查处。 | 未办结 | 无 |
103 | D3SD202506140073 | 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一批受理编号D3SD202505270006号“东营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利街道胜宏荣域悦湖湾小区41号楼(独单元)5楼居民投诉,自己家玄关位置外侧安装的电梯主机,运行时产生低频震动,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的调查核实情况“对该电梯轿厢层门处、井道内及业主室内餐厅位置进行噪声检测,均符合相关要求。”不满意,投诉人认为:现电梯运营时室内会产生嗡嗡的振动声音,现场调查过但并未解决。 | 东营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东营市政府组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再次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再次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5月28日接到D3SD202505270006号信访件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现场调查,并于6月6日对调查处理情况向社会进行了公开。6月17日,东营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建筑施工专业技术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技术人员与电梯制造单位、安装维保单位技术专家共同到现场勘查。该楼房电梯井内已增设降噪隔音板,但5楼住户对隔音效果不满意,且不同意检测人员进行噪声检测。 2.经电梯制造单位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技术专家现场勘查测量,综合信访人意见建议,组织专家连夜制定了2套方案。6月18日,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研究,初步确定采用加装电梯减震平台方案。6月19日,向小区同样户型同样位置业主了解电梯噪声情况,对噪声问题均未提出异议。 | 部分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 | 东营市政府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专家就41号楼是否加装电梯减震平台进行论证。如方案可行,胜利街道办事处和胜宏置业做好实施。 2.督促胜宏物业做好电梯维保,对电梯的开关门、驱动主机、限速器张紧轮装置等部位进行了全面检查和重点维保,对钢丝绳等部位进行了润滑处理,将电梯运行速度由1.0m/s 调整至0.8m/s,力求在保障电梯安全平稳运行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电梯运行噪音。 | 未办结 | 无 |
104 | D3SD202506140074 | 东营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街道科达华苑D区一处水池内有污泥,异味扰民,原因是雨水管和污水管混排至水池内。 | 东营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东城街道办事处、市湿地城市建设推进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科达华苑D区内水池为东西走向的人工景观水系,水系周边均设置防护栏杆,位于小区中间位置,与其他水系无连通,水源主要为自然降水,自净能力较弱。该水系因不流通,长期淤积污泥,高温环境下易发酵产生异味。2025年3月天气转暖后,物业公司集中清理水系内芦草并开展抽水作业,池底淤泥显露后实施晾晒,并撒石灰进行消毒隔离。 2.经现场勘查,该人工景观水系无雨水管道排口,未发现居民倾倒废水现象。该水系内仅存少量雨水积水,淤泥已进入二次晾晒阶段,多处淤泥已结板,现场有异味。对小区水系周边开展全面排查,未发现雨污管线混排情况。 | 部分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异味对周边居民影响。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成东城街道办事处、市湿地城市建设推进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物业公司加快抽水及芦草清理作业,清理完成后通过喷洒次氯酸钠环保消毒剂、磷酸盐固化剂及硫酸氢钾等对底层淤泥进行杀菌、消毒、除臭处理,最后注入新水并投放水质消毒改良剂,预计2025年7月下旬完成。 2.加强水系日常维护管理,保障景观水系水质,防止异味扰民。 | 未办结 | 无 |
105 | X3SD202506140031 | 东营市河口区孤岛镇孤岛汽车站南大众宾馆私自开挖露天污水池,生活污水直排外环境。 | 东营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2025年6月15日,河口区政府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孤岛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大众宾馆”为河口区孤岛大众宾馆,已取得营业执照,位于孤岛镇汽车站以南、共青团路以东。现有客房27间,日均入住5~6个房间,仅提供住宿,无餐饮。“大众宾馆”北墙外建有一处约1立方米的砖混小型污水收集池,上覆有水泥盖板,用于收集院内产生的生活污水。该宾馆生活污水用吸污车清运,未接入污水管网。经现场勘查,大众宾馆由于集水池收集能力不足、清理不及时,存在生活污水溢流至外部低洼区域的情况。 | 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避免污水直排环境。 | 河口区政府责成孤岛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6月15日,孤岛镇政府已安排吸污车将现场水体转运至仙河污水处理厂,对该低洼区域整平。 2.对大众宾馆北侧小型污水收集池进行整体规范提升,做好收集池底面和侧面防渗处理,在生活污水收集池和共青团路市政管网之间穿越铺设一条直径为110毫米、长85米的PE管线,配套安装1台功率为3千瓦可根据液位高低自动启停的离心泵,用于将收集池内的生活污水泵入污水管网,已于6月18日建成使用。 3.加强污水管网巡查,确保管网畅通,防止污水外溢现象发生。 | 已办结 | 无 |
106 | X3SD202506140034 | 东营市广饶县广饶街道亚坤汽配城内有好几家无名砂石料厂,无环评、土地手续,原料露天堆放,露天生产,存在扬尘和噪音污染。 | 东营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广饶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广饶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现场勘查,广饶街道亚坤汽配城内从事砂石经营的只有东营市亚坤旺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和苏王村村民苏某某。 2.东营市亚坤旺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广饶街道亚坤汽配城南侧,东侧为科技路,西侧为河辛路,南侧为苏王村内部路,北侧为广顺路。建有年产20万吨干混砂浆(一期)项目,于2011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2017年8月取得验收批复,2020年12月进行排污许可登记。2024年8月,广饶县开展砂石料场专项整治,发现该企业违规生产砂石料,已责令其进行整改。现场勘查时,该企业未生产,厂区西南侧存有已拆除的砂石料生产设备,厂区中部露天堆放有建筑石块,未进行覆盖,已责令企业落实覆盖防扬尘措施。该企业违规占用广饶街道苏王村土地,未办理用地手续,三调地类为建设用地,涉嫌违法占用土地。 3.苏某某院落位于东营市亚坤旺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南侧,东侧、西侧、南侧为林地,北侧为苏王村内部路。该院落为苏某某贮存建筑石块所用,未办理营业执照,现场无生产设备,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院落内露天堆放有建筑石块,未进行覆盖,已责令其落实覆盖防扬尘措施。苏某某违规占用广饶街道苏王村土地堆放建筑石块,未办理用地手续,三调地类为建设用地,涉嫌违法占用土地。 | 部分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企业的监管。 | 广饶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广饶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广饶街道办事处督促东营市亚坤旺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对拆除的生产设备进行清理,责令东营市亚坤旺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和苏某某对未覆盖的建筑石块进行覆盖,发现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东营市亚坤旺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苏某某违法占用土地行为分别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改正违法行为,逾期不改正,将依法查处。 | 阶段性办结 | 责令改正2家 |
107 | X3SD202506140135 | 东营市利津县北宋镇南宋小学南门对面有三个养鸡场,存在非常大异味,影响学生和附近居民学习生活。 | 东营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利津县政府组织北宋镇政府、利津县现代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南宋小学南门对面向东约90米处有3处养殖棚,该养殖区域位于北宋镇政府驻地东南6.4公里处,不属于禁养区。其中1处为养鸭棚,已闲置弃养多年,处于空栏状态;另2处均为蛋鸡养殖棚。2处蛋鸡养殖棚中,1处为宋某某所有,存栏蛋鸡4600只;另1处为杨某某租赁使用,养殖存栏蛋鸡5000只,均为养殖专业户。 2.经现场勘查,2家养殖户对蛋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鸡粪做到了日产日清,鸡粪经发酵后还田消纳或卖给周边种植户,养殖棚周边无粪污散落,鸡舍内及周边有轻微异味。在南宋小学南门附近巡查,无明显养殖异味。 3.6月17日,北宋镇政府委托东营世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南宋小学南侧(下风向)布点,分3个时间段对该养殖区域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 | 部分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 | 利津县政府责成北宋镇政府、利津县现代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养殖户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粪污日产日清并规范还田利用,切实降低养殖异味对周边环境影响。 2.县现代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做好畜禽养殖及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工作,指导养殖户调整饲料配方,在饲料中适量加入益生素或复合酶制剂,提升饲料中蛋白质的消化利用率,从源头减少排泄物中异味物质产生;在鸡舍垫料中定期添加硫磺及磷酸钙,抑制鸡粪中氨气的生成与释放,有效降低养殖环节产生的异味。 3.加强对该养殖区域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异味扰民。 | 已办结 | 无 |
108 | D3SD202506140028 | 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六批受理编号D3SD202506010035号"烟台市牟平区观水镇崖地村,1.村西边山上建设几百亩地的养殖场,每天晚上臭味扑鼻,影响村民生活无法开窗。2.养殖场每次下雨天气往老岚水库排放污水。"的调查核实情况“ 1.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该企业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在达标排放基础上,减轻异味对周边的影响,确保废水不外排。 2.雨后对该养殖场周边进行突击查看,并根据查看结果依法进行处理”不满意,投诉人认为:养猪场的臭味问题未整改,每天晚上还是存在,要求继续对臭味问题进行整改。 | 烟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牟平区政府组织区农业农村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观水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再次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查,信访件反映的养猪场为烟台新好农牧有限公司,位于牟平区观水镇崖地村西,距离最近村庄(崖地村)直线距离约600米。主要从事生猪养殖,环保手续齐全,现年出栏生猪约8万头,为规模化养殖场。产生的异味主要由污水处理站、粪便发酵和养殖过程中产生。其中,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经生物除臭滤池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粪便发酵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经生物滤床除臭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养殖过程产生的异味采用干清粪工艺、喷洒生物除臭剂、水帘喷淋等措施,减轻异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6月3日,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开展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臭气浓度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6月15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养殖状态,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厂界附近有一定异味。区镇两级将组织行业专家和机构对养猪场各工序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指导制定异味治理专项方案,进一步降低异味影响。 | 部分属实 | 规范畜禽养殖,有效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 | 牟平区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牟平区农业农村局、观水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由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2.由牟平区农业农村局指导企业立即在生产车间利用喷淋系统和人工喷雾等措施持续喷洒除臭剂,从源头减少异味产生;指导企业在出风水帘处添加生物除臭剂,减少异味经出风系统扩散;要求企业对猪舍粪污进行及时清理,减少停留发酵时间,并根据季节和养殖需要及时调整猪舍通风量。 3.由观水镇政府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继续做好与群众的沟通解释工作,组织走访周边崖地村、郝家埠村群众,告知群众该公司为减轻异味采取的相关措施,同时留有举报电话,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 已办结 | 无 |
109 | D3SD202506140030 | 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三批受理编号D3SD202505290012"烟台市福山区东厅街道宅院村东侧虎头山和围子山在2012-2017被挖掘,山上的粮田50余亩被毁坏,将挖出来的石头回填到山下的门楼水库里。"的调查核实情况"为了门楼水库清淤做的山体削坡"不满意,投诉人认为:破坏母亲河(门楼水库)以及毁山,无法在山上耕种,要求实地勘察。 | 烟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福山区政府组织区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以及东厅街道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烟台市福山区东厅街道宅院村东侧虎头山和围子山在2012-2017被挖掘,将挖出来的石头回填到山下的门楼水库里”及“为了门楼水库清淤做的山体削坡”问题。经核查,东厅街道宅院村东侧仅有虎头山,不存在围子山。为应对门楼水库水位上涨可能带来的淹地风险,东厅街道于2012年开展门楼水库抬田工作,因宅院村虎头山紧靠水库,且该处坡度较陡,为放缓坡度,便于抬田加固,东厅街道对周边土丘和坡地进行挖土,土石方用于盛家、宅院等村庄抬田地基使用,抬田过程中东厅街道未对水库进行清淤。 2.关于“山上粮田50余亩被毁坏”问题。经核查,反映的应为抬田地基使用的部分山体,合计面积约54亩,2012年该处地类为园地、草地及水库水面,该处土地抬田加固前已通过土地流转方式承包给个人,抬田时该处未种植粮食。东厅街道走访周边群众,也未反馈因抬田导致虎头山上粮田被毁坏情况。 3.关于“破坏母亲河(门楼水库)”问题。2012年至今山东省烟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定期对门楼水库饮用水水源开展水质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东厅街道走访周边群众,未发现因抬田导致水库被破坏情况。 4.关于“无法在山上耕种”问题。经现场勘察,目前虎头山处地类均为园地、草地及林地,山上植被主要为松树,其位于东厅街道宅院村部分的土地通过流转方式由个人承包,主要用于瓜果类作物种植。 | 部分属实 | 加强巡查监管,及时查处挖山、污染水源等违法行为。 | 福山区政府责成区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东厅街道采取以下措施: 1.自然资源局、东厅街道通过网格化巡查等方式,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发现违规挖山等问题及时整改。 2.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配合对门楼水库水源地开展水质检测。区水利局强化周边区域巡查,严查污染水源行为。 3.东厅街道继续加大对周边群众走访力度,宣传政策、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同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反馈意见,发现破坏良田、毁山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 已办结 | 无 |
110 | D3SD202506140039 | 烟台市龙口市徐福街道北李村东侧南山集团东海氧化铝公司排放废气,挖大坑堆放氧化铝固废,污染地下水。 | 烟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龙口市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徐福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东海氧化铝公司排放废气”问题。经查,信访人反映的“东海氧化铝公司”,实为龙口东海氧化铝公司,位于龙口市徐福街道东海工业区,主要生产氧化铝,在焙烧工序会产生含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废气,废气经静电除尘器、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安装烟气自动监测系统,与省级平台联网。该企业环保手续齐全。现场检查时,企业焙烧工序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在运行。调阅今年以来在线监控数据、企业自行检测报告、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日常监督性检测报告,废气检测结果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2025年6月9日,接到群众举报该企业存在异味扰民问题,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废气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2.关于“挖大坑堆放氧化铝固废,污染地下水”问题。经查,信访人反映点位实为龙口东海氧化铝公司赤泥库区,位于徐福街道西南泊村西约600米,占地1900亩。该库区主要用于储存龙口东海氧化铝公司溶出工艺环节产生的赤泥,分两期工程建设,环保手续齐全。调阅库区设计方案,该库区按照设计要求,建有深约2米的基坑用于堆存赤泥,配套建有HDPE防渗膜与压实黏土组合结构的防渗系统,同时,库区内建有9个地下水监测井,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现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9个地下水监测井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限值要求。 | 部分属实 | 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和经营。 | 龙口市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做好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已办结 | 无 |
111 | D3SD202506140055 | 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七批受理编号X3SD202506020102“山东黄金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四库合一”项目存在重大污染安全隐患,山东鸿承集团公司多年来违法处置、填埋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调查核实情况“莱州市鸿铖矿业环保开发有限公司将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生产尾渣回填至莱州市金仓街道仓西村村南占地30亩”不满意,投诉人认为:取样化验的样品被调包,化验结果不真,对所有的调查结果和整改措施都不认可。烟台市莱州市金城镇原家村北自然保护区防风林东侧和西侧被莱州市宏铖矿业环保开发有限公司2014年开始填埋危废,造成土壤、水质污染,防风林重金属超标,导致东侧长270米、宽70米的树木枯死,西侧长290米、宽130米的树木枯死。 | 烟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莱州市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金城镇政府、金仓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局、林业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投诉人认为:取样化验的样品被调包,化验结果不真,对所有的调查结果和整改措施都不认可”问题。经查,针对“莱州市金仓街道仓西村回填尾渣”,2023年5月莱州市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是山东省环科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具有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认定许可资质(“CMA”资质)。取样、检测全程留痕,相关数据均上传省监测服务平台,聘请国家级专家参与评审,不存在“样品调包,化验结果不真”情况。针对信访件反映不认可的整改措施,莱州市组织行业专家、相关部门分析研判,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2.关于“烟台市莱州市金城镇原家村北自然保护区防风林东侧和西侧被莱州市宏铖矿业环保开发有限公司2014年开始填埋危废,造成土壤、水质污染,防风林重金属超标,导致东侧长270米、宽70米的树木枯死,西侧长290米、宽130米的树木枯死”问题。经查,莱州市宏铖矿业环保开发有限公司实为莱州市鸿铖矿业环保开发有限公司。2013年汛期降雨量大,金城镇原家村北防风林,因地势低洼形成积水长达一个月左右,黑松从2013年至2015年陆续死亡,约18亩。2014年以来,莱州市金城镇原家村曾于2021年对位于金城镇原家村北自然保护区防风林东侧和西侧因水涝原因造成的死亡树木进行采伐(采伐证:莱州市采字〔2021〕0628001号)。现场勘查,目前无树木枯死情况。6月16日,莱州市对区域内地块随机选取4处点位开挖1米余深至沙土层,未发现填埋情况。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于6月16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周边土壤、地下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暂未出具。 | 不属实 | 加强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 莱州市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林业局、金仓街道办事处、金城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由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加大对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和莱州市鸿铖矿业环保开发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2.由林业局加强林地巡查监管,依法打击林木乱砍滥伐行为和毁坏林地的违法行为。 3.由金仓街道办事处、金城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12 | D3SD202506140064 | 烟台市莱州市沙河镇小珍珠村山东莱州市橡塑一厂在厂区内打了四五口深井,厂内污水和厕所粪污直排至深井里,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车间内加工橡胶原料存在粉尘污染问题。盛放化学原料的包装袋在厂内乱堆乱放,未定点储存和销毁,污染环境。 | 烟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莱州市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水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沙河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烟台市莱州市沙河镇小珍珠村山东莱州市橡塑一厂在厂区内打了四五口深井,厂内污水和厕所粪污直排至深井里,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问题。经查,山东莱州市橡塑一厂位于莱州市沙河镇小珍珠村东260米处。主要从事密封胶条加工生产,环保手续齐全。生产工艺为:混料—捏合—开炼—密炼—硫化—检验—包装入库,无生产废水。 现场勘查,企业仅在挤出成型车间内有一眼地下水取水井,已办理取水许可证,有一取水管道与压力罐相连,未发现向井内排放废水情况。厂区内建有两个生活污水收集池,定期清运,无外溢现象。6月15日,莱州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厂区地下水、土壤进行采样检测,地下水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的Ⅲ类标准,土壤检测结果暂未出具。 2.关于“车间内加工橡胶原料存在粉尘污染”问题。经查,企业密炼工序有粉尘产生,配套安装有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等处理设施,同步安装用电监管系统。调阅用电历史数据,生产设备和环保治理设施均同时开启。6月15日,莱州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无组织颗粒物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3.关于“盛放化学原料的包装袋在厂内乱堆乱放,未定点储存和销毁,污染环境”问题。现场勘查,反映的“化学原料的包装袋”主要为炭黑和树脂包装袋,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集中存放在厂区一集装箱内,统一售卖给有资质单位处置,未发现厂区内乱堆乱放和污染环境问题。 | 部分属实 | 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确保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经营生产。 | 莱州市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水务局、沙河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由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加大企业巡查力度,根据土壤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2.由水务局加强地下水取用水监管,发现企业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3.由沙河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13 | D3SD202506140078 | 烟台市牟平区养马岛街道养马岛海水浴场上跑快艇和摩托艇产生尾气,海水浴场沙滩骑马项目产生粪污,污染海水和空气。 | 烟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牟平区政府组织牟平海事处、区交运局、区文旅局、度假区管委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烟台市牟平区养马岛街道养马岛海水浴场上跑快艇和摩托艇产生尾气,污染海水和空气”的问题。经查,养马岛海水浴场目前共有2家经营业户,共计8艘快艇、12艘摩托艇,主要用于旅游期间游客乘坐观光,同时间接承担海上应急救援等公益职能。其中,烟台秦邦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拥有快艇8艘、摩托艇7艘;烟台浪驰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拥有摩托艇5艘。烟台秦邦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取得《船舶营业运输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快艇年度检验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2家公司的摩托艇均为2025年购买的新艇,检验合格证均齐全,其中有8艘摩托艇自购买后未投入使用。经现场检查,快艇和摩托艇排气管直径约2-3厘米,未发现快艇和摩托艇在海上行驶中有可视黑烟。通过核查2家公司加油发票,发现油品均通过正规渠道采购。《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中,未将尾气检测纳入法定检验范围。 2.关于“海水浴场沙滩骑马项目产生粪污,污染海水和空气”的问题。经查,养马岛海水浴场现有骑马拍照打卡项目1个,由山东天嘉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主要为游客提供海边骑马(共2匹马)拍照打卡服务,日间服务时段将其安置于海水浴场指定沙滩区域,夜间及休养时段安置于马埠崖村一宅院内,运营过程中未给马匹配备马粪兜,存在马粪洒落沙滩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问题复发。 | 牟平区政府责成牟平海事处、区交运局、区文旅局、度假区管委采取以下措施: 1.牟平海事处、区交运局督促烟台秦邦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烟台浪驰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加强管理,及时维修保养,使用合格油品,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区文旅局、度假区管委督促山东天嘉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6月19日前为经营马匹安装马粪兜,并安排人员清理,确保马粪得到及时收集清理。目前该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 已办结 | 无 |
114 | D3SD202506140079 | 烟台市龙口市龙港街道土城子村中心有三家无名洗车店,污水直排至村中心的水沟里,异味扰民。 | 烟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龙口市政府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龙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人反映的“三家无名洗车店”,实为龙港金兴汽车维修服务部、龙港老陈汽车美容装饰店、龙港曰强汽车装潢店,位于龙口市龙港街道土城子村,均办有营业执照。 2.关于“污水直排至村中心的水沟里,异味扰民”问题。现场检查时,3家洗车店正在营业,洗车污水直接排放至商铺门前雨水沟内,该段雨水沟全长550米,沟内有洗车水积存,无流动现象,能够闻到污水积存产生的异味。 | 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有效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 | 龙口市政府责成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采取以下措施: 对3家洗车店分别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停业,并于7月10日前将雨水沟内积存污水清理完毕,建设隔油池、沉砂池等配套设施,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确保洗车水规范排放。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15 | X3SD202506140032 | 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七批受理编号X3SD202506020017号“烟台市海阳市海河路翰博园海阳顺阳肥羊火锅(7号楼与10号楼之间)存在多项环境污染问题:1.该火锅店油烟净化器安装不达标,不能有效净化餐饮油烟,排放口距两侧居民楼不足10米。2.该火锅店擅自在南墙打孔安装塑料管道,将未经处理油烟直排至公共区域。”的调查核实情况不满意,投诉人认为:核心问题避重就轻、敷衍搪塞,投诉3个问题,仅答复2个问题,希望彻查此事,认为此火锅店选址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此商住综合楼无专用烟道,以及距离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小于10米的烟道必须拆除,认为“店铺已于6月7日整改完成”是用泡沫板封堵排气口,外刷水泥粉饰整改无效,认为“改用排气扇向高处排放,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整改措施实则是将污染直吹居民楼。 | 烟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6日,海阳市政府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方圆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海阳顺阳肥羊火锅店,位于海阳市海河路翰博园7号楼网点门市房,属于居住商业混合区,日常仅经营火锅,餐饮证照齐全。该楼共9层,一、二层为商铺,三层以上为住宅,火锅店位于7号楼与10号楼之间商铺层,上方为露天平台,无建筑物,二层露天平台设立了独立专用烟道。 2.关于“核心问题避重就轻、敷衍搪塞,投诉3个问题,仅答复2个问题”问题。6月3日,接信访件编号X3SD202506020017后,海阳市政府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均进行了现场核实,并进行了整改。 3.关于“希望彻查此事,此火锅店选址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此商住综合楼无专用烟道,以及距离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小于10米的烟道必须拆除”问题。经现场核查,该火锅店餐饮证照齐全,商住综合楼未设置专用烟道。但2017年房东购买店铺后设立了独立烟道,安装时相邻住户未入住。2020年6月24日顺阳肥羊火锅店租赁后注册开始经营,日常仅经营火锅,未经营其他菜品,后厨未发现燃气灶和其他炒菜灶具,不产生油烟。 4.关于“‘店铺已于6月7日整改完成’是用泡沫板封堵排气口,外刷水泥粉饰整改无效”问题。因南墙排气孔对过往行人存在影响,该店铺已于6月7日在管道里填充纸箱,外面用腻子粉进行封堵,目的为有效降低对来往居民的影响。 5.关于“‘改用排气扇向高处排放,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整改措施实则是将污染直吹居民楼”问题。经现场核实,排气扇排放的为食客食用火锅时产生的蒸汽。排气扇位于店铺二楼包间窗户上方位置,窗户对面无居民楼,且排气扇上方为商铺二楼平层,未有建筑物,不存在直吹居民楼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有效减轻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 | 海阳市政府责成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方圆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方圆街道办事处协调顺阳肥羊火锅店重新采用水泥砂浆对南墙排气管道进行封堵,已于6月17日整改完成,消除群众疑虑。 2.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方圆街道办事处配合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定期进行“回头看”检查,督促各餐饮店严格按照规定运营。 3.方圆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做好与周边群众的政策宣传、沟通解释工作。 | 已办结 | 无 |
116 | X3SD202506140068 | 烟台市芝罘区黄务街道山水龙城D区西侧通世南路人行道逢阴历3、7、10赶集,垃圾、污水和噪音污染环境。 | 烟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芝罘区政府组织黄务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水龙城D区西侧通世南路人行道”实为夏家便民摊点群。2024年10月,原安德大集取消后,每逢阴历三、七、十日原安德大集商户自发经营开集,约有摊位100个。主要为周边果农自产自销的果蔬产品,部分售卖日用品。 2.经核实,集市中存在占用人行道经营、商贩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以及商贩产生垃圾的情况。商铺经营产品无水产品且经营过程不产生污水,现场未发现污水横流问题。集市结束后,保洁人员会对集后垃圾进行清理。 | 部分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有效减轻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 | 芝罘区政府责成黄务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由黄务街道办事处于7月底前引导商户至山水龙城L区门前广场经营。在开集期间,加强巡查和卫生清理,发现噪音扰民情况,及时劝导。 2.走访周边群众,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理解。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17 | X3SD202506140120 | 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栖里凤台小区最南侧楼房距离马路不足15米,路旁就是高铁道,高铁和车辆行驶噪音扰民,尾气和PM2.5颗粒物超标。 | 烟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黄渤海新区管委组织建设交通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栖里凤台小区最南侧楼房距离马路不足15米,路旁就是高铁道,高铁和车辆行驶噪音扰民”问题。经核实,栖里凤台小区南侧依次为嘉陵江路和龙烟铁路,直线最近距离分别约为22米、87米。为配合龙烟铁路市域化改造施工,龙烟高铁已于2025年6月5日停运,小区噪声主要来源于南侧龙烟铁路市域改造施工工程,该工程预计2026年12月31日结束,施工时间段为7:00-21:00。目前,已督促混凝土搅拌车等重型车辆采取降低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要求施工单位白天进行浇筑作业,避开居民休息时间,但噪声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2.关于“高铁和车辆行驶尾气和PM2.5颗粒物超标”问题。根据要求,机动车需定期开展尾气检测,达标后方可上路行驶,因小区南侧建筑施工,易造成道路积尘,车辆行驶时会对小区产生一定影响。查阅开发区近5年空气质量数据,PM2.5指标均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 | 部分属实 | 噪声、扬尘管控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避免对周边环境影响。 | 黄渤海新区管委责成建设交通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施工单位科学合理制定施工方案,严格遵守施工时间,控制在每日阶段性7:00-21:00。同时,要求重型机械车辆降低车速,减少噪音。 2.工程竣工后,督促施工单位在铁路运营两侧设置声屏障,做好隔音措施,降低对居民区的影响。 3.加强与小区居民的沟通交流,告知当前管控措施,争取理解和支持。 4.综合执法局负责加大道路清扫力度,降低道路积尘,减少环境影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18 | X3SD202506140216 | 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水镇山上李家村木材厂西50米有一带后院的住房周边一条20多米长、4米宽的臭水沟,异味扰民。 | 烟台市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黄渤海新区管委组织潮水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现场核实和走访群众,潮水镇山上李家村没有木材厂;组织人员对该村进行全面排查,该村共有3处河沟和3个水塘,现场观察水质清澈无异味。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黄渤海新区分局委托烟台净朗测试有限公司对上述河沟、水塘水质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均低于黑臭水体认定标准限值。 | 不属实 | 加大巡查和监管,杜绝黑臭水体污染。 | 黄渤海新区管委责成潮水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组织人员对辖区河沟、水塘等区域进行动态巡查,确保无水体黑臭问题发生。 | 已办结 | 无 |
119 | X3SD202506140219 | 烟台市招远市温泉街道横掌史家村西北侧绿化地被占用建设车间仓库。 | 烟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招远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温泉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查阅《招远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温泉街道横掌史家村西北侧规划一处公园绿地,目前尚未启动建设。该村西北侧国大路与招金路两侧规划为防护绿地,其中,国大路横掌史家段的道路及防护绿地已建设完毕;招金路横掌史家段因涉及村庄拆迁问题,道路与防护绿地建设暂未实施。 2.经实地查看,规划的公园绿地及招金路、国大路防护绿地范围内没有发现违规建设车间仓库的情况,但在该村西北侧进村道路东侧发现了一处面积为16平方米的活动板房,其中有8平方米位于国大路防护绿地范围内。经向该村村委负责人核实,该板房为横掌史家村委于2016年所建的纯净水深井管理房,建设时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与该村村委会沟通,6月16日下午,该村已将该活动板房拆除。 | 部分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严防问题复发。 | 招远市政府责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由两部门联合温泉街道进一步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问题依法依规查处。 | 已办结 | 无 |
120 | X3SD202506140223 | 烟台市莱阳市姜疃镇濯村北侧凤康食品有限公司东侧70余亩林地被改变土地性质,建设姜疃工业园。 | 烟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莱阳市政府组织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莱阳市林业局、姜疃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姜疃工业园”实际为和丰莱阳预制菜产业园项目,项目地块位于姜疃镇濯村北侧450米处,项目批复占地面积4.8893公顷,其中林地面积4.4777公顷,目前该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现场种有梨树。经查,该处地块已于2024年5月15日获得省自然资源厅批复使用林地许可(鲁自然资函F〔2024〕10号)。2024年11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该处地块转为建设用地(鲁政土字F〔2024〕48号)并征收,用途为工业用地。2025年2月24日,莱阳市政府将该地块挂牌出让给莱阳和丰食品有限公司。现土地款及地上附着物款已足额拨付到位,该地块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程序合法有效。 | 基本属实 | 加大巡查力度,严防违法用地行为发生。 | 莱阳市政府责成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姜疃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由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违法用地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2.由姜疃镇政府做好与群众的解释沟通工作。 | 已办结 | 无 |
121 | X3SD202506140224 | 烟台市长岛综合试验区南长山街道迎宾泉小区内篮球场噪声扰民。 | 烟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6日,长岛综合试验区管委组织南长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长岛综合试验区南长山街道迎宾泉小区内篮球场为南长山街道荻沟村建设并管理,位于迎宾泉小区西侧,为群众活动场所。 2.经现场调查和走访周边居民,存在部分群众打球时间较晚、夜间跳广场舞音响外放噪声扰民问题。 | 属实 | 加强日常巡查和球场管理,有效减轻噪音扰民。 | 长岛综合试验区管委组织南长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荻沟村村委完善球场管理制度,安排专人控制球场开放时间,规定早八点前、中午十二点至下午两点、晚八点后的时间段不开放场地,并规范场地内音响使用,降低音量。 2.安排村内工作人员和辖区网格员加强巡查力度,发现噪声扰民情况及时劝导。 3.加强宣传,引导群众合理安排休闲时间。同时,走访周边群众,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 已办结 | 无 |
122 | X3SD202506140227 | 烟台市招远市玲珑镇高家村存在大面积土地、山岚、3个水库和1处水利设施被占用开矿、打尾矿问题。 | 烟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招远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水务局、应急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和玲珑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调阅历史资料、现场勘查及实地走访,并结合对比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卫星影像图片,玲珑镇高家村区域没有发现占用林地(山岚)违规开矿、打尾矿现象。查阅注册登记信息,玲珑镇高家村仅有高家山东面一座水库,该水库为小Ⅱ型水库,目前管理规范、运行正常,周边没有水利设施。 2.招远市玲珑镇高家村村西约500米,有一处历史原因形成的尾矿库,经走访核查,该尾矿库形成于上世纪80年代初,分为上尾矿库和下尾矿库,合计占地430亩,其中上尾矿库面积约220亩,下尾矿库面积约210亩,地类均为建设用地,2000年通过“一控双达标”环保验收,安全生产许可手续齐全。经天地图分析,上尾矿库已于2018年左右覆土,目前已闭库,长满荒草;下尾矿库2019年7月完成闭库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正在开展闭库销号工作。经对周边区域走访排查,未发现尾矿排到外环境的问题。 | 部分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严防相关区域出现开矿、打尾矿问题。 | 招远市政府责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水务局、应急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以及玲珑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由应急管理局会同玲珑镇政府协同配合,严格遵循安全标准,在确保安全条件达标的前提下,稳步推进该尾矿库闭库销号工作。 2.由应急管理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加强尾矿库日常监管,规范尾矿库运行管理,切实防范环境污染风险。 3.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强化对尾矿库周边区域的巡查力度,一旦发现非法采矿、破坏林地耕地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 已办结 | 无 |
123 | D3SD202506140044 | 潍坊市临朐县冶源街道付家里庄社区东侧信号灯路口向南500米路东倔强的串烧烤店经营时油烟扰民。 | 潍坊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临朐县政府组织冶源街道办事处、县综合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倔强的串烧烤店”位于临朐县冶源街道傅家李召社区东南500米,在夏秋季节通过餐车进行烧烤经营,时间段为每天约17:00-22:00。 2.经调查,该烧烤店使用餐车店外烧烤,餐车内安装有“SJKS-FH-10A型”静电光解复合式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设备检测报告符合油烟排放标准要求。净化设备正常使用,但在营业过程中,存在油烟收集不到位问题,对周边商户造成一定影响。 | 部分属实 | 督促烧烤摊贩规范经营,减少油烟对周边环境影响。 | 临朐县政府责成冶源街道办事处、县综合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经营业户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设备,做好日常清洗维护,减少油烟扰民。 2.加强烧烤店日常巡查监管,引导经营业户,合理选择点位和时间。 | 已办结 | 无 |
124 | D3SD202506140046 | 潍坊市潍城区于河街道官家村东首厂房加工铁粉产生粉尘,污水直排,破坏环境。 | 潍坊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潍城区政府组织潍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潍城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于河街道官家村东首厂房”为富恒钢丸经销处,位于潍城区于河街道官家村东北角。经现场核查,村民官某在自家院内搭建1间生产厂房,从事铁粉筛选、贮存、销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无需办理环评手续。生产工艺为“原料-筛分-贮存-销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 2.现场核查时,该个体工商户未生产,生产设施已拆除,现场存放约60t铁粉(产品),车间外未发现粉尘外溢和污水直排情况。经询问,自2024年10月份因市场原因停产至今,负责人表示售卖完库存后将不再经营。 | 部分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 潍城区政府责成潍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潍城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个体工商户在经营活动中防治粉尘污染,杜绝污染扰民。 2.加强日常巡查,督促经营业户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公共环境。 | 已办结 | 无 |
125 | D3SD202506140048 | 潍坊市寿光市营里镇赵口社区东南角五家化工厂刮风天气时异味扰民。 | 潍坊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寿光市政府组织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营里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潍坊市寿光市营里镇赵口社区”为营里镇道口社区,该社区位于寿光市营里镇道口南环路与道口东环路交叉口东侧。 2.经现场调查,道口社区东南角紧邻耕地,东侧约500米为营里镇南陈村,东南1000米为营里镇东道口村旧址,南500米为营里镇河北道口村,该范围内为农业种植耕地,无工厂。道口社区东南角2000米左右有两家溴素生产企业,环保手续齐全,均配套了废气污染治理设施。现场调查时,两家企业均正常生产,经查看两家企业自行监测报告,排放的废气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6月20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两家企业无组织废气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3.经现场调查,在社区南侧约500米的耕地内发现存放约200平方米的畜禽粪便,现场异味明显。经核实,该处的畜禽粪便为营里镇种粮大户王某某于2025年6月12日堆放于此,用作种植玉米时的底肥。6月15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道口社区周边大气中臭气浓度、挥发性有机物等进行了监测,结果未见明显异常。 | 部分属实 | 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 寿光市政府责成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营里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营里镇政府已与该种植户联系,告知了粪便异味存在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该种植户目前已将存放于此处的粪便全部施用于耕地内。 2.加强监管巡查,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 已办结 | 无 |
126 | D3SD202506140066 | 潍坊市寿光市台头镇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丰台路东侧潍坊市海王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防水厂每天夜间生产防水材料时异味扰民。2.恒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违规使用无手续生物质锅炉污染空气。 | 潍坊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寿光市政府组织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台头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潍坊市海王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寿光市台头镇丰台路以东,环保手续齐全,配套了污染治理设施。现场调查时,聚乙烯丙纶生产线和高强无纺布项目正常生产,厂区内有气味,厂区周边无明显异味。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及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信访件反映的“恒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为寿光市恒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寿光市台头镇台一路中段,环保手续齐全。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私自在北车间建有1台蒸汽发生器,使用生物质为燃料,该蒸汽发生器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当日,该公司已将上述蒸汽发生器自行拆除。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及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 部分属实 | 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 寿光市政府责成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台头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监管巡查,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2.对寿光市恒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加强日常监管,严防违规锅炉问题死灰复燃。 | 已办结 | 无 |
127 | X3SD202506140013 | 潍坊市临朐县冶源街道巩家桥村麻硲山存在假借修路名义盗挖山石。 | 潍坊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临朐县政府组织冶源街道办事处、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县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麻硲山位于冶源街道巩家桥村西南5公里处,承包人为高某某和衣某某,主要种植玫瑰、瓜蒌等。 2.经调查,为满足种植生产需要,2025年4月,承包人对原有小路进行拓宽,产生少量山石就地平整使用。经现场排查和走访周边村民,未发现盗采山石和山石外运现象。 | 部分属实 | 加强砂石资源监管,有效保护矿产资源。 | 临朐县政府责成冶源街道办事处、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县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采取无人机航拍、地面巡查等多种方式,加强砂石资源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 已办结 | 无 |
128 | X3SD202506140033 | 潍坊市高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张鲁集四村的高密市安泰诚鞋业和高密市盾固劳保鞋厂存在环境污染问题:1.高密市安泰诚鞋业废气处理装置不正常运行,活性炭及过滤棉长达6年未更换,长期违规直排废气污染空气。公司车间西侧不足38米处有一家托幼机构(富祥幼儿园),环评报告中并未对该敏感点注明影响。废胶桶、废聚氨酯原液桶随意堆放未做“三防”处理。部分生产垃圾自行处理,造成环境危害。超出环评报告标注面值新建生产车间、增大生产面积。2.高密市盾固劳保鞋厂无环评生产经营,噪音扰民,大量皮革边角料和布料碎屑等一般工业固废随意堆放、私自处置,无固体废物处理台账记录。 | 潍坊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高密市政府组织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高密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高密市安泰诚鞋业有限公司,位于高密市经济开发区张鲁集四村,主要生产注射劳保鞋和胶粘劳保鞋,环保手续齐全,拉帮、注射、上胶、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氧净化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 (1)现场核查,该企业正常生产,经查阅生产台账和治污设施运行记录,污染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调阅废活性炭和过滤棉入库台账,该企业活性炭和过滤棉已及时更换并入库,并于2025年5月按规定进行了转移处置。2025年5月,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高密分局曾接到类似信访问题,当时已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企业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未发现废气直排问题。 (2)该企业西侧为张鲁集社区集中居住区,幼儿园在居住区内,现场测量,幼儿园距离企业厂界约35米。查阅环评文件,项目敏感目标分布图中已对张鲁集社区进行标注和分析,未单独对该幼儿园进行分析。根据环评预测结果和实测监测数据,厂界外大气污染物未超过环境质量浓度限值。 (3)该企业废胶桶、废聚氨酯原液桶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由原生产厂家回收重复利用。现场调查,该公司设置有一般固废暂存库,每日产生的废包装桶当日入库,未发现废包装桶随意堆放问题。 (4)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下脚料和废包装材料,经对企业现场及周边进行巡查,查阅一般固体废物转移联单,未发现生产垃圾倾倒问题。 (5)该企业于2022年在原生产车间南侧建设500平方米车间,将原来环评中的车间二楼的胶粘劳保鞋生产线,挪至此车间,生产规模及产能未发生改变。 2.信访件反映的高密市盾固劳保鞋厂,位于高密市朝阳街道张四村180号,主要进行鞋材下料加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生产加工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该企业北侧房屋内放置有2台海绵裁剪机,曾进行鞋材下料加工,表面布满灰尘,自2022年以来闲置,无生产迹象;经走访周边居民,均表示未发现噪声扰民问题。现场核查,该院落内仅有少量海绵鞋材,未发现皮革边角料和布料碎屑等,未发现随意堆放、私自处置问题。 | 部分属实 | 加大监管,督促企业规范运行环保设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高密市政府责成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高密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治污主体责任,规范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及时更换活性炭,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指导企业做好固体废物日常管理,做好台账记录。 3.对安泰诚鞋业有限公司环评文件开展全面技术复核,必要时开展论证评估。根据复核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29 | X3SD202506140061 | 潍坊市昌乐县五图街道东耿安村洗羽毛厂违规占用耕地10亩,废气、废水直排,刺鼻性异味扰民。 | 潍坊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昌乐县政府、潍城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东耿安村洗羽毛厂”实为潍坊家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昌乐县五图街道东耿安村东北。该公司主要生产羽毛粉,已办理环保手续,生产工艺为“羽毛-高温高压水解-烘干-冷却-粉碎包装-成品”,不涉及羽毛水洗。含异味废气主要为两部分:(1)烘干废气经除臭(火山岩吸附罐)处理后经P3排气筒(高度15米)排放;(2)水解罐和烘干罐废气经“冷凝+除臭(三级水喷淋塔+火山岩吸附箱)”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水主要为冷凝废水,经“絮凝+厌氧+好氧”处理后回用于水解工艺,无废水外排。 2.公司在建设过程中违法占用昌乐县五图街道东耿安村9035.865平方米土地(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设房屋及设施,针对违法行为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立案处罚。 3.现场调查时,公司因市场原因未生产,废气、废水治理设施未运行,厂区及周边无异味,经排查厂区四周,未发现污水直排、积存等情况。调阅历史自行检测报告,污染物排放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部分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土地资源得到保护,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 昌乐县政府、潍城区政府责成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用地单位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2.将该区域作为重点区域,加大巡查力度,发现违规占用耕地、废水直排、异味扰民问题及时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30 | X3SD202506140074 | 潍坊市诸城市普乐村农田被侵占违建房屋和钢结构厂房,影响周边环境。 | 潍坊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诸城市政府组织诸城市南湖生态保护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地块位于诸城市南湖生态保护服务中心普乐村。2024年底,徐某某在该地块建设房屋和钢结构厂房,目前建成房屋一排、钢结构建筑一座(仅建设框架)。经现场确认,总占地面积1.34亩,其中钢结构建筑框架内面积60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园地,现种植果树,未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房屋建设用地面积9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和农用地,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 2.针对违法占地问题,2025年2月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徐某某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徐某某拒不停止违法建设行为,2025年4月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案件移交诸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现正按行政处罚程序办理,违规建设行为已停止。 | 部分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违法建设问题发生。 | 诸城市政府责成诸城市南湖生态保护服务中心、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诸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对徐某某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 2.责令徐某某对非法占用的农用地恢复土地原状。 3.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行为并跟进督促整改。 | 未办结 | 无 |
131 | X3SD202506140108 | 潍坊市潍城区福寿西街以北,安顺路以西3公里处老农贸批发市场内大量生活垃圾堆积、污水未有效收集、异味扰民。 | 潍坊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潍城区政府组织西关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潍城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位置位于潍城区福寿西街以北,安顺路以西约200米处,原北三里村农贸批发市场院内。现已闲置,院内仅有一户居民和一家消防器材销售企业。 2.经核查,因院内未设立垃圾转运点,院内居民堆存生活垃圾约20立方米,居民生活污水未有效收集,现场有异味。 | 部分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杜绝生活污水和垃圾乱排乱倒等情况。 | 潍城区政府责成西关街道办事处、潍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对垃圾进行清理,规范处置,已于6月16日清理完成。 2.在该处设立生活污水收集桶和垃圾收集点,定期抽吸、清运,加强巡查监管,杜绝生活污水和垃圾乱排乱倒等情况。 | 已办结 | 无 |
132 | X3SD202506140202 | 潍坊市寿光市富民路山东新龙集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长期存在废水超标排放、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氮氧化物、硫化物、氨等超标废气稀释后排放、审批手续与生产现状不符等问题。 | 潍坊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寿光市政府组织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田柳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山东新龙集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寿光侯镇化工产业园新龙片区,建有新型环保友好农药配套技术改造建设项目,该项目环保手续齐全。 1.经核查,该公司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园区管网进入寿光市中冶水务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排放口安装有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经调阅2025年以来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日均值超标现象。6月15日,潍坊市寿光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外排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经核查,该公司产生废气工段主要有工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烘干粉碎废气等。其中,工艺废气配套有碱喷淋+水喷淋+RTO+二级碱喷淋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站废气配套有碱喷淋+生物滤床+活性炭吸附装置;烘干粉碎废气配套有水喷淋+活性炭吸附。经查看2个排气筒在线数据及自行检测报告,未发现有超标情形。潍坊市寿光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3个排气筒有组织废气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高盐废水回收微量元素产生的废气经有机尾气吸收塔+氯气吸收塔+一级碱回收塔+二级碱回收塔处理后并入污水处理站排气筒,未发现偷排和稀释排放情形。6月18日,已对并入污水处理站排气筒前、后废气分别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3.经调阅废水、废气在线设备日常巡检、故障维修、校准校验、易损易耗品更换等运行维护记录和视频监控,未发现废水、废气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的情形。6月15日,潍坊市寿光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废水、废气在线监控设备进行了比对监测,经比对在线设备运行正常,未发现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情况。 4.经查阅环评手续及排污许可资料,该公司现场情况与环保手续一致。 | 部分属实 | 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 寿光市政府责成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田柳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公司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严格管控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查处到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33 | X3SD202506140203 | 潍坊市寿光市羊口镇化工园区内多家企业潍坊盛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富通化学有限公司、山东龙迈化学有限公司、山东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道可化学有限公司等企业排放刺鼻气体,异味扰民。 | 潍坊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寿光市政府组织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羊口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潍坊盛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富通化学有限公司、山东龙迈化学有限公司、山东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道可化学有限公司均位于寿光羊口化工产业园,5家公司环保手续齐全,均配套建设废气、废水污染治理设施。现场调查发现,潍坊盛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1日停产至今;山东富通化学有限公司十溴二苯乙烷、溴化环氧树脂项目自2009年停产至今,四溴双酚A项目自2022年6月停产至今,氟化苯扩建项目正常生产;山东龙迈化学有限公司、山东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道可化学有限公司正常生产。 2.经查阅2024年至今5家公司自行监测报告和废气在线监测数据,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4家正在生产的公司无组织废气分别进行采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硫化氢、氨、臭气、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因子均符合排放标准要求。经对羊口化工产业园实地巡查、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及走访周边群众,结合日常巡查和走航监测情况,存在个别企业因检修、原料装卸或转移等导致出现异味问题。 | 部分属实 | 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废气有效收集处理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寿光市政府责成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羊口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监管巡查,督促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 2.用好大气监测站、空气质量监测点、大气走航监测等监测手段,掌握园区挥发性有机物和其他废气排放情况,及时溯源排查,确保园区企业废气排放达标。 3.待潍坊盛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正常生产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单位废气开展监测,根据检测结果进一步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34 | X3SD202506140242 | 潍坊市青州市王府街道宋旺村南侧2019年毁坏大面积山林耕地盗采矿石资源,开采过程中的噪音、扬尘污染环境。 | 潍坊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青州市政府组织王府街道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是山东青州航空科技博览基地项目,位于青州市王府街道宋旺村南,由山东青航基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立项、总体规划、环评手续齐全。2019年3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建成并开放国防教育基地和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博览基地,其他项目正在编制详细规划,未开工建设。 2.该公司共租用王府街道宋旺村周边废弃矿坑、荒山荒坡4135亩,项目实际规划建设面积1873亩,其余租用土地(包括采矿用地、水工建设用地、园地、林地、耕地等)均不在规划建设范围内,均维持原地类未占用。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现场核实,未发现毁坏山林、耕地行为。 3.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石料用于自身建设,多余部分由青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青州分中心公开挂牌出让。 4.项目前期施工过程机械设备产生噪声,物料堆放、运输环节产生扬尘。现场核查时,道路两侧存在积尘。项目配套停车场建设处于停工状态,现场无施工噪声。 | 部分属实 | 落实整改措施,发现破坏山林、盗采矿石资源等行为依法查处。 | 青州市政府责成王府街道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责令该开发公司立即对道路两侧积尘进行清理,增加道路洒水频次,避免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35 | D3SD202506140018 | 济宁市任城区李营街道五道街村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该村回迁房南侧拆迁之后的建筑垃圾未清运、未采取覆盖措施。2.村东侧洸府河河堤上的树木被砍伐。 | 济宁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济宁市任城区政府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李营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任城区李营街道五道街村”实际为任城区李营街道五道街社区。2017年4月,李营街道办事处对东辛庄、刘街、蒋街、夏街、郑营等五村实施五道街棚户区改造项目,2022年6月完成拆迁安置,成立五道街社区。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陆续清运,剩余的约7万立方米建筑垃圾暂存于该社区拆迁原址,占地面积约80亩,用防尘网覆盖。现场调查时,发现覆盖建筑垃圾的防尘网部分破损,还有部分新倾倒的装修垃圾。 2.信访件反映的洸府河河堤位于五道街社区东侧,长约1.4千米。现场调查时,两侧河堤已铺设柏油路,柏油路两侧已绿化,未发现砍伐树木行为。进一步调查,未发现近三年来该段河堤有砍伐树木行为。 | 部分属实 | 落实整改措施,规范处置建筑垃圾。加强日常监管,严防盗伐林木行为。 | 任城区政府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李营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对五道街棚户区拆迁暂存的建筑垃圾重新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同时,加大该区域巡查力度,严防垃圾倾倒行为。6月15日,暂存的建筑垃圾已完成覆盖。 2.制定方案,对五道街棚户区拆迁暂存的建筑垃圾进行规范清运处置,计划2025年11月清理完毕。 3.加强监管,强化日常巡查,严防盗伐林木行为。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36 | D3SD202506140022 | 济宁市汶上县杨店镇张海村西侧1公里处小汶河河道内填埋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 济宁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汶上县政府组织县水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杨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点位实际为小汶河故道形成的坑塘,水面面积约2500平方米,最深处约4米。在信访件反映区域分散布设10个点位进行挖掘,均未发现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填埋痕迹。经走访了解,5月31日该区域曾发现堆存有部分生活垃圾,当天已清理处置。 | 部分属实 | 做好日常巡查,强化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规范处置。 | 汶上县政府责成县水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杨店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日常巡查,规范垃圾收运处置,严防违法倾倒填埋问题发生。 2.强化宣传引导,提升群众文明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防止垃圾乱堆乱放。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37 | D3SD202506140068 | 济宁市嘉祥县仲山镇布山村有多个环境问题:1.布山路口公交站南侧养殖场异味扰民,占地面积约3亩地。2.布山路口公交站东500米中森防水、富鑫防水工厂异味扰民,污染环境。 | 济宁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至17日,嘉祥县政府组织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仲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养殖场实际为刘某某鹌鹑育雏养殖场,位于嘉祥县仲山镇布山村村北布山路口公交站南侧,不属于规模化养殖场,不在禁养区内。该养殖场以鹌鹑育雏为主,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建有约1200平方米的育雏舍3栋,已配套建设储粪棚,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污定期清理外运。现场调查时,该养殖场储粪棚正常使用,未发现露天堆放的鹌鹑粪便,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但厂区内育雏舍密闭不严,周边有异味,在静稳天气等不利气象条件下,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2025年6月17日,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该养殖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二级要求。 2.信访件反映的“中森防水”实为济宁中森防水建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的制造和销售,已取得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现在有效期内。该企业有组织废气为生产废气和天然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生产废气经水雾喷淋、电扑捕集器、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天然气导热油炉配备了低氮燃烧器;生产过程中无工艺废水产生。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因市场原因已停产,但沥青加热罐车间大门密闭不严,产品及原料挥发废气无组织排放的异味,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调阅该公司2022年以来自行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均符合排污许可限值要求。待企业复产后,将对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 3.信访件反映的“富鑫防水”实为济宁富鑫防水建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的制造和销售,已取得环评审批、验收及排污许可证等手续。该企业有组织废气为生产废气和天然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生产废气经水雾喷淋、电扑捕集器、RTO焚烧炉高温燃烧处理后排放,天然气导热油炉配备了低氮燃烧器;生产过程中无工艺废水产生。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因市场原因已停产,发现其生产车间部分门窗密闭不严,生产用沥青露天堆放,产品及原料挥发废气无组织排放的异味,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调阅该公司2022年以来自行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均符合排污许可限值要求。待企业复产后,将对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 | 部分属实 | 1.规范养殖行为,严防异味扰民。 2.加强监管,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减少无组织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 嘉祥县政府责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仲山镇人民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对该鹌鹑育雏养殖场的指导帮扶力度,督促其密闭育雏棚舍,规范处置畜禽养殖粪污,按时喷洒除臭剂、消毒剂,避免出现畜禽养殖异味扰民问题。该养殖场立行立改,对育雏棚舍进行了密闭。 2.督促济宁中森防水建材有限公司和济宁富鑫防水建材有限公司关闭存有原料及产品车间门窗,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影响。两家企业立行立改,对原料及产品车间门窗进行了关闭。 3.待对两家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后,将根据监测报告结果采取下步措施。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38 | X3SD202506140012 | 济宁市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镇济宁市运河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拆解车间存在废油气味,废旧垃圾未进行无害化处理即出售。 | 济宁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济宁商贸物流服务中心商务服务部、济宁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济宁市运河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位于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疃里镇嘉丰路与宏祥路交汇处南86米路西,主要从事报废机动车的回收拆解,有报废机动车拆解资质。该企业相关建设项目均取得环评审批手续,排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该企业建有1个拆解车间。现场调查时,其拆解车间内存有废油气味。气味主要来源于拆解车间预处理平台废油液抽取工序产生的拆解废气。同时发现,企业拆解车间门窗未密闭,车间废气收集不彻底,存在逸散,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调阅该企业2023年以来自行监测报告,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排放均符合排污许可证限值要求。2025年6月16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该企业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限值要求。 2.该企业建有1个一般固体废物仓库和1个危废间。“废旧垃圾”主要包括废玻璃、废轮胎、废海绵等一般固废,以及废电容器、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废蓄电池、废油废液等危险废物。其一般固体废物由有处置能力的企业进行处理,其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定期处置。查阅其相关管理台账,未发现私自出售问题。 | 部分属实 | 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规范处置。 | 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责成济宁商贸物流服务中心商务服务部、济宁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济宁市运河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做好拆解车间密闭,严防异味扰民。该企业立行立改,对拆解车间立即进行了密闭,确保车间废气有效收集处理。 2.督促该企业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做好固体废物管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3.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 已办结 | 无 |
139 | X3SD202506140014 | 济宁市任城区许庄街道顺河佳园北区东侧墙外堆积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扬尘、异味扰民。 | 济宁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济宁太白湖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太白湖新区综合执法保障服务中心、许庄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顺河佳苑北区位于济宁太白湖新区许庄街道办事处国光村。调查发现,该小区东墙外有一处空地,现场散落堆放部分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堆存面积约300平方米,存在扬尘隐患。现场未发现堆积生活垃圾,未闻到明显异味。 | 部分属实 | 落实整改措施,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 | 济宁太白湖新区管理委员会责成太白湖新区综合执法保障服务中心、许庄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将现场堆存的垃圾清运至定点处理单位规范处置,并在现场安装禁止倾倒垃圾警示牌。目前该项工作已完成。 2.压实管理责任,落实常态化监管,加强日常巡查频次,严防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行为。 | 已办结 | 无 |
140 | X3SD202506140030 | 济宁市嘉祥县大张楼镇宏胜木业违规使用颗粒炉,多个生产设备无环保手续、无污染防治措施。大张楼镇其他几家压板厂均存在使用颗粒炉问题。 | 济宁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嘉祥县政府组织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大张楼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宏胜木业实为嘉祥宏胜木业有限公司,位于嘉祥县大张楼镇新营村南800米路东,主要从事木材加工、销售。 2.2021年8月企业年产6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取得环评审批手续,2022年3月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2024年9月企业集中热压中心项目取得环评审批手续,2025年4月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企业排污登记表在有效期内。调查发现,该公司建有1台4吨生物质锅炉,燃料为生物质颗粒,配套建设的脱硝、除尘、脱硫等废气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与环评审批要求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意见一致。 3.该企业以木皮为原料生产多层板,生产使用的热压机和涂胶机等设备上方均已设置带软帘的集气罩,生产废气经水喷淋、过滤棉和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排气筒集中排放;生产使用的砂光机、抛光机和锯边机等设备,共配备4套脉冲布袋除尘器,生产时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调阅企业2022年以来自行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4.经排查,嘉祥县大张楼镇辖区内除嘉祥宏胜木业有限公司外,还有20家木板加工企业,其建设项目均已取得相关环评审批手续,排污登记表均在有效期内。但调查发现,有3家木板加工企业违规建设使用生物质锅炉。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规范生产经营,严防污染生态环境。 | 嘉祥县政府责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大张楼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对涉嫌环境违法的3家木板加工企业立案调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6月16日,3家违规建设使用生物质锅炉的企业已将生物质锅炉拆除。 2.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 已办结 | 无 |
141 | X3SD202506140062 | 济宁市汶上县南站街道如意路中段立国如意花园北侧淄博印象自助烧烤(如意店)噪声、油烟扰民。 | 济宁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汶上县政府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南站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的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烧烤店实为汶上县张某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位于汶上县南站街道如意路中段路北,以经营烧烤为主,室内大厅设有方桌20张,每张方桌配备1套电加热烧烤炉具和集烟罩,厨房设置灶头1个,主要用于蒸煮毛豆、花生等简易食物。大厅集烟罩末端和厨房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 2.现场调查时,该餐饮店正在经营,未在室外经营。该餐饮店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行,清洗记录齐全;室内大厅、厨房和油烟净化设备周边未见明显油渍。走访调查发现,该餐饮店顾客较多时,产生的油烟、净化设备运行和就餐产生的噪声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6月16日,济宁市汶上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该餐饮店噪声和排放油烟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 597-2006)相关标准要求。 | 部分属实 | 规范经营,严防噪声、油烟扰民。 | 汶上县政府责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南站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该餐饮店的日常监管,及时关注群众合理诉求,最大限度减少餐饮油烟、噪声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2.督促指导该餐饮店提升环保意识,加大油烟净化设施清洗频次,做到规范经营。 | 已办结 | 无 |
142 | X3SD202506140112 | 济宁市任城区古槐街道山东梆子剧院南墙两台大型商用空调外机,运行噪声扰民。 | 济宁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6日,任城区政府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梆子剧院实为济宁市山东梆子剧院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任城区环城北路10号。该剧院建筑面积约2300平方米,主要用于剧团排练、演出和举办相关会议。 2.2024年12月,该剧院安装了两台多联式空调,外机安装于南墙外,距离最近的居民楼约4米。现场调查时,该剧院空调未运行,仅在演出活动时开启,平均每月使用2次,空调外机已安装声屏障护围设施。经走访调查,该空调运转时外机产生的噪声会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影响。 | 部分属实 | 加强空调维护保养,减少噪声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 任城区政府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待该剧院开展演出活动使用多联式空调时开展相应的噪声检测,将根据检测报告的结果制定下步措施。 2.督促该剧院加强空调维护保养,合理安排开启时间,减少空调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43 | X3SD202506140132 | 济宁市金乡县胡集镇山东济矿民生煤化有限公司多个点位倾倒危险废物,其中:厂区内2处2米深坑倾倒大量脱硫脱硝残渣,另外一处2米深坑倾倒大量脱硫废盐。 | 济宁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金乡县政府组织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济宁新材料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济矿民生煤化有限公司位于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2009年9月开工建设,2013年3月建成投产。因焦化行业产能整合转移,该公司已关停退出。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2.经查,该公司按照环评审批要求,将烟气脱硫副产物收集后外售,脱硝过程产生的废催化剂作为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脱硫废液分离出的硫氰酸铵、硫代硫酸铵作为产品外售。6月16日,调查组在3个区域共布设点位29处进行了开挖,对开挖出的物质已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固体废物性质鉴定,鉴定报告待出具。 | 部分属实 | 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 金乡县政府责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采取以下措施: 1.调取该公司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副产品销售台账等资料,进一步开展核查。因山东济矿民生煤化有限公司已停产并进入破产清算阶段,相关员工已离职,生产管理台账等资料缺失。现正在积极联系企业原相关管理人员补充完善相关材料。 2.待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固体废物性质鉴定报告后,将依据鉴定结果制定下步措施,对填埋固体废物规范处置。 | 未办结 | 无 |
144 | X3SD202506140187 | 济宁市曲阜市息陬镇大峪村、小峪村山体在高速扩路和修建高铁时被超范围非法采石,破坏生态环境。 | 济宁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曲阜市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息陬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息陬镇大峪山山体原有两家采石场,分别为曲阜市长合采石厂、曲阜市平安石料有限公司。2011年,这两家采石企业被注销,注销后一直未治理。2018年10月,济宁市高铁项目分指挥部、原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原则同意实施息陬镇大峪村工矿废弃地治理项目;2018年12月,曲阜市批准实施息陬镇大峪村工矿废弃地治理项目,该项目由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鲁南高铁某项目经理部负责。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在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剩余土(石)用于鲁南高铁工程建设。经比对2018年10月至2025年1月影像,项目取土(石)未超出批准范围。 2.2019年1月29日,曲阜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同意协议出让曲阜市大峪山村南石材资源的批复》,同意将大峪村南面积为0.299平方公里、地质储量为123.06万吨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协议出让给鲁南高铁公司,采出石材用于鲁南高铁工程建设。经比对2019年1月至2025年1月影像,未发现超范围开采行为。2021年11月,鲁南高铁主体工程建设结束,中铁十局第八公司停止开采石材,转入修复治理阶段,目前正在稳步推进开采区修复治理工作。 3.信访件反映的小峪村山体位于息陬镇小峪村南部。经核实,小峪村山体在京沪高速扩建和鲁南高铁修建时未设置工程项目、取石场,不存在超范围非法采石、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 部分属实 | 落实监管措施,保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 | 曲阜市政府责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息陬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建设单位加快大峪村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区建设进度,力争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整个项目建设。 2.督促建设单位加快推进大峪村南石材开采区修复治理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3.强化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45 | X3SD202506140193 | 济宁市曲阜市时庄街道工业一路山东新元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危废、污水超标排放、废气治理设备长期不运行、未安装在线监测,异味扰民。 | 济宁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曲阜市政府组织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曲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新元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山东圣地嘉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曲阜市银亭路79号,成立于2010年11月,主要从事食品添加剂、食品、保健食品、饲料添加剂生产。其生产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完备,排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危险废物处置情况:现场查阅该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发现,其2022年至今共产生危险废物306.4415吨,规范转移危险废物298.8015吨,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该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库现存有2025年产生的危险废物7.64吨。调查未发现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行为。 3.污水处理情况: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查阅2022年以来外排口废水自行监测报告,监测结果未超出排污许可限值要求。6月15日,济宁市曲阜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外排口废水pH、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进行了采样监测;6月16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外排口废水动植物油、总氮、全盐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等进行了采样监测,报告均待出具。 4.废气处理情况:该企业共建有维生素E、磷脂、藻油等3条生产线,现场调查时,天然维生素E生产线正常生产,其他两条生产线中,磷脂生产线因市场原因未生产,藻油生产线因为生产许可证办理原因未生产。企业三条生产线共用一套废气治理设施,其污水处理站和危险废物贮存间也均建有废气收集治理设施,现场调查时,相关污染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查看其2022年以来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台账,未发现不正常运行问题;调阅其2022年以来废气自行监测报告,监测结果未超出排污许可限值要求。但调查发现,因企业维生素E生产车间成品区有组织废气收集不彻底、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无组织废气逸散等原因,该企业厂区内有轻微异味,企业周边村庄、小区比较密集,在大气污染物扩散不利的气象条件下,异味会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6月16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该企业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采样监测,报告待出具。 5.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安装情况:经核实,该企业行业类别为“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要求,为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单位,根据相关要求无需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 部分属实 | 落实整改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危险废物规范处置,污染物达标排放。 | 曲阜市政府责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曲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取以下措施: 1.待山东新元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废气、废水采样监测报告正式出具后,根据报告结果采取下步处理措施。 2.督促该企业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针对维生素E生产车间成品区有组织废气收集不佳问题,该企业计划投资113万元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升级,建设“沸石转轮+RCO处理”设施,进一步提升废气治理效果,新设施预计2025年8月底前建成。现该企业已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针对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无组织废气逸散问题,该企业计划将调节池进行密闭。同时,针对管道等无组织废气隐患点,企业定期检修,减少无组织废气逸散。 3.加强企业日常监管和帮扶力度,确保企业危险废物规范管理,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异味扰民。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46 | X3SD202506140194 | 济宁市曲阜市曲成巷南至石鼓桥段小沂河河道清淤、埋管工程破坏河道两侧绿化及栈桥,未修复。 | 济宁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曲阜市政府组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河段实际为小沂河曲成巷南至石鼓桥段,位于曲阜市鲁城街道体育公园东侧。2025年2月,为提升汛期河道行洪能力,曲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河段进行清淤。河道清淤时对逵泉桥南侧跨河污水管道一并进行了改造。2025年5月底,河道清淤及逵泉桥南侧跨河污水管道改造完成。施工时临时占用了河道两侧绿化带,目前绿化带土方已回填完毕,但绿化苗木暂未修复,河道内栈道破损待维修。前期已完成河道两侧绿化修复和栈道维修设计方案,目前正在开展绿化修复和栈道维修。 | 基本属实 | 尽快完成河岸绿化修复和栈道维修工程。 | 曲阜市政府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工程调度和现场管理,加快施工进度,计划2025年6月23日前完成小沂河河道两侧绿化修复,6月30日前完成栈道维修。截至6月23日,小沂河河道两侧绿化已完成修复,栈道维修工作也正在有序推进。 2.加强园林绿化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营造良好城市环境。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47 | X3SD202506140196 | 济宁市汶上县刘楼镇华飞养殖场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未落实无雨污分流。2.粪污露天存放。3.向农田排放未经处理的养殖污水,污染空气和地下水。 | 济宁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汶上县政府组织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刘楼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刘楼镇华飞养殖场实为汶上县华飞养殖有限公司,位于刘楼镇罗庄村村西,主要从事生猪养殖,占地约50亩,建有12个养猪棚,设计存栏12000头,当前存栏约9300头。其排污登记表在有效期内。 2.该企业已建设水泥砖混结构排污沟约280米,高出地面约20厘米,建有2个总容量约15000立方米的密闭粪污收集池,粪污经排污沟收集后进入粪污收集池,发酵后还田。该企业建有600平方米的储粪棚,配备2套干湿分离机。现场调查时,企业治污设施正常运行,但发现部分排污沟盖板破损,降雨时,雨水会进入排污沟。 3.现场调查时未发现该企业粪污乱排乱放、露天存放情况,但在前期生猪出栏清棚时存在粪污露天暂存情形。 4.现场调查时未发现该企业养殖污水直排农田情况,但企业内部及周边有轻微养殖异味,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6月17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周边农田灌溉水井地下水、场界臭气浓度等进行采样检测,检测报告待出具。 | 部分属实 | 规范养殖行为,避免对周边环境影响。 | 汶上县政府责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待检测报告出具后,根据检测结果采取下步措施。 2.督促汶上县华飞养殖有限公司对排污沟盖板破损问题抓紧整改。6月15日,该企业已将破损的排污沟盖板进行了更换修复。 3.加强监管,督促该企业做好日常除臭、粪污资源化利用、场内外卫生保洁等工作,严防污水直排、异味扰民问题发生。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48 | X3SD202506140257 | 济宁市梁山县黑虎庙镇吕那里村居民楼东临杨桥牛羊交易市场无污水处理设施,牛羊粪便无收集处理设施,雨后污水溢流,污染土壤。 | 济宁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4日至15日,梁山县政府组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杨桥牛羊交易市场”实为梁山振军牧业专业合作社,位于黑虎庙镇吕那里村村南,主要从事羊的购销调拨。其排污登记表在有效期内。该合作社占地24.8亩,建有8个交易周转棚,每日交易羊600只左右,日常周转存栏量400只左右。 2.该合作社场区地面已硬化并实现了雨污分流。其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进入配建的化粪池发酵处理后抽运还田。其交易周转棚建有30厘米高的围堰,产生的羊粪属于干清粪,由周围种植户定期清运至农田施肥。现场调查时,该合作社正在经营,约有400只羊零星分布在交易周转棚内,未发现有污水外排、污染土壤的情况。但调查发现,在出现强降雨等极端天气时,降水可能漫过周转棚围堰将羊粪冲入雨水管网。 | 部分属实 | 加强日常监管巡查,确保排水通畅,严防污水外溢。 | 梁山县政府责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养殖场定期清理雨水管网,确保排水通畅;定期疏通生活污水管网,防止污水外溢造成污染。 2.督促该养殖场严格落实粪污清运制度,对产生的干粪及时组织清理还田。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49 | X3SD202506140035 | 泰安市区泰山区祖徕镇北望村基本农田于2025年5月28日被盗挖,5月29日被挖的深坑用垃圾和废土回填。 | 泰安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泰山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汶河新区管委会、徂徕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地点位于徂徕镇北望村,是正在建设的汶河体育运动综合体项目,用地经《关于泰安市岱岳区2023年第4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已办理农转用及征收手续,用地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2.现场未发现深坑,项目正在进行土地平整,调用挖掘机对项目不同区域下挖探查,未发现垃圾和废土回填情况。 3.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土石料,按照要求编制《泰安市徂汶景区汶河体育运动综合体建设项目剩余土石料利用方案》,经专家论证并于2025年1月10日在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后,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方案对土石料进行处置。目前已产生7500立方砂石,交易6500立方,现场堆放约1000立方,由汶河新区管委会监管砂石资源的利用。 | 不属实 | 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 泰山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汶河新区管委会、徂徕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持续关注项目施工情况,加强日常巡查检查,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审批范围进行施工,杜绝违规问题发生。 | 已办结 | 无 |
150 | X3SD202506140190 | 泰安市新泰市楼德镇东营村新泰市燃料公司楼德分销处存有5处铁质柱状罐,罐内装有从外地化工厂运输至此的剧毒化工废料,约2-8年前以“炼油”为名违法经营,实则将剧毒化工废料用地下暗管形式偷排至矿井中,偷排周期至少4年,污染地下水。 | 泰安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新泰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楼德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新泰市楼德镇东营村新泰市燃料公司楼德分销处”,位于楼德镇东营村南侧,磁莱铁路以东,土地权属新泰市燃料公司禹村分销处,现为新泰市泉鑫工贸有限公司租用,该公司原从事煤焦油及焦油沥青提纯加工项目,工艺是将煤焦油、焦油沥青加温脱水提纯后外售,已取缔。 2.“存有5处铁质柱状罐,罐内装有从外地化工厂运输至此的剧毒化工废料”问题:该院落无生产设备,放置有5个铁质柱状罐体,罐体及阀门已生锈,无使用痕迹,其中4个罐内存有液体,疑似煤焦油。6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委托山东微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罐内物质进行鉴别。 3.“约2-8年前以“炼油”为名违法经营,实则将剧毒化工废料用地下暗管形式偷排至矿井中,偷排周期至少4年,污染地下水”问题。经调查,2005年11月,该公司租赁该院落从事煤焦油及焦油沥青提纯加工,2019年被楼德镇政府取缔,法定代表人因病导致行动不便,未能及时处置剩余原料,贮存至今。6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对该公司涉嫌非法贮存危险废物的行为立案调查。所反映的矿井位于该公司院外北侧约30米处,系原新泰市楼德煤矿通风立井,2014年进行了封井,现场调查时井口处水泥封盖无破损。经对新泰市泉鑫工贸有限公司北侧由东至西横跨整个厂区及对通风立井周边进行挖掘探查,未发现该公司厂区与通风立井之间有连接的暗管。 | 部分属实 | 妥善处置,消除对周边环境影响。 | 新泰市政府责成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楼德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对罐内存储的物质进行鉴别,根据结果依法依规处置。 2.对企业涉嫌违法问题依法处理。 3.开展矿井污染状况调查及评估,并根据结果进一步调查处理。 3.加强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未办结 | 无 |
151 | X3SD202506140195 | 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七批受理编号“X3SD202506020057泰安市宁阳县伏山镇王庄村南日瓦铁路产生震动、粉尘以及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不满意,铁路震动、噪声、辐射、粉尘扰民问题未解决。 | 泰安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宁阳县政府组织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前期接到受理编号为“X3SD202506020057”的信访件后,6月3日、4日,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与社区、村委工作人员共同选取距离铁路最近村居、铁路两侧王庄村上下风向等点位,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周边噪声、颗粒物开展现场检测,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环境噪声限值(4b类)要求,颗粒物均未超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区标准。 2.在前期接到信访转办件后,宁阳县积极与铁路部门沟通协调,6月12日,宁阳县政府向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致函,要求该单位日常管理中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采取有效隔音降噪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6月16日,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办公室回函表示,后续将做好声屏障等降噪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状态完好;加强机车运行管理,严格执行机车限鸣规定;加强铁路设施运行管理,尽可能减轻铁路运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针对信访中反映的铁路振动、辐射问题,目前正在咨询相关专业机构,进行现场勘察后研究方案措施。 | 部分属实 | 加强与周边群众的沟通交流,妥善解决反映的问题。 | 宁阳县政府责成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伏山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收集村民提供的隔音降噪方面的意见建议,积极与铁路部门沟通反馈,最大限度采取针对性措施,减少铁路运行中出现的环境影响问题。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52 | X3SD202506140207 | 泰安市肥城市泰临路距离原肥矿集团医院病房楼、住宅楼不足30米,交通噪音扰民。 | 泰安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肥城市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泰安市肥城市泰临路距离原肥矿集团医院病房楼、住宅楼不足30米”问题。经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实地测量,原肥矿集团医院病房楼、住宅楼距离泰临路最近处约90米。该路段属于省道,其设计和建设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省道建筑控制区范围(不少于15米)要求,该路段的道路设计、建设及验收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交通噪音扰民”问题。6月18日夜间(22:01—23:18)和6月19日上午(8:26—9:32),交通运输局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泰临路(原肥矿集团医院段)进行交通噪声昼间与夜间连续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该路段车流量大,重型车辆通行频繁,存在频繁刹车、鸣笛等噪声扰民行为。 | 基本属实 | 泰临路原肥矿集团医院路段声环境质量显著改善,交通噪声扰民有效缓解。 | 肥城市政府责成交通运输局、公安局采取以下措施: 1.在山东颐养健康集团肥城医院(原肥矿集团医院)门口设置禁止鸣笛标志牌,对出入医院车辆进行引导提示。 2.加强路面管控。交警大队部署开展大货车噪声扰民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专项警力,紧盯重点路段,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力度。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53 | X3SD202506140249 | 泰安市泰山区邱家店镇刘家疃村、国石碑村西南角池塘环境脏乱差,水环境污染。 | 泰安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泰山区政府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邱家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坑塘位于刘家疃行政村(国家石碑自然村)西南,为自然形成,日常吸纳刘家疃村雨水。由于2025年上半年降水量少,已干涸无水,坑塘内有少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塘泥、杂草。 | 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提升群众居住环境。 | 泰山区政府责成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邱家店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人员清理塘内垃圾,6月18日已完成清理和清运。 2.做好宣传教育,引导村民爱护环境,不乱扔垃圾。加强卫生管理,做好日常清扫工作。 | 已办结 | 无 |
154 | D3SD202506140025 | 威海市环翠区嵩山街道中南熙悦小区西侧堆放土堆,刮风时产生扬尘,雨天雨水冲刷泥水倒灌小区泄洪渠,污染环境。 | 威海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环翠区政府组织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环翠分局、嵩山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土堆位于环翠区嵩山街道中南熙悦小区西北侧,当前堆放量约2000立方米,系威海发达道路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起陆续堆放于此的种植土,存在大风天气产生扬尘情况。6月15日现场调查期间,已组织嵩山街道立行立改,进行平整覆盖。 2.针对雨水冲刷泥土进入中南熙悦小区问题。嵩山街道于2023年6月在小区西侧围栏外修建了长150米、宽1.5米的排水沟(即信访人反映的“泄洪渠”)。2024年5月,对该排水沟进一步拓宽(水沟断面中部位置宽度拓宽至2米左右),提高排水能力,防范雨水裹带泥土流入小区。此后,嵩山街道多次进行雨天巡查,未发现雨水冲刷泥水倒灌小区情况,6月15日现场调查,未发现泥水倒灌小区,泄洪渠也没有水。 | 部分属实 | 加强日常巡查,完成整改,防止问题复发。 | 环翠区政府责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环翠分局、嵩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对前期修建的排水沟进行清淤,提高排水能力,6月30日前完成,防范雨水裹带泥土流入小区。 2.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处置,积极做好周边群众沟通解释工作。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55 | D3SD202506140034 | 威海市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凤林三角轮胎厂常年直排废气,异味扰民。 | 威海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经区管委组织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经区分局、凤林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查,三角(威海)华盛轮胎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20日,环评、验收等环保手续齐全,距离最近的华新家园小区约100米。企业实行24小时生产制度,生产过程中有密炼、硫化工艺废气排放,所有废气均经收集治理后通过排放口有组织排放。该企业共14个排放口,各排放口具体治理措施为:密炼1号口采取植物药液喷淋;2号口采取多级过滤催化+植物药液喷淋;3号口采取沸石转轮RTO+植物药液喷淋;4号口采取植物药液喷淋;5号口采取乳化液喷淋净化+植物药液喷淋;6号口采取沸石固定床催化燃烧+植物药液喷淋;硫化1号至4号采取活性炭+植物药液喷淋;硫化5号至8号采取注入式低温等离子。现场检查时,生产车间废气治理设施运转正常,废气治理设施药品采购单据及加药记录完备。 2.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经区分局委托山东佳诺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于6月15日对该企业VOCs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厂界臭气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在企业建成投产后厂区周边陆续规划建设住宅小区,距离厂区较近。因此,在不利的气象条件下,会产生异味扰民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加强巡查监管,确保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经区管委责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经区分局、凤林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对企业加强监管,提高废气收集处理效率,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 | 已办结 | 无 |
156 | X3SD202506140076 | 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天目路艾山垃圾处理厂南门北坡、南坡被砍伐绿地松林,违法建设房屋480平,挖山地建鱼塘,破坏生态环境,占用天目路公共绿地300平违规建设钢制集装箱房屋。 | 威海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环翠区政府组织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环翠分局、区林业发展中心、张村镇政府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核实,“垃圾处理厂南门北坡”存在约19亩林地被使用情况,经对比卫星影像图,该片区域原为空地,无树木,在2020年国土“三调”时地类定为商品林地。2024年1月,经威海天馨体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申请,威海市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程序为其办理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苗圃地),允许其在该区域进行林木苗木、花苗、草苗等生产经营。6月15日现场调查期间,未发现该区域“砍伐绿地松林”情况。“垃圾处理厂南门南坡”存在3处林地被使用情况(约7.2亩),系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威海供电公司因实施山东威海西河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提出用林申请,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于2022年2月批复使用,并办理了砍伐手续,不存在违规砍伐情况。 2.经批复同意使用的约19亩林地内,存在一处苗圃生产用房,面积约450平方米,系经威海天馨体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申请,威海市环翠区行政审批局于2024年10月按程序批复同意后所建。未发现“挖山地建鱼塘,破坏生态环境”情况。 3.经对天目路周边公共绿地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天目路周边公共绿地区未发现“违规建设钢制集装箱房屋”情况。但经批复同意使用的约19亩林地内,放有3个集装箱房,已组织张村镇督促企业整改搬离。 | 部分属实 | 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防止出现非法砍伐、违法建设等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 环翠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发展中心、张村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加紧整改,6月19日已完成集装箱搬离工作。 2.加强林地保护宣传,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防止出现砍伐绿地松林、违法建设等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 已办结 | 无 |
157 | X3SD202506140080 | 威海市荣成市宁津街道东钱家村黄山养殖场毁坏宁津街道马栏耩村北侧上百亩沿海防护林和生态林,将沿海防护林改成晾晒海带场。 | 威海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荣成市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局、石岛管理区、宁津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反映的宁津街道东钱家村黄山养殖场实际为马栏耩村钱海水产,负责人徐某某。经调查,毁林点位位于宁津街道马栏耩村,当事人徐某某为扩大其经营晒场规模,破坏国家级公益林2.82亩,2023年石岛管理区农业和海洋发展局对其立案处罚,处33808.93元罚款。2024年,曾在此处种植侧柏等树种,但成活率较低;2025年6月,再次在此处种植了部分黑松。 | 部分属实 | 完成整改,加强巡查力度,保护沿海防护林。 | 荣成市政府责成石岛管理区、宁津街道办事处等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指导做好林木复植工作。 2.加大监管巡查力度,遏制非法占用、破坏林地等违法行为发生。 | 已办结 | 无 |
158 | X3SD202506140161 | 威海市乳山市白沙滩镇山水八甲村东南山于2005-2011年大面积土地被盗挖山石。 | 威海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乳山市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和白沙滩镇政府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2005年12月原乳山市银滩管委与白沙滩镇八甲村达成协议,银滩管委使用八甲村东南土地158.68亩(未利用地123.98亩、坑塘水面34.7亩)用于银金大道道路建设取土,涉及土地补偿款当年入八甲村村集体账目。2006年银金大道开始建设,2008年工程完工后再无取土行为,对比2009-2011年影像图,没有扩大范围。经多年自然恢复和部分村民开荒,现场已恢复植被生长,部分土地已被村民开荒进行农业种植。 | 部分属实 | 加强巡查,杜绝破坏土地和生态环境等行为。 | 乳山市政府责成市自然资源局和白沙滩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持续做好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坚决杜绝破坏土地和生态环境等行为。 | 已办结 | 无 |
159 | X3SD202506140163 | 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普陀路56-4号南侧村松小区北进小区的路之间公共停车位,晚上车辆噪声、灯光扰民。 | 威海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环翠区政府组织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环翠分局、张村镇政府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张村镇普陀路56-4号”位于环翠区张村镇普陀路西侧、淮河街南侧,系威海大明房地产有限公司于1999年建设的住宅小区。“南侧村松小区”系威海村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1999年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两者之间为一条宽约12米的公共道路,道路北侧有约40个公共停车位,面向周边居民开放使用。部分司机停车时,存在夜间鸣笛、车灯灯光照进北侧住宅等情况。6月15日现场调查期间,已组织张村镇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醒引导夜间用车行为,立行立改。 | 属实 | 加强管理,减少夜间鸣笛、灯光扰民等情况。 | 环翠区政府责成张村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鸣笛”“车头向外,规范停车”等标识标牌。目前已完成。 2.加强夜间巡查管理,规范停车,发现不文明停车行为及时劝阻,减少夜间鸣笛、灯光扰民等情况发生。 | 已办结 | 无 |
160 | X3SD202506140166 | 威海市文登区南海新区金滩牡蛎养殖企业(浪暖大桥南、西浪暖村东南)路边堆放大量浮漂、牡蛎壳,受雨水冲刷流咸水,污染周围土地。 | 威海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文登区政府组织区海洋发展局、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小观镇政府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反映企业为威海市文登区金滩牡蛎养殖专业合作社,主要从事牡蛎养殖。现场查看,公司场区围墙外堆放有一些闲置的养殖浮球,场区南空地堆放有一些破损的养殖浮球,但未发现堆放牡蛎壳的情况。养殖浮球堆放区域周围为乡村道路,距离浮球位置最近、约30米处为乳山市南黄镇西浪暖村村民种植的银杏树和农作物,现场查看长势良好,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于6月23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土壤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暂未出具。 | 部分属实 | 完成问题整改,加强巡查,防止问题复发。 | 文登区政府责成区海洋发展局、小观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于6月底前完成场区南侧空地处破损养殖浮球的清理工作。 2.督促企业将场区围墙外闲置的养殖浮球用于下批次牡蛎养殖之后,不在此处堆放。 3.在与农田交界处设置排水沟并做好防渗处理,防止雨季时溢流到农田。 4.将根据土壤检测结果组织科学论证,有针对性采取修复措施。 5.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取得群众理解。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61 | X3SD202506140170 | 威海市乳山市诸往镇于家圈村石子厂乱采乱挖,破坏多处山体和基本农田,噪音、粉尘扰民。 | 威海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乳山市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和诸往镇政府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石子厂”实为威海润嘉华生态农业公司正在建设的姜窖项目,该姜窖项目2022年10月13日获得设施农用地备案,总面积3.0762公顷,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存在违规破坏山体问题。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砂石部分自用,其余按要求依法统一处置,不属于乱采乱挖的情况。 2.前期姜窖项目建设过程中,铲车、破碎机等设备作业时存在噪声和粉尘现象。根据工程进度,项目建设方(威海润嘉华生态农业公司)已于2025年5月下旬拆除了破碎设备,6月15日,现场检查时只有零散作业人员,没有工程作业车辆,无明显作业噪音和扬尘产生。 | 部分属实 | 持续做好日常巡查监管,防止出现破坏山体、农田情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防尘、降噪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乳山市政府责成市自然资源局和诸往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巡查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防尘、降噪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持续做好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坚决杜绝非法采矿、破坏基本农田等行为。 | 已办结 | 无 |
162 | X3SD202506140201 | 威海市荣成市崖头街道前密文村村北侧耕地自2022年以来被填埋建筑垃圾,至今仍存在节假日、夜间偷偷倾倒、填埋建筑垃圾问题。 | 威海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荣成市政府组织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崖头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核实,反映的地块位于崖头街道前密文村北侧,土地类型为设施农用地、其他农用地(其他林地),面积约40亩。现场发现,存在掩埋建筑垃圾痕迹。经调查,2022年5月,前密文村委计划在该处建设一处晒场,在平整土地时为补充土方缺口,私自填入了部分建筑垃圾。2024年6月,荣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前密文村涉嫌擅自受纳建筑垃圾行为立案调查,对前密文村委作出警告及罚款1万元,村委停止违法行为并缴纳了罚款。同时,封闭场地入口,防止倾倒建筑垃圾。现场调查,未发现新的倾倒行为。 2.经查,后密文水库主要功能是农业灌溉。6月16日,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对前密文水库水质进行了取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部分属实 | 落实整改措施,加大巡查监管力度,防止问题复发。 | 荣成市政府责成市住建局、崖头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晒场区域土壤、建筑垃圾等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组织科学论证,制定整改修复方案,采取进一步措施。 2.加强巡查,严防私自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再次发生。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63 | D3SD202506140007 | 日照市岚山区虎山镇沿海路600号日照钢铁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晚上关闭、白天启用,工业废水直排至地下和海里,污染水源。 | 日照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2025年6月15日,岚山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分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日照钢铁有限公司实为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岚山区滨海路600号,是一家长流程钢铁企业,环保手续齐全。该公司共配套建设了835台除尘设施、38套脱硫设施、18套脱硝设施,安装了112套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6月16日夜间,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分局对该公司炼铁、炼钢、连铸、轧钢等工序废气处理设施使用情况开展了现场检查,均正常运行,未发现擅自停用废气处理设施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分局调阅了该公司烟气在线监测数据和近两年的废气自行监测报告,白天、夜间数据无明显波动,均达标排放。 2.该公司配套建设了1座50000m3/d的综合污水处理厂,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共设有2个入海排污口(DW002、DW004)、21个雨水排放口(DW027-DW046、DW051)和4个地下水监测井,均已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生产废水主要为炼铁、炼钢、轧钢、发电等工序产生的废水,经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大部分回用于炼铁工序冲渣、烧结配料和道路降尘,其余通过综合污水处理厂排放口(DW004)排入新河,最终进入黄海。2台300MW燃煤发电机组使用海水冷却,冷却水通过海水冷却排放口(DW002)排入龙王河,最终进入黄海。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综合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未发现工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排海和地下排污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分局调阅了综合污水处理厂排放口近期在线监测历史数据和自行监测报告,均达标排放,调阅了该公司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地下水质量监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规定的限值要求。调查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综合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废水、近岸海水和地下水进行了采样检测,经检测,综合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废水符合排放限值要求,近岸海水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地下水符合相关限值要求。 | 部分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 岚山区政府责成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严格落实环评要求,规范运行环保设施。 2.对该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64 | D3SD202506140031 | 日照市岚山区中楼镇橡胶工业园日照昊翊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每天24小时异味、噪音扰民。 | 日照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岚山区政府组织中楼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日照昊翊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岚山区中楼镇橡胶工业园区库山子村,从事塑胶加工,建有注塑机2台,硫化机2台,未取得环评手续,未配套建设环保设施。经现场调查,该企业生产时间主要在8:00-18:00,注塑废气未经处理排放,产生噪音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因该项目不符合镇产业规划,当日已责令该企业停产取缔。 | 基本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 岚山区政府责成中楼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责成该公司于7月1日前清理原料、产品,并拆除生产设备。目前,已完成原料和产品清理。 2.加强日常巡查,防止死灰复燃,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查处。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65 | D3SD202506140060 | 日照市岚山区中楼镇中兴路日照奥华橡塑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异味扰民,污染空气。 | 日照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岚山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分局、中楼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日照奥华橡塑有限公司位于岚山区中楼镇中兴路西首南侧,建有年产400吨橡塑制品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建有1台密炼机、1台开炼机、10台硫化机、2台注塑机并配套建设了环保设施。废气经“过滤+UV光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配套建设的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厂区有轻微异味,查阅该公司2025年以来自行监测报告,无废气超标排放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分局对该公司外排废气和臭气进行监测,本次监测结果显示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限值要求。 | 部分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 岚山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分局、中楼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日常监管,督促该公司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66 | X3SD202506140054 | 日照市五莲县户部镇井家庄子村东侧违规砍伐栗子树,建设一生猪养殖大棚,无遮粪棚、无化粪池,污染周边环境。 | 日照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五莲县政府组织户部乡政府、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中心、县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户部乡井家庄子村东侧板栗园为村集体所有,面积约35.3亩,北侧和南侧分别由宋某某(养殖户)和王某某(养殖户)承包,二人在承包的板栗园内建设养殖棚时共移植了7棵板栗树。该处板栗园用地性质均为果园,不在现行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内,移植板栗树无需办理相关手续,不存在违规砍伐树木问题。 2.宋某某养殖户的养殖棚距离井家庄子村约280米,面积约72平方米,配套建设了污水收集池、遮粪棚各1个,于2023年停养(不再养殖对外销售的生猪)。目前养殖棚内存养生猪1头用于自食,在板栗园内散养鸡22只、鹅5只,粪污定期清理。王某某养殖户的养殖棚距离井家庄子村约470米,面积约322平方米,配套建设了污水收集池1个,未建设遮粪棚,于2021年停养,在板栗园内散养鸡8只、鸭6只、鹅4只,粪污定期清理。该2家养殖户,均为非规模化养殖,均不在禁养区内,现场调查均未发现粪污外排、污染周边环境行为。 | 部分属实 | 落实整改措施,规范畜禽养殖,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 | 五莲县政府责成户部乡政府、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督促该两家养殖户加强畜禽养殖管理,做好粪污日常清理和资源化利用,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67 | X3SD202506140057 | 日照市五莲县户部镇高阁庄驿站东边养猪场位于户部水库周边的禁养区,无任何环保设施,无遮粪棚、无化粪池,污水直排户部水库。 | 日照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五莲县政府组织户部乡政府、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高阁庄驿站东边养猪场实为高某某养猪户,位于户部乡高阁庄村驿站东100米,距离户部岭水库约300米处,在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属禁养区。 2.该养猪户现存栏生猪46头,为非规模化养殖,建有污水收集池1个,未建设遮粪棚;干粪日产日清,污水收集发酵后用于还田。现场调查发现,该养猪户污水收集池破损,户外路边沟内有污水外溢迹象。未发现粪污直排户部岭水库问题,经查阅户部岭水库水质历史监测记录,监测结果稳定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市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组织对该水库水质采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限值要求。 | 部分属实 | 落实整改措施,恢复设施用途,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 | 五莲县政府责成户部乡政府、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高某某立即维修破损的污水收集池,清理外溢粪污。目前已完成整改。 2.责令高某某停止购入或繁育仔猪,当前存栏生猪达到育肥标准后立即处理,处理完毕后停养关闭。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68 | X3SD202506140160 | 日照市东港区东营路中厚能源加油站虚报销售数据,逃避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无油气回收装置。 | 日照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东港区政府组织区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东港分局、区税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日照中厚能源加油站位于日照市东港区东营路以北、沙墩河西路以西,占地面积3185平方米,环保手续齐全,建有3个汽油储罐、1个柴油储罐,9台加油机(其中汽油机8台、汽油枪16个)。 2.经调查,2024年11月该加油站加油机全部安装了税控设备。自2024年11月至2025年5月,税控采集汽油加油数据为1947.64吨,加油站自主申报销售汽油为2031.86吨,申报数据大于税控采集数据。该加油站未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 3.该加油站已按照要求分别在卸油、加油、储油环节配套建设了三级油气回收装置。现场调查时,油气回收设备正常运行,台账记录齐全。市生态环境局东港分局组织对加油站汽油枪气液比进行抽测,监测结果均在1.0-1.2之间,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有关要求。 | 部分属实 | 规范加油站数据申报,确保油气回收设备正常运行。 | 东港区政府责成区商务局、区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东港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加油站管理,并对申报数据与税控数据不一致问题进一步调查处理。 2.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油气回收设备正常运行。 3.根据该加油站汽油年销售量核定数据,严格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及联网技术要求>的通知》(鲁环字〔2022〕144号)有关要求,督促该加油站尽快安装在线检测设备。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69 | D3SD202506140009 | 临沂市兰陵县下村乡东苇湖村南侧安顺矿业非法开采大面积耕地土壤并回填石子。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兰陵县政府组织下村乡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安顺矿业实为兰陵县安顺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顺矿业),2019年1月更名为兰陵县国顺矿业有限公司,位于下村乡东苇湖村南1公里,2014年4月首次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0月8日。期间安顺矿业因故停产,现已闭坑。该公司采矿为露天开采,采矿区地类为采矿用地,不存在开采耕地土壤问题。 2.经调查,2017年3月,原安顺矿业与东苇湖村62户村民签订流转农村土地,面积为12316.5平方米,其中,基本农田1426.2平方米,未利用地10890.3平方米。2018年3月底,该公司在该处承包土地未经批准违法建设厂棚及硬化地面,厂棚面积4970.8平方米,地类为未利用地;硬化地面148平方米,其中基本农田106平方米,未利用地42平方米,该处承包地上的其余部分被圈占、压占。2018年9月14日,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同年9月3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并对其违法占地行为处以罚款。2020年4月违法建筑物已拆除,土地已恢复原貌,被破坏的1426.2平方米基本农田已完成复垦,恢复耕种条件。该地块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未回填石子,至今无变化。 | 部分属实 | 整改到位,保障耕地不受破坏。 | 兰陵县政府责成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下村乡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1.加强巡查力度,坚决打击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 2.做好土地日常监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 已办结 | 无 |
170 | D3SD202506140012 | 临沂市沂水县杨庄镇上儒林村村南侧鲁兴矿业2022年-2023年在矿区东侧盗采砂石,鲁兴矿业选矿手续到期,目前还在拉石子、洗铁粉,破坏矿业西侧的农田,拉尾砂。 | 临沂市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沂水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杨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鲁兴矿业实为临沂鲁兴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儒林铁钛矿(以下简称“鲁兴钛业”),位于沂水县和莒县交界处的杨庄镇下儒林村村南。 1.关于信访件反映的“临沂市沂水县杨庄镇上儒林村村南侧鲁兴矿业2022年—2023年在矿区东侧盗采砂石”问题。鲁兴钛业2012年12月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12年12月18日至2021年12月18日,2024年2月19日再次获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24年2月19日至2029年2月19日。2021年12月18日采矿许可证到期后至今,该矿区一直处于停止开采状态。经现场调查和比对2022年以来卫星影像资料,走访鲁兴钛业周边上儒林村12户群众,未发现鲁兴钛业2022年以来开采砂石问题。 2.关于信访件反映的“鲁兴矿业选矿手续到期,目前还在拉石子、洗铁粉,破坏矿业西侧的农田,拉尾砂”问题。 (1)2019年6月,鲁兴钛业选矿厂技术与质量提升及环保设备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取得环评批复,批复处理原矿能力65万吨/年,2020年11月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2021年2月完成自主验收。项目位于沂水县杨庄镇下儒林村南,原料购自山东物华天宝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筛分、磨矿、磁选、浮选等工序生产铁精粉和钛精粉。环评手续不设有效期限,该企业生产行为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2)2018年3月,鲁兴钛业在选矿厂西侧私自建设2条矿石泥沙清洗生产线(地类为耕地),原县国土局、县综合执法局等执法部门发现后制止。2018年8月,设备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原县环保局对未批先建2条泥沙清洗生产线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罚款已足额缴纳。经实地勘查和比对卫星影像资料,2018年以来矿业西侧农田未发生变化。走访鲁兴钛业厂区周边下儒林村12户群众,未反映鲁兴钛业破坏农田问题。 | 部分属实 | 加强日常监管,严查非法开采、破坏耕地违法行为。 | 沂水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杨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好监管责任,严查违法开采行为。 2.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3.杨庄镇政府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 | 已办结 | 无 |
171 | D3SD202506140027 | 临沂市临沭县临沭街道贵人铂悦府小区9号楼2单元电梯运行时产生共振,噪音扰民。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临沭县政府组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临沭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临沭贵人铂悦府9号楼安装的曳引驱动电梯为上海三菱电梯,电梯型号:LEGY-II,2021年5月由南通振兴电梯安装有限公司安装,临沂市特检院负责安装并检验合格,2021年6月15日办理登记并投入使用,电梯维保公司为山东正直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2.现场调查时,该电梯正常运行,轿厢内已张贴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电梯定期检验报告在有效期内,维保记录正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电梯开关门噪声、电梯运行过程中轿厢内噪声、电梯机房运行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电梯技术条件》(GB/T 10058-2023)3.3.6中关于乘客电梯噪声值的相关要求。县住建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单元住户卧室、起居室内建筑设备结构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3.经调查,9号楼2单元共14户住户,经走访问询,13户居民反映未感觉到振动噪声,1户居民反映有振动噪声。 | 部分属实 | 加强电梯运维保养,确保正常运行,减少电梯噪声对住户的影响。 | 临沭县政府责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采取以下措施: 1.县住建局、临沭街道办事处会同开发公司已制定处理方案,计划对电梯机房墙壁增加岩棉隔音材料进行降噪处理,同时将依据振动噪声检测结果采取进一步的减振降噪措施,减少振动噪声扰民问题。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电梯使用和维保单位定期做好电梯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电梯平稳安全运行。 3.做好沟通解释,争取理解。 | 未办结 | 无 |
172 | D3SD202506140036 | 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大柳汪村南侧朝晖食品厂每天屠宰兔子、猪,直排污水。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兰山区政府组织汪沟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朝晖食品厂为山东朝晖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兰山区汪沟镇柳汪村北,建有4个70㎡冷库,主要从事冻品存储及销售。2025年1月,该公司在厂房南侧建设1处肉兔屠宰车间,日屠宰量约100只,日产屠宰废水约0.3方,厂区南侧配套建设约30m?沉淀池,屠宰废水经管道进入沉淀池暂存,定期转运至胡阳镇正宇皮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该公司肉兔屠宰项目不符合规划选址要求,没有办理相关手续。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因无订单,屠宰车间未生产。经对厂区及外围排查,并核查废水产生及转运台账,未发现该公司屠宰废水直排的问题。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 | 兰山区政府责成汪沟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该公司已于6月19日自行拆除屠宰生产线。 2.汪沟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加强对该区域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 已办结 | 无 |
173 | D3SD202506140037 | 临沂市费县探沂镇英家疃村西南侧文阳板材厂烧锅炉异味扰民,污染空气。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费县政府组织探沂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文阳板材厂实为费县文阳板材厂,位于费县探沂镇英家疃村南110米,年产5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2020年10月16日取得环评批复,已完成自主验收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该厂主要以木皮、脲醛胶为原材料经涂胶、热压等工序加工生产胶合板,涂胶、热压工序配套建设光氧催化净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斜磨、锯边、砂光、抛光工序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处理设施。 2.现场调查时,该厂正在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经对该厂厂区排查,涂胶、热压工序厂使用电热设备加工生产,厂区内无锅炉。6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有组织废气取样检测,甲醛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6月21日,对该厂无组织废气取样检测,结果待出。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费县政府责成探沂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日常监管,指导企业严格落实环评批复要求,严禁违规建设锅炉,依法合规生产。 2.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根据检测结果做出进一步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74 | D3SD202506140038 | 临沂市莒南县壮岗镇壮岗大桥桥北头东侧500米处龙王河河道内于3月20日至3月22日之间填埋大量危险废物。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莒南县政府、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市公安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壮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反映的“壮岗大桥桥北头东侧500米处龙王河河道”位于壮岗镇壮岗大桥东侧约1公里处、龙王河河道内水面北侧一宗对外承包林地内,承包人为鲁某某。 2.现场调查发现,林地内存有褐色土壤状固体物,占地面积约1亩,部分存放于坑洼地、部分露天堆放。选取8个点位挖掘探查,堆放总量约1000吨,未发现其他固体物。经调查询问鲁某某,现场存放的固体物为临沂嘉睿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睿建筑)于3月20日—24日从连云港中汇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矿业)拉运。 3.6月15日,经莒南县与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生态环境分局、柘汪镇政府联合调查,中汇矿业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主要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铁尾矿的综合利用,利用铁尾矿添加粉煤灰、固化胶凝材料经搅拌生产工程回填材料;嘉睿建筑位于临沂市坪上镇,主要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等经营项目。2025年3月17日,嘉睿建筑与中汇矿业签订了建材产品(工程回填材料)购销合同,嘉睿建筑分批次从中汇矿业将工程回填材料运至信访件反映地块暂存。该地块为林地,不符合存放、使用要求。 4.该地块堆放的固体物为中汇矿业生产的工程回填材料。根据江苏省标准化协会《铁尾矿基工程回填材料》团体标准,由铁尾矿及固化材料按照一定比例拌合,经压实和养生后,性能达到工程应用要求的工程回填材料,可以用于港口道路、堆场的基层填筑,不属于危险废物。2家企业未能出具产品质检报告,且存在压占林地行为,壮岗镇政府督促中汇矿业、嘉睿建筑清理存放于该地块的工程回填材料,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清理后的地块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评估结果待出。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大巡查排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掩埋、转移固体废物的违法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安全。 | 莒南县政府、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市公安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壮岗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壮岗镇政府督促中汇矿业、嘉睿建筑将存放于该地块的工程回填材料清理完毕,已于6月16日完成,将根据评估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壮岗镇政府对鲁某某、嘉睿建筑占用林地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3.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联合壮岗镇政府对周边环境进一步开展摸排,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 未办结 | 无 |
175 | D3SD202506140049 | 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九批受理编号X3SD202506040081号“临沂市郯城县新村乡西滩头村木材加工厂存在多项环境问题:1.蒸煮房经常夜间生产噪音扰民。2.蒸煮木材产生污水污染周边土壤”的调查核实情况“该厂5月中旬停产至今,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委托第三方对原木存放场土壤取样检测,尚未出具检测结果”不满意,投诉人认为:工厂至今还在生产。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郯城县政府组织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木材加工厂,实为葛某某板材厂,生产工艺为外购原木,经锯切、热蒸、自然晾晒后外卖。该厂建设3台带锯、1台小型燃气锅炉,锯切工序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 2.关于“蒸煮房经常夜间生产噪音扰民”问题。经调查,该厂锯切和蒸房进出板时产生噪音,每次热蒸持续约10小时,存在夜间热蒸行为,对周边有影响。该厂东侧距村庄100米,其他方向为林地、空地。现场调查时,该厂未生产,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待该厂恢复生产时,将对厂界噪声进行检测。 3.关于“污水污染周边土壤”和“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委托第三方对原木存放场土壤取样检测,尚未出具检测结果,不满意”问题。经调查,该厂热蒸工序产生冷凝水暂存储水池,定期转运委托处理;职工生活污水进入旱厕收集池,定期抽运堆肥。现场调查时,经对厂区周边排查,未发现污水排放痕迹。原木存放场所地类性质为园地。6月5日接群众举报时,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原木存放场土壤进行取样检测,6月16日出具结果,显示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4.关于“工厂至今还在生产”问题。6月5日,根据群众举报问题,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该厂已开展调查。现场调查时,该厂未生产,5月中旬以来该厂热蒸房一直处于停用状态。此次经调阅该厂6月5日至15日用电量,显示用电量为0度。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郯城县政府责成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加强日常监管,督促该厂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待该厂恢复生产后,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根据噪声检测结果做下步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76 | D3SD202506140054 | 临沂市高新区城区街道大白衣庄村北侧十六亩土地被非法开采,并使用生活垃圾回填,土地上搭建大棚,破坏耕地。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地块位于高新区罗西街道大白衣社区北侧,面积约8.05亩。2012年12月,大白衣庄村民李某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取土,用于罗六路绿化建设,并用建筑渣土等回填。取土时地类为林地,现地类为其他草地和林地。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随机选取3个点位探查,发现该处局部混有生活垃圾。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土壤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未出。 2.经现场踏勘,反映地块西约150米处建设两处钢结构大棚,调阅历史卫星影像显示,一处大棚建设于2013年,面积约0.85亩,建设前地类为林地,现状地类为仓储物流用地;另一处大棚面积0.76亩,建设于2017年,建设前地类为林地,现状地类为仓储物流用地。两处大棚均未办理用地等相关手续。 | 属实 | 对现场垃圾进行分类处置;加强监管,杜绝倾倒垃圾行为;依法依规对两处大棚进行处置。 | 高新区管委会责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采取以下措施: 1.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督促李某某对现场进行挖掘,分类处置,7月31日前完成清理。根据土壤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2.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对两处未办理用地手续的大棚依法依规立案处罚。 3.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77 | X3SD202506140064 | 临沂市临沭县石门镇小门湖村存在占用基本农田用于养猪问题,异味扰民。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临沭县政府组织石门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小门湖村存在占用基本农田用于养猪”的问题。经调查,王某某在石门镇小门湖村西,建设猪舍5个从事生猪养殖,占地约30平方米,地类为设施农用地,距离居民区约30米。猪舍配套建设容积约为120立方米沉淀池,粪污经沉淀池发酵后用于自家林地(约16亩)还田施肥。 2.现场调查时,猪舍存栏生猪12头,猪舍及周边无堆存粪污,沉淀池已采取封闭措施,养殖区有异味。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依法依规开展养殖活动,提升粪污综合利用效率。 | 临沭县政府责成石门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1.石门镇政府督促该散养户及时清理养殖粪污,做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工作,并喷洒生物除臭剂,减轻异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石门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巡查,严禁违规占用基本农田。 | 已办结 | 无 |
178 | X3SD202506140104 | 临沂市沂河新区山东锐久机械有限公司实际建设的电镀锌生产线批建不符,违规多出2条电镀锌生产线。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锐久机械有限公司,位于临沂沂河新区沂河东路115号,年加工100万平方米金属表面处理项目2020年4月取得环评批复,批复建设6条电镀锌生产线,实际建设完成5条,2021年3月取得排污许可证,2022年11月完成自主验收;2024年12月该公司金属表面处理改扩建项目取得环评批复,新增扩建4条电镀锌生产线。 2.关于反映“实际建设的电镀锌生产线批建不符,违规多出2条电镀锌生产线”的问题。经现场调查,该公司年加工100万平方米金属表面处理项目的5条电镀锌生产线正常生产,改扩建项目2条新增生产线正在建设。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评要求,依法合规生产经营。 | 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监管,督促山东锐久机械有限公司提高环境管理水平,依法依规建设、生产,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 已办结 | 无 |
179 | X3SD202506140107 | 临沂市沂河新区昆明路46号山东明晨线缆有限公司在院内违规生产,无相关手续,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异味、噪音扰民。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芝麻墩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反映“临沂市沂河新区昆明路46号山东明晨线缆有限公司在院内违规生产,无相关手续”的问题。山东明晨线缆有限公司,原为临沂海利丰制绳有限公司,位于临沂沂河新区芝麻墩街道沂河路与昆明路交汇处东北160米处,主要从事铜芯电缆、铝芯电缆生产。其年产200吨铜芯电缆、100吨铝芯电缆项目2018年8月22日取得批复,2021年8月完成自主验收,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年产5万吨铜芯电缆、2.5万吨铝芯电缆项目(一期)2023年12月15日取得批复,项目正在建设中。经现场核实,该公司各项目环评手续齐全,实际建设内容、生产工艺均与环评批复一致,未发现该厂违规生产和无相关手续的问题。 2.关于反映“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异味、噪音扰民”的问题。经调查,该公司绝缘挤出、护套挤出工序配套建设集气罩+活性炭滤棉+光氧催化装置处理设施,颗粒挤出工序配套建设气喷淋塔+电捕除油+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箱处理设施。噪声主要来源于挤塑生产设备及废气处理设施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密闭生产车间减小噪声的影响。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经查阅企业环保设备运行台账、巡检记录,显示该公司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车间存在异味。6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厂界噪声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限值、噪声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 部分属实 | 加强日常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减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芝麻墩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对企业加强业务指导,规范企业生产,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2.芝麻墩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要求企业生产过程中加强机械减振和车间密闭,减少噪声和无组织废气排放。 | 已办结 | 无 |
180 | X3SD202506140119 | 临沂市兰陵县神山镇和庄中村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南山被人占用荒山和耕田盗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2.使用渣土从南山到206国道修路,毁坏、填埋沿路30多眼井和河沟。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兰陵县政府组织神山镇政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反映“南山被人占用荒山和耕田盗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信访件反映的位置原为神山镇和庄中村南山遗留采坑,面积15.34亩。2017年9月2日,兰陵县政府批复实施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在工矿废弃地复垦过程中,施工负责人胡某借复垦施工名义非法开采灰岩17389吨。2018年1月11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胡某非法开采行为开展调查,2018年2月14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20年4月16日,兰陵县人民法院对胡某非法采矿罪作出刑事判决。现场调查时,原采坑已完成复垦并恢复耕种。经走访群众及比对卫星影像,未发现新的盗采现象。 2.关于反映“使用渣土从南山到206国道修路,毁坏、填埋沿路30多眼井和河沟”的问题。 (1)经调查,南山到206国道原有一条土路,2018年在实施复垦项目期间,施工方使用渣土对该土路路基进行平整,不存在毁坏、填埋沿路井和河沟的问题。 (2)2020年县农业农村局对该道路周边实施了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将该路段进行了硬化升级,并在路边河沟内铺设排水管道,周围农田均有机井,实现农田灌溉全覆盖。现场调查时,该道路两侧排水管道、机井等农田设施完好。 | 部分属实 | 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出现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 兰陵县政府责成神山镇政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如下措施: 1.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自然资源行为。 2.神山镇政府管护好复垦土地,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 已办结 | 无 |
181 | X3SD202506140142 | 临沂市莒南县相沟镇三义口社区临沂鲁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违规安装一台淘汰的生物质锅炉,未办理相关手续,长期违规使用。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沟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临沂鲁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莒南县相沟镇三义社区工业园,年产9万吨饲料加工项目于2015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2015年8月通过环保验收,2020年11月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该公司主要以玉米、豆粕、小麦、面粉等为原料,经投料、粉碎、混料、制粒等工序生产饲料,建有2条饲料生产线、1台2t/h天然气锅炉。该公司投料、粉碎、混料工艺产生粉尘,均已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制粒工艺产生的粉尘,配套建设旋风除尘器;天然气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 2.经调查,2023年10月,因锅炉老旧、热能效不高,该公司新建一台天然气锅炉代替老旧锅炉,锅炉吨位不变,老旧锅炉同步去功能化后闲置。2025年6月,该公司拟重新启用老旧锅炉作为备用锅炉,现场正在安装,未发现生物质锅炉。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评、排污许可要求,依法合规生产。 | 莒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沟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对该公司未经报批,新增1台2t/h天然气锅炉的行为立案调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安装。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企业完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 3.相沟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82 | X3SD202506140154 | 临沂市兰山区枣园镇俄庄村临沂恒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蒙山北路2000米路西)使用OBD作弊器、折弯管道、车辆替代等方式长期出具虚假报告。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兰山区政府组织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枣园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人反映的临沂恒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位于兰山区枣园镇俄庄村蒙山北路2000米路西,其机动车检测项目属于环评豁免类,无需办理环评,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2020年1月18日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限至2026年1月12日。建有3条机动车尾气检测线,分别为1#汽油线、2#汽柴一体线、3#汽油线,配套3台汽车排气流量分析仪、3台振动转速适配器、4台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 2.关于反映“使用OBD作弊器、折弯管道、车辆替代等方式长期出具虚假报告”的问题。2025年3月,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该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查阅分析2023年8月—2025年3月该公司出具的车辆检验报告,发现该公司3台检验车辆存在使用OBD作弊器、1台车辆检测时存在冒黑烟现象。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该公司出具机动车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行为依法立案并作出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现场调查时,该公司自2025年3月底以来共检测车辆约3500台,通过临沂市机动车尾气监管系统随机调阅该公司260辆车辆检测及视频监控等录像,未发现检测过程中存在使用OBD作弊器、折弯管道、车辆替代等违规行为。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严厉打击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 | 兰山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日常监管,定向帮扶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相关规定,规范开展机动车检测业务,严禁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2.加大抽取车辆检测及视频监控等录像比例,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83 | X3SD202506140173 | 临沂市沂水县四十里镇小官庄村存在多项环境污染问题:1.村西南岭畜禽养殖场占用基本农田200余亩,无排污处置设施,养殖场外有4个露天化粪池和大型晒粪场,雨天向河流堤坝中直排污水,污染周边饮用水水源地,养殖场距居民区仅50米异味扰民。2.村西侧石子厂占用近百亩基本农田,无证开采村东侧山体加工石子,扬尘及噪音扰民。3.村东侧山上晒粪场异味扰民。4.村北侧废弃铁矿石矿旧址未进行修复,破坏基本农田约300余亩。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沂水县政府组织四十里堡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村西南岭畜牧养殖场实为沂水县凯宇畜禽养殖场,位于非禁养区,占地121.8亩,规划地类为一般农用地,非基本农田。该养殖场建设了年出栏600万只肉鸡项目,现存栏肉鸡53万只,为规模化养殖场。2020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取得排污许可证,2025年4月完成自主验收。 (1)该养殖场配套建设废水处理站1处,粪污暂存棚2个,场外建设废水贮存池3处(2处铺设有防渗膜,1处建设密封气囊)。养殖废水经贮存池发酵后还田利用,鸡粪运至粪污暂存棚主要用于售卖,少量在自有承包地使用,场区内使用生物滤池净化设施、除臭剂除臭,无大型晾晒场。该场距最近住户约170米,存在养殖异味。 (2)现场调查发现,该养殖场废水处理站未使用,废水经管道排放至废水贮存池,其中2处贮存池防渗膜破损。粪污暂存棚上方建有框架,未覆盖防雨膜,少量粪污随雨水流至田间沟渠、水坑。经现场排查,附近无河流堤坝。6月15日,县环境监控中心对田间沟渠、水坑水进行取样监测,结果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标准限值,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养殖场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进行检测,结果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3)该区域自来水采用水厂集中供水,养殖场北侧300米一机井为备用水源。6月16日,县环境监控中心对机井水及附近1住户自备水井地下水进行监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2.信访件反映的村西侧石子厂实为沂水国盛建材有限公司(原沂水国盛矿业有限公司),占地20.36亩,土地性质为工矿仓储用地,未占用基本农田。2012年12月,沂水国盛矿业有限公司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5年12月。2015年采矿证到期后,该公司原料主要为外部购买。2019年9月,该公司在四十里堡镇小官庄村东非法采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非法采矿行为立案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没款已足额缴纳。2019年以来未发现该公司盗采行为。该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含开采、加工)项目于2012年9取得环评批复,2018年9月完成自主环保验收,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建有1条石子加工线,主要生产工艺为上料、破碎、筛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采用破碎机安装减震底座、车间密闭等措施减少噪声。企业间歇生产,现场调查时未生产,距离最近住户约100米,存在噪声影响。厂区西侧空地露天存放1500立方米石子,未覆盖,存在扬尘。 3.关于“村东侧山上晒粪场异味扰民”问题。2025年3月,有村民在该处晾晒鸡粪,四十里堡镇政府5月份巡查发现后,已劝导村民完成清理。6月15日现场调查时,未发现晒粪现象。 4.关于“村北侧废弃铁矿石矿旧址未进行修复,破坏基本农田约300余亩”问题。该废弃旧址为莱芜市俊峰物资有限公司2008年5月至2015年9月开采形成,占地123.4亩,2008年至2020年规划用途为一般农用地,约90亩未修复。原沂水县国土资源局分别于2011年9月、2014年6月对莱芜市俊峰物资有限公司非法开采铁矿石的行为责令停止开采并处罚款,罚款已足额缴纳,尚未实施生态修复。目前,该区域土地现状地类为:27.7亩坑塘水面;92.2亩工矿用地,现存放尾矿砂和土壤混合物,约8万方;2.8亩耕地,现种植玉米、花生;0.7亩田坎。 | 部分属实 | 完成水坑及贮存池污水清理;加装隔音板降低噪声;完成尾砂和土壤混合物清理,恢复耕种条件。 | 沂水县政府责成四十里堡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沂水县凯宇畜禽养殖场废水贮存池防渗膜破损、污水处理站未运行、粪污外溢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四十里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养殖场完善粪污处理设施,确保正常运行。四十里堡镇政府督促养殖场6月30日前清理水坑及贮存池污水。 2.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沂水国盛建材有限公司石子露天存放未覆盖问题进行立案调查,责成该企业采取破碎机周边加装隔音板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3.加强巡查,指导村民规范晾晒,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4.四十里堡镇政府于2025年年底前清理尾砂和土壤混合物,恢复被压占土地的种植条件。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84 | X3SD202506140192 | 临沂市郯城县泉源镇大王庄村东侧喷漆厂房靠近村民生活居住区,异味、噪音扰民。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郯城县政府组织泉源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大王庄村东侧喷漆厂房”为郯城县亿隆工艺品有限公司,位于郯城县泉源镇大王庄村东30米,年产200万件工艺品项目2022年5月12日取得环评批复,并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和自主验收。该公司以铁丝、铁皮为原料,经焊接、打磨、喷塑等工序,生产置物架、收纳架。该公司东侧、南侧为空地,北侧为闲置大棚,西侧为居民,生产车间距最近住户约50米。 2.关于反映“异味扰民”的问题。该公司废气主要为喷塑工序废气、固化工序废气、生物质颗粒燃烧废气。喷塑工序配套建设脉冲布袋除尘器,固化工序配套建设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生物质锅炉配套建设旋风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设施。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车间及周边存在轻微异味。6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委托第三方对有组织及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外排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VOCs厂界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限值要求,VOCs厂区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 3.关于反映“噪声扰民”的问题。经调查,该公司切割、打磨、喷塑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已采取墙体阻断、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上述设备均置于封闭车间内。现场调查时,切割工序存在噪声,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6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委托第三方对厂界噪声进行检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督促规范经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郯城县政府组织泉源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加强监管,指导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和午休时间不作业;生产时关闭车间门窗,减轻噪声、异味对周边环境影响。 2.泉源镇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 已办结 | 无 |
185 | X3SD202506140208 | 临沂市沂南县青驼镇高里陶瓷公司在沂庄村违规盗采矿石,破坏周围生态环境;在东冶村、沟西村、风鸣口村违规盗采矿石,砍伐公益林,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沂南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青驼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高里陶瓷公司”实为沂南县高里陶瓷原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石英砂加工,1996年建成投产,2019年停止经营,生产设备已拆除。 2.信访件反映的“在沂庄村违规盗采矿石”问题。经调查,信访件反映的位置实为沂南县高里陶瓷原料有限公司矿区,采矿许可证有效期1998年9月至2016年3月17日,到期后关停,2020年11月完成生态修复。现场调查时,经实地勘查并比对自然资源部门卫星遥感影像,该区域及周边未发现盗采矿石情形。 3.信访件反映的“在东冶村违规盗采矿石,砍伐公益林,生态环境遭到破坏”问题。经调查,信访件反映的位置为沂南县高里陶瓷原料有限公司厂区,地类为建设用地。经现场勘查并比对自然资源部门卫星遥感影像,该区域地貌无变化。经对该厂及周边区域排查,未发现盗采矿石、砍伐公益林的情形。 4.信访件反映的“在沟西村违规盗采矿石,砍伐公益林,生态环境遭到破坏”问题。信访件反映的位置为沂南县高里陶瓷原料有限公司负责人庄某某1999年承包的青驼镇沟西村荒山,该处荒山2024年已调出国家公益林,现为一般林地。2025年4月,庄某某对该处承包林地私自平整,平整面积约39亩,平整后栽植了部分松树,未开采矿石。经现场勘查并比对自然资源部门卫星遥感影像,该区域及周边未发现盗采矿石的现象。2025年6月6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处林地破坏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结论认定庄某某在平整土地过程中“未采伐树木,未改变林地使用用途,未造成林地破坏”。 5.信访件反映的“在风鸣口村违规盗采矿石,砍伐公益林,生态环境遭到破坏”问题。经调查,信访件反映的位置为沂南县润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矿区,地类为采矿用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2007年6月至2014年1月26日,到期后关停,2019年11月完成生态修复。现场调查时,经实地勘查并比对自然资源部门卫星遥感影像,修复现场未发现盗采矿石现象,该区域及周边未发现新的开采情况。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依法保护矿产资源和林地,发现违法行为依法处置。 | 沂南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青驼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砍伐林地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2.青驼镇政府建立巡查机制,对重点问题区域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 已办结 | 无 |
186 | X3SD202506140215 | 临沂市沂南县工业园区众兴泽辉公司异味扰民,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雨后通过厂区西侧沟渠直排废水。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沂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开发区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众兴泽辉公司”实为山东众兴泽辉新材料有限公司,其高档涂层面料生产项目2006年11月1日取得环评批复,已通过环保验收并取得排污许可证,主要从事合成革制造、销售。 2.关于反映“异味扰民”的问题。经调查,该公司混料工序、干法生产线、湿法生产线、印花后处理工序和DMF回收系统产生废气,混料工序、干法生产线、湿法生产线配套建设5套三级水喷淋吸收+活性炭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印花后处理工序配套建设1套干式过滤+分子筛吸脱附+催化燃烧废气污染治理设施,DMF回收系统配套建设1套水喷淋吸收+除雾+RCO废气治理设施。现场调查时,2条湿法生产线正在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厂区有轻微异味。6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企业有组织废气及厂界臭气浓度进行检测,结果分别符合《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排放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关于反映“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的问题。经调查,2024年以来临沂市共启动7次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响应。经查阅该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启动记录和生产线生产记录,企业均按要求落实生产线停产50%的限停产措施,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限产措施,未发现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问题。 4.关于反映“雨后通过厂区西侧沟渠直排废水”的问题。经调查,该公司配套建设500m?/d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调节池+混凝沉淀+芬顿氧化+水解酸化+A/O+二沉池,设备冲刷废水与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湿法生产线产生的生产废水经DMF回收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企业雨水经厂区南侧雨水排放口,排入厂区西南侧沟渠。现场调查时,企业正常生产,未排水。企业厂区雨水沟内无水,厂区外沟渠内水质较清澈,未发现废水排放痕迹。6月17日,县环境监控中心对沟渠水质进行取样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要求,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 | 沂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开发区管委会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加强监管,要求企业加强车间密闭,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开发区管委会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3.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加强该沟渠内水质检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 | 已办结 | 无 |
187 | X3SD202506140222 | 临沂市沂河新区芝麻墩街道临沂玉丰注塑有限公司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注塑生产项目无相关手续。2.生产噪声、异味扰民。3.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4.危废库未启用,危险废物随意丢弃。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芝麻墩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反映“注塑生产项目无相关手续”的问题。经调查,临沂玉丰注塑有限公司位于沂河新区芝麻墩街道沃尔沃路国际钢材物流城西邻,距离最近的居民区约800米,主要经营塑料配件。其塑料制品生产项目2019年1月30日取得批复,2019年5月完成自主验收,并进行排污许可登记。该公司以外购聚乙烯颗粒为原料,经混料、加热挤出(吹塑/注塑)、冷却成型(牵引收卷)、印刷、制袋、包装入库等工序生产塑料配件。现场调查时,经查阅该公司环评批复及验收文件,该公司批复建设7台吹塑机、3台印刷机和5台注塑机,现场生产设备与环评批复一致,不存在注塑生产项目无相关手续的问题。 2.关于反映“生产噪声、异味扰民,环保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问题。经调查,该公司吹塑、印刷工序产生噪声,通过密闭生产车间减小噪声影响;印刷工序和吹塑工序配套建设低温等离子+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因市场原因未生产,现场无异味。经查阅企业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巡检记录,未发现该公司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 3.关于反映“危废库未启用,危险物随意丢弃”的问题。企业产生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废灯管等危险废物,经调查,该公司已建设危废库,并建立危废台账,与有资质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并转移处置。现场检查时,该企业2024年12月转移处置危废0.022吨,2025年产生废活性炭0.015吨,目前暂存于危废库内,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未及时记录。未发现企业危险物随意丢弃问题。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轻噪声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 | 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芝麻墩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对企业加强业务指导,规范企业生产,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2.芝麻墩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监管巡查,督促企业生产过程中做好密闭,避免噪声扰民。 3.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不规范行为立案调查,并责令企业立即整改。 4.待企业恢复生产后,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厂界昼夜间噪声、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88 | X3SD202506140225 | 临沂市罗庄区沂堂镇龙泉官庄村东天翱新型墙材公司是生产环保建筑用页岩砖的企业,违规开展水洗砂项目,环评报告和经营范围不符合,洗砂产生的污水未经过处理通过地下掩埋的污水管道直排到厂区东北侧200米废弃采石坑内。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罗庄区政府组织沂堂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企业为临沂市罗庄区天翱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其年产6000万块自保温砌块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于2015年2月取得环评手续,2019年1月完成验收,2020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生产工艺为外购陶土和建筑垃圾混合物经配料、磁选、破碎、筛选、水洗、陈化、搅拌练泥、砖机成型、干燥、焙烧等工序后生产自保温砌块。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经查询用电量记录,显示该公司自2024年6月停产至今。机制砂为建筑垃圾经破碎、筛选、水洗工序后产生,与环评一致。洗砂废水为水洗工序产生,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经实地勘查,未发现该公司通过地下掩埋的污水管道排放废水的迹象。 3.经调查,该公司厂区东北侧200米处存在一处历史遗留的废弃采石坑,为20年前开采青石形成。现场调查时,该坑塘内存在大量积水,主要为周边雨水汇集形成,水面面积约45亩,水质清澈,坑塘周边未发现排放洗砂废水痕迹,未发现污水排入水塘现象。6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废采石坑内水质采样检测,结果显示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合规生产经营。 | 罗庄区政府责成沂堂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日常巡查,督促企业规范生产,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 已办结 | 无 |
189 | X3SD202506140229 | 临沂市兰陵县苍山街道西坊上村左塔蒜业存在无手续占用耕地建设厂房、污水直排外环境、随意倾倒垃圾、噪音扰民问题。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兰陵县政府组织苍山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左塔蒜业实为兰陵县浩泽蔬菜购销经营部,位于苍山街道西坊上村西,建有一处厂房,内有一座冷库,主要从事大蒜及蒜米储存销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该项目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该经营部占地面积3.5亩,其中厂房2.6亩,硬化地面0.9亩,地类均为工业用地,无建设手续。 2.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排水为冷库冷却水,排放至村外沟渠。厂区周边有少量生活垃圾,为周边村民丢弃。走访周边7户群众,均表示无噪音扰民问题。6月15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冷却水水质和厂界噪声进行检测,冷却水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18) 排放标准,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 | 部分属实 | 立案查处违法占地行为,落实整改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 | 兰陵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苍山街道办事处采取如下措施: 1.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违法占地建设厂房及硬化地面行为立案查处。 2.苍山街道办事处督促企业及时清理厂区周边垃圾,已清理完成。 3.加强巡查和宣传引导,严防随意倾倒垃圾。 | 已办结 | 无 |
190 | X3SD202506140230 | 临沂市莒南县存在多个问题:1.相沟镇前古城村潘某某家庭农场北侧耕地内违建多家养鸭厂,每天排放污水至水库,污染周边水源。2.洙边镇东袁家山村诗雨薯业店铺西北侧无名鸭厂无环保手续,私排粪污至周边耕地,且违规建设使用燃煤锅炉,污染环境。3.十字路街道马蹄湖村北侧费县瑞达饲料服务养鸭厂距离村庄较近,异味扰民。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相沟镇政府、洙边镇政府、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潘某某家庭农场北侧多家养鸭厂”位于相沟镇前古城村南2000米处,共有2家养鸭户,分别为甄某某养鸭场、郑某某养鸭场,属非禁养区,地类为设施农用地,均于2020年12月取得设施农用地备案表。 (1)甄某某养鸭场建有鸭舍1栋,设计年出栏肉鸭3万只,为养殖专业户,配套建设52立方米储粪池。现场调查时,该养殖场现存栏肉鸭8000只,储粪池“三防”设施不完善,养殖粪污在储粪池内沤肥,腐熟后还田利用。 (2)郑某某养鸭场建有鸭舍2栋,设计年出栏肉鸭1.6万只,为养殖专业户,配套建设96立方米储粪池。现场调查时,该养殖场2025年1月停养至今,储粪池“三防”设施不完善,养殖粪污在储粪池内沤肥,腐熟后还田利用。 (3)信访件反映的水库为孙家山水库,是具有防汛、灌溉等功能的小Ⅱ型水利工程,非饮用水水源地。现场调查时,经对养鸭场周边区域及沟渠排查,均未发现养殖废水排入水库痕迹。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已对孙家山水库水质进行取样监测,结果待出。 2.信访件反映的洙边镇东袁家山村诗雨薯业店铺西北侧无名鸭厂为袁某某养鸭场,位于洙边镇东袁家山村东500米,地类为设施农用地,于2020年11月取得设施农用地备案表。该养鸭场建有鸭舍2栋,设计年出栏肉鸭3万只,为养殖专业户,建有2台自制取暖炉,非工业锅炉,现场有生物质颗粒,未发现燃煤。配套建设2座储粪池共110立方米。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养鸭场属于环评豁免类项目。现场调查时,该养鸭场2025年1月停养至今。养殖粪污违规放置于东侧800米耕地内晾晒后,由临沭县展发种植家庭农场进行还田利用。鸭棚周围和附近其他耕地内未发现有排放粪污迹象。储粪池防雨设施存在破损。 3.信访件反映的“十字路街道马蹄湖村北侧费县瑞达饲料服务养鸭厂距离村庄较近,异味扰民”的问题。信访件反映的养鸭场为莒南县英和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十字路街道马蹄湖村北,地类为设施农用地,于2021年11月取得设施农用地备案表。该养殖专业合作社建有鸭舍3栋,设计年出栏肉鸭12万只,属于规模化养殖场,2025年6月16日完成环境影响登记备案,未进行排污许可登记;配套建设2625立方米储粪池。现场调查时,该养殖场现存栏肉鸭2万只。储粪池“三防”设施不完善,养殖粪污在收集池内沤肥,腐熟后还田利用。该养殖专业合作社距最近住户约240米,养殖区域有异味,对周围住户有影响。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指导养殖场(户)规范养殖,因地制宜稳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 莒南县政府责成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相沟镇政府、洙边镇政府、十字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相沟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督促及时清理粪污。 2.洙边镇政府督促养殖户完善储粪池防雨设施,已于6月16日完成;引导该户采用清洁能源供暖,督促其自行清理晾晒场所,恢复土地用途。 3.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莒南县英和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监管和指导,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及时清运粪污,保持圈舍内外干净卫生,定期喷洒消毒剂、除臭剂,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县农业农村局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规范粪污处置。 5.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根据孙家山水库水质监测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 | 已办结 | 无 |
191 | X3SD202506140240 | 临沂市平邑县地方镇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高某某辉煌罐头厂、杨某某椰海源罐头厂违规安装使用生物质锅炉,无相关手续,污染空气。2.孟某某蒙水罐头厂、高某某美高罐头厂、苗某某喜多多罐头厂、杨某某金诺罐头厂、谢某某喜盈盈罐头厂等5家罐头厂均建设有地下深水井,破坏地下水资源。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平邑县政府组织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地方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信访件反映的“辉煌罐头厂、椰海源罐头厂违规安装使用生物质锅炉,无相关手续,污染空气”的问题。辉煌罐头厂实为山东辉煌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3月9日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5月取得排污许可登记,2021年9月完成自主验收;椰海源罐头厂实为山东椰海源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5月取得排污登记,2020年9月完成自主验收。现场调查发现,山东辉煌食品有限公司2025年4月违规建设1台1.5t生物质锅炉,已于6月15日将该生物质锅炉拆除完毕;山东椰海源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12月违规建设1台3t生物质锅炉,已于6月15日将该生物质锅炉拆除完毕。 2.信访件反映的“蒙水罐头厂、美高罐头厂、喜多多罐头厂、金诺罐头厂、喜盈盈罐头厂等5家罐头厂均建设有地下深水井,破坏地下水资源”的问题。经调查,上述5家企业均位于平邑县地方镇,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手续齐全。其中蒙水罐头厂实为山东玉泉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8月10日办理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有效期限至2028年12月31日,水源类型为地表水,水量75万立方米/年;美高罐头厂实为山东美高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生产用水为公共供水,无需办理取水许可;喜多多罐头厂实为山东农夫罐头饮料有限公司,2020年12月22日办理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2020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1日,水源类型为地下水,批复水井两眼,取水量7.98万立方米/年;金诺罐头厂实为平邑县金诺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12月24日办理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2020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24日,水源类型为地下水,批复水井一眼,取水量3.13万立方米/年;喜盈盈罐头厂实为临沂市喜盈盈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12月24日办理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2020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23日,水源类型为地下水,批复水井一眼,取水量8.25万立方米/年。现场调查时,上述5家公司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经调阅上述5家公司近3年的用水量,山东玉泉食品有限公司取用地表水,厂区内未发现水井;山东农夫罐头饮料有限公司、平邑县金诺食品有限公司、临沂市喜盈盈食品有限公司水井数量与批复数量一致,取用地下水符合用水要求;2024年至今,山东美高食品有限公司使用公共供水72606.75立方米,2025年5月未经许可于厂区东侧100米钻水井一眼(井深130米),因该水井上水量小,无法满足生产需求,5月13日已停用,目前已封井。 | 部分属实 | 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力度,落实整改措施,引导企业合法经营。 | 平邑县政府责成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地方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山东美高食品有限公司违规取水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县水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地方镇政府加强对罐头行业取水监管,督促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3.地方镇政府全面排查违规安装使用生物质锅炉情况,做好与企业的积极沟通与政策宣传,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92 | X3SD202506140245 | 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三批受理编号X3SD2025052900081“临沂市费县上源热电燃煤机组符合2022年底关停条件和范围,应当执行省相关文件要求关停,但燃煤机组至今仍未关停,多次反映问题得不到解决落实。 上源热电为了拖延机组关停时间,谎称改造为生物质锅炉,改造完成时间先后变更为2023年底、2024年底,但改造后的生物质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年排放量分别增加13吨、4.75吨、72吨、10吨,与关停淘汰落后产能目的相背离。上源热电燃煤机组虚报投资改造项目预计投资金额8137万元,实际仅投资200万元左右,上级监管部门对项目立项、环评审批、开工改造以及项目验收监管不到位,至今仍燃烧煤炭”问题调查整改情况不满意,投诉人认为临沂市费县上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锅炉改造项目自主验收涉嫌造假,对该公司完成生物质锅炉改造的标准存疑。 | 临沂市 | 涉及规划政策方面问题 | 6月15日,费县政府组织上冶镇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费县上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费县上冶镇工业园,是上冶镇区域内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中心。该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将现有1×150t/h和2×75t/h燃煤锅炉改造为生物质锅炉,并新上1套B12MW背压式汽轮机组,改造完成后运行三台生物质锅炉,配套2×B12MW机组。该项目于2023年11月8日取得立项核准批复,2024年2月1日取得环评批复,2025年3月10日完成自主验收,2024年12月2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 2.关于“临沂市费县上源热电燃煤机组符合2022年底关停条件和范围,应当执行省相关文件要求关停,但燃煤机组至今仍未关停,多次反映问题得不到解决落实,上源热电为了拖延机组关停时间,谎称改造为生物质锅炉,改造完成时间先后变更为2023年底、2024年底”的问题。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等7部门于2021年6月25日下发《关于持续做好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非所在地区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热源燃煤机组关停整合工作的通知》,该公司不在2021—2023年关停机组名单。省能源局于2024年4月23日下发《关于做好2024年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关停并转工作的通知》,该公司煤电机组被列入2024年度关停退出清单并进行清洁燃料改造,2024年12月4日完成市级关停现场验收,2024年12月27日完成省级现场复核,2025年1月20日进行公示,不存在变更关停时间问题。费县发改局共3次收到反映该公司类似问题线索,经核实后均给予书面答复。 3.关于“改造后的生物质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年排放量分别增加13吨、4.75吨、72吨、10吨,与关停淘汰落后产能目的相背离”的问题。该项目改造完成后,外供蒸汽量由原来的150t/h增加为226.15t/h。环评批复中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分别为17.047吨、26.2吨、130.22吨,氨排放无总量考核指标要求。调阅在线自动监测历史数据,2025年1月14日—5月29日实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0.212吨、2.37吨、23.2吨,满足总量控制要求,且与省能源局等4部门出具的《山东省燃煤机组清洁燃料改造验收意见表》增减趋势一致,不存在“与关停淘汰落后产能目的相背离”问题。 4.关于“上源热电燃煤机组虚报投资改造项目预计投资金额8137万元,实际仅投资200万元左右,上级监管部门对项目立项、环评审批、开工改造以及项目验收监管不到位,至今仍燃烧煤炭”问题。该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分两期建设,计划投资额为18000万元,其中一期生物质改造工程实际投资为3300余万元,二期项目尚未建设。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储料棚仅存有生物质散料及压块,未发现燃煤。调阅2025年5月10日以来的厂区监控及2025年1月1日至今购货台账,未发现购买煤炭情形。 5关于“临沂市费县上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锅炉改造项目自主验收涉嫌造假,对该公司完成生物质锅炉改造的标准存疑”问题。 (1)经调查,2024年11月15日,该公司委托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承担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工作;项目经生产运行调试,主体工程生产装置生产正常,配套环保设施运行稳定,满足环保验收相关要求后,2025年1月2日—4日,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开展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废水、噪声验收监测,检测结果显示均符合相关标准限制要求;1月23日,验收组现场检查后,同意通过验收;2月10日—3月10日,《费县上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 (2)经调查,1月25日,该公司按要求完成清洁燃料改造;12月4日,市发改委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临沂供电公司、热力工程设计院相关专家组织开展现场验收;12月27日,经省能源局专家现场复核,出具《山东省燃煤机组清洁燃料改造验收意见表》;2025年1月20日,省能源局对2024年全省已关停并转燃煤机组进行公示。该项目由临沂市发改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非企业自主验收行为,不存在自主验收涉嫌造假的情况。此类项目符合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4年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关停并转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市级部门验收、专家复审、省能源局公示后即视为完成清洁燃料改造。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要求,依法合规生产经营。 | 费县政府责成费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清洁燃料改造项目监督力度,防止出现超合规产能生产的问题。 2.加强企业监管,确保达标排放,规范运行。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93 | D3SD202506140051 | 德州市宁津县振华大街与银河路交叉路口向东230米德州中联大坝水泥有限公司宁津分公司在公司内填埋水泥罐车的废料及污水,占地约300平方,污染环境。 | 德州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宁津县政府组织宁城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宁津分局、县综合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德州中联大坝水泥有限公司宁津分公司位于宁津县城北环路东段北侧,建设有年产4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环评、验收、排污许可手续齐全。调阅该企业环评报告、商品砼自动化生产管理系统(TGL系统)及生产投料工况单,罐车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设备搅拌分离后,砂石等废渣研磨后重新作为原料,废水暂存于污水池,沉淀后再次使用,均不外排。 2.现场调查,该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未发现“水泥罐车废料及污水”填埋痕迹,但在厂区西侧发现一处约300平方米、高0.5米的弃土及建筑垃圾堆存点(已覆盖防风抑尘网),该处弃土及建筑垃圾为今年4月份城镇污水管网清淤时产生,临时存放在此处。 | 部分属实 | 加强巡查监管,监督企业守法经营。 | 宁津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宁津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企业将厂区西侧弃土及建筑垃圾转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场妥善处置,6月16日上午已清运完成。 2.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 已办结 | 无 |
194 | D3SD202506140057 | 德州市庆云县尚堂镇庆云县和美食品有限公司加工厂屠宰鸡时异味扰民,污染空气。 | 德州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庆云县政府组织尚堂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庆云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庆云县和美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庆云县尚堂工业园,主要从事肉鸡宰杀分割,设计产能年宰杀肉食鸡96万只,环评、验收、排污许可手续齐全。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宰杀过程全程使用清水冲洗,鸡毛和内脏直接收集至客户专用车辆车厢内,日产日清,现场不存放。 3.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将隔油池打捞出的羽毛、油脂、碎肉等杂物,收集存放于塑料桶和铁池内,每3天左右集中清运,周边可闻到恶臭异味。废水酸化池内积存有污泥,散发有恶臭异味。 4.调阅该公司2025年4月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自行检测报告,大气污染物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6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庆云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开展执法监测,结果显示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基本属实 | 督促管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减少异味扰民。 | 庆云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庆云分局、尚堂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公司立行立改,对油池打捞出的羽毛、油脂、碎肉等杂物日产日清,暂存期间注意密闭,并对废水酸化池进行安全密闭,减少恶臭异味,预计6月底完成。 2.加强监管,督促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95 | X3SD202506140084 | 德州市乐陵市杨安镇韩小吾村东100米山东华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多项环境问题:1.该公司建设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的现象。2.该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违规排污,脏乱差等问题,影响周边环境。 | 德州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乐陵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乐陵分局、杨安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华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乐陵市调味品产业园北100米(韩小吾村东),从事固态、半固态调料加工生产。该公司调味料加工项目于2023年1月6日取得环评批复,2023年4月开工建设,2025年6月9日至10日,该公司开展了验收检测,目前正在编制验收报告,已申领排污许可证。经调查,该项目选址、建设内容及规模与环评审批文件一致,施工进度符合正常建设周期,未发现未批先建的问题。 2.该公司粉碎、筛分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炒制、制酱等废气经由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屋顶排气筒排放;清洗工艺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现场整洁,治污设施均可正常开启。该公司调试期间产生的约10立方米生产废水暂存于污水池内,尚未处理。该公司东侧、北侧、西侧主要为林地、道路,南侧为灌溉沟渠,未发现污水排放口,周边无污水外排痕迹。 | 不属实 | 加强巡查监管,监督企业守法经营。 | 乐陵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乐陵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企业尽快完成自主验收程序,未完成前不得正式投入生产。 2.加强对辖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未批先建、违法排污等违法行为,确保企业守法运营、按证排污。 | 已办结 | 无 |
196 | X3SD202506140124 | 德州市齐河县表白寺镇建邦大道与桑安路交叉口东300米路北,王庄村北,在挂有“山东高速”牌子的办公楼后面有一处厂房存在多项环境问题:1.该厂房产生刺鼻的油漆味与释放大量挥发性有机物,异味扰民。2.厂房工作时产生噪音扰民,夜间尤为敏感。 | 德州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齐河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齐河分局、表白寺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位置现有两家公司,分别为山东源发家具有限公司和山东铭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距离最近的村庄300米左右。 2.山东源发家具有限公司,建设有年产10万平方米板式家具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尚未验收,排污许可为登记管理,主要有切割、喷漆工序,配套建设布袋除尘设施、水旋喷淋+催化燃烧设施,尚未正式投入生产。现场调查时,该企业部分设备处于安装调试阶段,配套治污正常运行,有噪音产生;喷漆工序虽未生产,但车间内有漆味,为调试喷漆设备时产生。调取该公司2025年5月份以来监控视频及用电数据显示无夜间生产情况。6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齐河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公司无组织废气和噪声开展执法监测,结果显示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山东铭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有年产5000吨PVC家具封边项目,于2022年6月份投入生产,环评、验收、排污许可手续齐全。主要有造粒、挤出、印刷工序,配套建设有废气催化燃烧设施、脉冲式布袋除尘设施。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车间内有异味,车间外未闻到明显异味,周边能听到生产设备及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产生的噪声。调阅该公司2025年5月份以来生产记录和治污设施运行台账,存在间歇性夜间生产作业,未发现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情况。市生态环境局齐河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于6月20日对该公司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昼间)和噪声(夜间)开展执法监测。 | 部分属实 | 加强巡查监管,监督企业守法经营。 | 齐河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齐河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依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置。 2.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97 | X3SD202506140151 | 德州市德州华尔立设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测人员未到现场出具检测报告,涉嫌检测数据造假。 | 德州市 |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 6月15日,夏津县政府组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德州华尔立设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位于德州市夏津县银城街道办事处王庄村西路口南100米路西,业务范围为加油站油气回收检测及噪声检测。2019年1月取得油气回收检测项目的资质认定证书,2021年12月扩项增加噪声检测项目,2024年12月18日通过评审,该公司继续取得油气回收和噪声两个检测项目(共9个参数)的资质认定证书。 2.2024年11月,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曾组织专家评审组对该公司开展评审,认定2019年至2024年认证周期内该公司体系运行有效性、检测报告、现场实验操作等情况达到规范要求。 3.该公司2024年12月18日换证至2025年6月13日共出具305份检测报告,其中涉及山东省内加油站177份,省外加油站128份,省内报告均已实时上传山东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平台存有检测全流程照片,附带拍摄时间和经纬度,为平台系统自动生成,无法人工更改,能够证明检测人员已到现场检测;省以外地区没有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检测人员在省外检测时按工作流程拍摄照片,在检测报告中附有委托单位全景照片、各项检测工作照片和检测车辆高速过路费发票等,可以佐证检测报告的真实性。 4.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随机抽取了305份检测报告中的120份开展复查,均未发现有“检测人员未到现场出具检测报告,涉嫌检测数据造假”的情况。 | 不属实 | 加强监督管理,监督企业守法经营。 | 夏津县政府责成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做好以下工作: 1.监督该公司严格落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确保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2.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督管理,不定期抽查该公司检测报告及相关数据上传情况,发现检测报告弄虚作假的证据或线索,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已办结 | 无 |
198 | D3SD202506140021 | 聊城市东阿县牛角店镇旗杆刘村东侧铭铸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每天24小时烧煤冒黑烟,异味扰民,废酸废水直排至院子和车间地下,造成空气污染和地下水污染。 | 聊城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东阿县政府组织牛角店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东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铭铸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实为东阿县铭铸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东阿县牛角店镇牛高路与水务西街交叉口150米路北,行业类别为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该公司钢管表面处理项目已履行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手续,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生产工艺为:原料—酸洗—水洗—磷化—水洗—皂化—成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雾经2台酸雾吸收塔处理后排放,清洗废水经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 2.该公司建有一台1.5T蒸汽发生器,燃料为天然气,用于磷化和皂化工序加热。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发现车间内生产线钢管进出口皮帘破损,车间大门密闭不严,车间门口有轻微异味。 3.该公司酸洗过程中产生的废盐酸为危险废物,已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公司进行处置,盐酸采购及废盐酸转运记录齐全。2023年至今,该公司共采购盐酸5262.11吨,产生处置废盐酸5649.94吨,废酸产生与盐酸采购比符合行业正常比例。2023年至今,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共产生污泥89.36吨,根据环评及固体废物专题报告,理论产生污泥量为81.1吨,污水处理站污泥产生量符合产生比例。排查厂区及周边,未发现废酸、废水直排情况。 4.调阅该公司最近的自行检测报告,未发现超标情况。待公司恢复生产后,对其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监测;6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东阿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地下水及土壤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 部分属实 | 监管到位,确保废气、废水达标排放,危废规范处置。 | 东阿县政府责成牛角店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东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更换钢管进出口破损皮帘、车间大门增加布帘,减少酸雾无组织挥发。 2.根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加大监管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偷排行为。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99 | D3SD202506140067 | 聊城市冠县清泉街道存在多个污染问题:1.张尹庄村有五家无名豆腐作坊分散在村内不同位置,每天不定时生产,污水直排至村内下水道,烧煤、烧柴异味扰民。2.杨村东侧杨村豆腐坊每天不定时生产,直排污水至村内下水道,烧煤、烧柴异味扰民。 | 聊城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冠县政府组织清泉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张尹庄村5家豆腐作坊分别为:冠县刘氏豆制品店、冠县冯氏豆制品加工坊、冠县立彪豆制品经销店、冠县港浩豆制品店、冠县二国豆制品店,分散于村内居民自建院落内;“杨村豆腐坊”实为冠县杨村豆腐坊,位于杨村外西南方向。6家豆腐作坊均办理了营业执照,生产经营面积80—120平方不等。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有关规定,以上家庭作坊不纳入环评管理,无需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2.关于“污水直排村内下水道”问题。现场调查时,冠县立彪豆制品经销店、冠县二国豆制品店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另外4家豆腐作坊均处于间歇生产状态。废水主要来自浸泡、磨浆和控水工序,每家废水产生量约0.3立方米/日。张尹庄属于城中村,村内污水管网与城区污水管网连通,5家豆腐作坊产生的废水经污水管道进入冠县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现场无明显废水异味。杨村豆腐作坊产生的废水由附近的山羊养殖户饲养使用。 3.关于“烧煤、烧柴异味扰民”问题。经查,张尹庄冠县刘氏豆制品店使用燃煤炉具,其余5家豆腐作坊均使用生物质炉具。走访周边群众,反映燃烧异味较小。该燃煤炉具不符合高污染燃料禁用要求。该5家生物质炉具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有关规定,属于淘汰设备。 | 部分属实 | 完成问题整改,加强巡查管理,减少对周围群众的影响。 | 冠县政府责成清泉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对上述6家豆腐作坊负责人讲明燃煤、燃生物质小炉具淘汰相关政策,除杨村豆腐坊拟主动停业外,其他5家豆腐作坊负责人表示计划6月30日前更换为电或液化气等清洁能源设备。 2.走访周边群众,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00 | X3SD202506140037 | 聊城市高唐县光明东路15号泉林集团生产厂区内环境脏乱差,雨季冲刷污水直排外环境。 | 聊城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高唐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分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泉林集团”实为山东泉林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通过招商引资以租赁方式盘活生产线,目前共有6家公司租赁泉林集团现有部分造纸和制浆生产线进行生产,环评手续齐全,均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该公司建有“微过滤—物化沉淀—复合式化学曝气—厌氧流化床—好氧生化—氧化塘(含芬顿氧化)”处理工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10万m3/d,实际处理约1万m3/d,已安装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联网。其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部分:海河流域》(DB37/3416.4-2018)后外排至官道沟。 2.该公司泉林6号库、20万吨浆3号线自破产重整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周边存在环境脏乱差现象。 3.该公司因厂区地势较低,雨季易形成积水。厂区建有一个容积5万立方米的储水池,雨水集中收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对厂区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有污水直排外环境迹象。查询近年来废水在线监测记录未发现超标排污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监管到位,确保企业守法经营,污染物达标排放。 | 高唐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分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公司对厂区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加强污水治理设施运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加强监管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01 | X3SD202506140101 | 聊城市东阿县牛角店镇工业园一酸洗钢管厂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违规烧煤排放黑烟。2.废酸废水直排地下,污染地下水。3.厂里掩埋废酸污泥,污染环境。 | 聊城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东阿县政府组织牛角店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东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企业为东阿县铭铸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东阿县牛角店镇牛高路与水务西街交叉口150米路北,行业类别为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该公司钢管表面处理项目已履行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手续,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生产工艺为:原料—酸洗—水洗—磷化—水洗—皂化—成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雾经2台酸雾吸收塔处理后排放,清洗废水经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 2.该公司建有一台1.5T蒸汽发生器,燃料为天然气,用于磷化和皂化工序加热。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发现车间内生产线钢管进出口皮帘破损,车间大门密闭不严,车间门口有轻微异味。 3.该公司酸洗过程中产生的废盐酸为危险废物,已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公司进行处置,盐酸采购及废盐酸转运记录齐全。2023年至今,该公司共采购盐酸5262.11吨,产生处置废盐酸5649.94吨,废酸产生与盐酸采购比符合行业正常比例。2023年至今,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共产生污泥89.36吨,根据环评及固体废物专题报告,理论产生污泥量为81.1吨,污水处理站污泥产生量符合产生比例。排查厂区及周边,未发现废酸、废水直排。随机选取3处点位挖掘,未发现掩埋废酸污泥情况。 4.调阅其最近的自行检测报告,未发现超标情况。6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东阿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地下水及土壤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 不属实 | 监管到位,确保废气、废水达标排放,危废规范处置。 | 东阿县政府责成牛角店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东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更换钢管进出口破损皮帘、车间大门增加布帘,减少酸雾无组织挥发。 2.加大监管巡查力度,严查违法偷排及危废掩埋行为。 | 已办结 | 无 |
202 | X3SD202506140126 | 聊城市莘县古城镇鲁源食品厂、鑫隆翔食品厂偷排污水,在线监测造假。 | 聊城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莘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县水利局、古城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莘县古城镇鲁源食品厂”实为山东莘县鲁源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建于2017年,位于莘县古城镇北关。经营范围为肉制品生产、加工,生产原料为鸡胸肉、鸭胸肉,产品为迷你串,年产量1400吨。废水主要为解冻和冲洗废水,由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北侧仲子渠。“鑫隆翔食品厂”实为莘县鑫隆翔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建于2007年,位于莘县古城镇前三里营村,经营范围为畜禽屠宰、加工,生产原料为毛鸡,产品为白条鸡,年产量420吨。废水主要为浸烫、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荣庄沟。两家公司已履行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手续,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废水排放口设有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市级环保部门联网,目前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2.现场调查时,山东莘县鲁源冷冻食品有限公司正常生产,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水正在排放,日均排放量约30立方米,6月15日当日排放量为45立方米,未发现偷排污水情况。调阅3月份以来地下水、自来水取水记录及废水在线监测排水量,符合用水逻辑。在线监测设备参数正常,运行状态正常,数据传输符合规范,现场开展人工标样比对监测,结果在误差范围内,未发现在线监测设备造假情况。6月15日,莘县环境监控中心对该公司废水总排口和入河排污口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达标。调查发现,该公司雨水排放口设置不规范,设置2处雨水排口,其中一处与污水管网相通(使用塑料袋填装水泥进行封堵),现场未排水。 3.现场调查时,莘县鑫隆翔冷冻食品有限公司未生产,废水排放口未排水。调阅3月份以来地下水、自来水取水记录及废水在线监测排水量,符合用水逻辑。排查厂区及周边,未发现污水偷排情况。废水在线监测设备参数正常,运行状态正常,数据传输符合规范,现场开展人工标样比对监测,结果在误差范围内,未发现在线监测设备造假情况。 | 部分属实 | 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偷排偷放。 | 莘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古城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山东莘县鲁源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立即整改,落实雨污分流措施。该公司已于6月15日整改完成,规范设置了雨水排放口。 2.待莘县鑫隆翔冷冻食品有限公司恢复生产后,对其外排废水进行监督性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3.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03 | X3SD202506140139 | 聊城市东昌府区(高新区)黄河路街道山东聊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实验室数据造假问题。 | 聊城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聊城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区发展保障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聊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聊城高新区黄河路南、庐山路东,聊城高新科技城院内。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2月,2024年5月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主要检测业务领域为生态环境监测水(含大气降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土壤和水系沉积物、固体废物、生物、电离辐射、噪声、油气回收等。 2.2024年4月,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曾组织专家评审组对该公司开展评审,认定2019年至2024年认证周期内该公司体系运行有效性、检测报告、现场实验操作等情况达到规范要求。 3.2025年以来,该公司共出具检测报告859份。以上报告均已实时上传山东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平台存有检测全流程照片,附带拍摄时间和经纬度,为平台系统自动生成,无法人工更改,能够证明检测人员已到现场检测。 4.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邀请行业专家现场核查了该公司实验室及主要实验设备,设备均在检定/校准期内,运行正常。经调阅部分本年度样品交接、保存记录及原始检测记录,查看实验室主要设备历史运行记录、参数设置及样品采集、预处理、化验分析等环节视频录像等,该公司具备相应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体系运行规范,暂未发现实验室数据造假情况,但有个别报告存在不规范问题。 5.进一步调查发现,该企业曾因未按照规定进行采样分析,出具不实检测报告,于2023年8月被高新区发展保障部依法处理,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聊高市监处〔2023〕044号)。 | 属实 | 加强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守法经营。 | 聊城高新区管委会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区发展保障部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公司立行立改,对不规范问题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为进一步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委托专家再次对该公司出具检测报告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如发现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 未办结 | 无 |
204 | X3SD202506140147 | 聊城市莘县观城镇莘县蓝天食品厂在排污口稀释污水浓度,外排污水总磷、总氮超标,污泥随意倾倒。 | 聊城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莘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观城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莘县蓝天食品厂”实为莘县蓝天食品有限公司,位于莘县观城镇朝葛路北侧,是一家肉鸡屠宰企业。该公司年加工900吨禽类生产线项目已履行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手续,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屠宰废水、冲洗废水、软水制备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至焦村沟,废水排放口已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在线监测因子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并与县级环保部门联网。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稀释污水浓度的设备和管线。6月15日,莘县环境监控中心对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总排污口进行了现场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总磷达标、总氮超标。 3.该公司污泥由污水处理站产生,委托莘县郭连庄节能建筑材料厂进行处置,用于制砖,调阅污泥产生处置台账,2024年以来共产生污泥411.8吨,处置411.8吨。经调查,未发现污泥随意倾倒的情况。6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邀请专家参与调查,结论为该公司污泥产生量理论测算值与实际产生量误差在正常范围。 | 部分属实 | 加强企业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泥妥善处置。 | 莘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观城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对莘县蓝天食品有限公司外排废水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05 | X3SD202506140183 | 聊城市冠县兰沃乡西张庄村灌溉渠填埋垃圾,异味扰民。具体位置为:村东北角、南北沟渠、村东灌溉渠,村西南北直通三干渠,异味扰民。 | 聊城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冠县政府组织兰沃乡政府、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灌溉渠”,为冠县兰沃乡西张庄村两条灌溉沟渠、一条雨水沟。“村东北角”和“村西南北直通三干渠”的点位为西张庄村灌溉沟渠,渠首为西张庄提水泵站,渠尾在村东北角,全长3.43千米;“南北沟渠”点位为西张庄村的雨水沟;“村东灌溉渠”点位为张韩渠,是西张庄村与东张庄村的镇级边界沟渠。 2.村东北角(西张庄村灌溉沟渠尾),岸线平顺,无翻动痕迹,沟渠断面规则,未见垃圾填埋现象,渠底无淤泥,水体良好,未闻到异味;村西南北直通三干渠,该点位畅通情况良好,仅见少量垃圾,未见填埋垃圾现象,未闻到异味。 3.南北沟渠为村排涝雨水沟,岸线平顺,无翻动痕迹,沟渠断面规则,未见填埋垃圾现象,未闻到异味。 4.村东灌溉渠(张韩渠),岸线平顺,无翻动痕迹,沟渠断面规则,现场未发现明显垃圾及垃圾填埋现象,渠内无水,渠底无淤泥,未闻到异味。 5.现场走访周边群众和村委,均表示未发现违法倾倒填埋垃圾情况。 | 不属实 | 加强监管巡查,防止河道污染。 | 冠县政府责成兰沃乡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清理沟渠内垃圾,目前已完成。 2.制定村级渠道管护办法,逐步实现渠道垃圾的规范化、常态化清理整治。 3.加强河道巡查监管,将村周围500米范围内河道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机制。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06 | D3SD202506140081 | 滨州市滨城区彭李街道李南蒲村南侧道路坑洼不平,车辆经过时扬尘扰民。 | 滨州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滨城区政府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彭李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李南蒲村为城中村,村内混凝土道路建于2003年,因年久失修,路面破损严重,车辆经过时易产生扬尘。滨城区政府已将该村居纳入2025年彭李街道城中村改造计划,改造任务完成前,由彭李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道路扫保、洒水降尘等措施。 | 属实 | 日常防尘措施落实到位,加快完成城中村改造,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 滨城区政府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彭李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定期洒水清扫,减少扬尘扰民。 2.加快推进李南蒲村改造工作,改造过程中落实好防尘措施。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07 | X3SD202506140026 | 滨州市邹平市九户镇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山东开元橡塑科技有限公司无任何环保手续,用危废树脂作为原料生产防水油膏,使用废轮胎炼油,生产时有臭鸡蛋异味扰民。办公楼东侧院子和路南对面的院子都存有危废。环评报告中危废类树脂、废活性炭造假,实际产生数量与报告描述严重不符,非法转卖、处置废活性炭、废树脂。2.九户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外排水数据造假,排入小清河。 | 滨州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邹平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市城乡水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九户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开元橡塑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年产4万吨硫化促进剂M、DM及系列产品生产,该项目2005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2009年3月完成环保验收。DM产品提质及环保升级改造项目于2023年8月16日取得环评批复,至今未开展环保自主验收。经查阅现有环评资料,调阅原辅材料使用情况、产品产量情况、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发现该公司硫化促进剂M项目碱溶工序产生的废树脂、硫化促进剂M及DM废气处理环节和硫化促进剂M产品除杂提纯工序产生的废活性炭,实际产生量与环评相关数据严重不符,并且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相关台账资料信息管理混乱、缺失严重。经现场调查并询问企业负责人,该公司于2022年6月未经环评批复,擅自建成1套废树脂分离试验设施,主要用于废树脂分离回收硫化促进剂M,因试验失败当月停产至今。现场还发现,该公司办公楼东侧院内、路南对面院内贮存有废树脂、废活性炭,均不符合贮存标准要求。鉴于以上情况,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已牵头组织专项调查核实工作组对山东开元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全面深入调查核实,对调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督促其整改落实到位。 2.山东合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山东开元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场地,建设有年产10万吨废轮胎综合利用生产项目,该项目于2013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2016年11完成一期2万吨/年项目环保验收,2018年12月完成二期4万吨/年项目环保自主验收。现有轮胎裂解生产线6条,裂解加热炉产生烟气经“SCR脱硝+布袋除尘+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湿式电除尘”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现场调查时,5条轮胎裂解生产线正常生产,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调阅近三个月在线监测数据,均达标。存在开停车、检维修等非正常工况下,以及气象条件差时,出现异味扰民的情况。 3.九户镇污水处理厂于2013年建成投运,属于乡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日处理能力10000立方米,环保手续齐全。纳管污水经“粗格栅→厌氧池→好氧池→二沉池→中间池→纤维滤池→消毒池”处理后,经反帝沟、利民河、杏花河进入小清河,已取得入河排污口批复。现场调查时,该污水处理厂处于低负荷运行状态,日进水量约1000立方米,排水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处于调试状态(未联网,暂不涉及数据造假问题),未按规定开展自行检测。针对信访件反映的该污水处理厂有关问题,已并入专项调查核实范围,对调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到位。 | 部分属实 | 开展全面深入调查核实,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 滨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邹平市政府、滨州市城乡水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采取以下措施: 1.组成专项调查核实工作组,对信访件反映的相关问题继续开展全面深入调查核实,对调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责成其整改落实到位。 2.对初步调查核实发现的“山东开元橡塑科技有限公司环保手续、违规贮存固体废物、未按规定记录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九户镇污水处理厂水质在线监测设施未按规定联网、未按规定开展自行检测”等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同步开展整改工作。 3.对山东开元橡塑科技有限公司贮存固体废物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对贮存场所土壤及地下水开展取样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及固体废物处置规范要求,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08 | X3SD202506140044 | 滨州市沾化区富源街道丁家村东林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院内违规贮存危险废物,造成土壤污染,重金属超标污染环境。 | 滨州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沾化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沾化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滨州市林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沾化区富源街道丁家村,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等业务。 2.公司院内建有3座仓库,分别对外租赁用于闲置设备、酒水存放和成品碳酸钾(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分装,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要求,以上存储、分装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3.公司院内南侧对外租赁,露天堆放大量废铁,地面未采取防渗措施,现场环境较差,未发现贮存危险废物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沾化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场地土壤进行取样检测。 | 部分属实 | 加强巡查管理,督促承租户合规经营。 | 沾化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沾化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滨州市林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加强对承租业户的管理,严禁违规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对露天堆放废铁进行合规存放。 2.加快未防渗区域土壤样品检测进度,依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09 | X3SD202506140100 | 滨州市滨城区市中街道黄河滩区内滨州战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距离黄河干流不足200米,违搭违建影响黄河汛期排洪,违规取用地下水在黄河滩区内养鱼。 | 滨州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滨城区政府组织滨城黄河河务局、区城乡水务局、市中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滨州战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滨城黄河左岸滩区,距主河槽约200米。现场调查时,现场有铁丝网狗笼、八角笼、户外屏幕各一处,另有集装箱板房11个(约18平方米/个)。经滨城黄河河务局现场核实,上述设施均为可吊装临时设施,不属于违建,不影响行洪。 2.该公司内有5处水井,水井位置不属于禁采区、限采区。其中,4处水井为原老陈台村(已拆迁)农业灌溉井,3处已废弃并封堵,1处未办理相关手续,现已封堵;1处水井为该公司自行凿井,少量取水用于零星散养锦鲤。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该公司自行凿井用于零星散养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 | 部分属实 | 建立长效管控机制,确保行洪安全,防止私采地下水行为。 | 滨城区政府责成滨城黄河河务局、区城乡水务局、市中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滨州战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依法依规经营,落实防洪措施,不得违规搭建。 2.强化汛期排查和管控,出现汛情按照规定落实好防洪措施。 3.加强黄河滩区地下水井的管控,严控私采地下水违法行为。 | 已办结 | 无 |
210 | X3SD202506140113 | 滨州市滨城区滨城街道自2022年6月开始前张村5亩耕地存在偷挖深坑填埋大量化工废料、煤灰问题,并覆土掩盖违法行为,此行为多发生在夜间。 | 滨州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滨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滨城分局、区自然资源局、滨北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地块位于滨北街道前张村东侧、205国道西100米路南,占地约4.1亩。调阅2021年至2024年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数据,该地块土地类型为其他林地,地表长有杂草及部分杨树树苗。 2.经走访周边群众,该地块曾存在倾倒废弃砌块等建筑垃圾情况。滨北街道办事处对该地块东侧、南侧、北侧共布设13个点位进行挖掘,北侧5个点位无异常,东侧及南侧8个点位发现废弃砌块,暂未发现化工废料、粉煤灰填埋问题。 | 部分属实 | 强化日常监管,合规处置固体废物,防范固废违规填埋问题发生。 | 滨城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滨城分局、区自然资源局、滨北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对该地块进行全面探测,尽快查明填埋物分布区域、填埋深度及填埋量,对探测发现的填埋物进行固废属性鉴别,依据鉴别结果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到位。 2.加强该地块的巡查监管,严防非法倾倒填埋建筑垃圾、工业固废等行为。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11 | X3SD202506140146 | 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七批受理编号X3SD202506020010号“滨州市惠民县滕硕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安全防护范围内存在居民住宅,噪音扰民、未办理排污许可随意排放污水。滨州欣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违规生产三年,噪音扰民”的调查核实情况“安全防护距离问题正在核实,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达标,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贸易公司无需环评”不满意,信访人认为滕硕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环评审批中弄虚作假、违规审批;厂界噪声监测需在正常生产工况下监测,滨州欣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已过期仍在生产排污,滨州欣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长期从事塑料制品生产、机器噪声扰民;欣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和腾硕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距离较远,并非在一个院内。 | 滨州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滨州市政府组织惠民县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环评审批”的问题。惠民县腾硕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惠民县胡集镇西齐村,2017年至2020年陆续建设了年产2000吨化纤绳网(2017年)、10000吨塑料颗粒(2018年)、3000吨塑料用品(2020年)三个项目,均已办理环保手续。6月3日和6月5日,惠民县政府分别收到了关于该公司的群众信访件,均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该公司3套环评手续均依法依规进行审批,符合审批要求。 2.关于“厂界噪声监测需在正常生产工况下监测”的问题。经复核,6月3日惠民县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在厂界噪声监测时,企业生产正常,监测过程符合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3.经现场再次核实,滨州欣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惠民县腾硕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在同一院内,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属于贸易公司,主要销售惠民县腾硕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化纤绳网,已办理营业执照,无需办理排污许可证。 4.关于“滨州欣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长期从事塑料制品生产、机器噪声扰民”问题。反映的生产设备实际位于惠民县腾硕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东车间。2024年,根据群众信访投诉,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对惠民县腾硕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依法进行调查,经监测存在噪声超标问题,已立案处罚并责令腾硕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整改。企业整改后,惠民县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再次对该公司进行了监督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 部分属实 | 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减少噪声扰民。 | 滨州市政府责成惠民县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防止问题反弹,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加强与周边群众沟通解释,充分尊重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12 | X3SD202506140150 | 滨州市阳信县水落坡镇道王村收小麦、玉米、脱粒玉米装车时无防尘措施,扬尘扰民。 | 滨州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阳信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阳信分局、水落坡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水落坡镇道王村王某某粮食收购点,主要从事粮食收储,建有1座300平方米粮食储存仓库,自购1台玉米脱粒机(自带除尘设施)、1台筛选装车机。 2.现场调查时,该收购点收储的小麦存放于仓库内并已苫盖,脱粒、筛选机器停运中。经走访周边群众,该收购点夏秋收粮期间,露天装车过程未采取防尘措施,存在扬尘扰民问题。 | 基本属实 |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 阳信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阳信分局、水落坡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督促该收购点加强装卸车过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入仓库装卸作业,防止扬尘扰民问题发生。 | 已办结 | 无 |
213 | X3SD202506140167 | 滨州市滨城区梁才街道滨利路南崔村一处建材厂无环保手续、无环保设施,生产混凝土,扬尘扰民。 | 滨州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滨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滨城分局、梁才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建材厂名称为滨城区永军建材销售厂,位于滨城区梁才街道南崔村,经营范围为建筑材料销售。院内有1套简易混凝土生产设备,未办理环保手续。上料、拌合等工序无收尘、除尘设施,生产时存在扬尘扰民情况。因该建材销售厂不在工业园区内,混凝土生产设施无法办理环保手续,梁才街道办事处已督促其自行拆除违规建设的混凝土生产设备。 | 属实 | 加强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 滨城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滨城分局、梁才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滨城区永军建材销售厂严格在经营范围内合规经营,对经营销售的粉性建筑材料采取苫盖措施,加强装卸过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有效减少扬尘扰民问题发生。 2.加强对该建材销售厂环保政策宣传引导,强化日常巡查管理,防止问题反弹。 | 已办结 | 无 |
214 | X3SD202506140021 | 菏泽市单县莱河镇工业园区单县力通电源材料有限公司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非法收集废旧电池,将资质外借给个人。2.收集、转移都有造假情况,无收集来源台账记录,临时补造。3.部分电池转移不走联单,非法转移时屏蔽监控。 | 菏泽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单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单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单县力通电源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单县莱河镇工业园区。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经营许可范围为收集、贮存废铅蓄电池(HW31:900-052-31)。经调查,该公司按许可要求仅收集了废铅蓄电池,未发现收集、贮存其他危险废物。该公司共有8名专业收集人员,均与公司签订了收集废铅蓄电池授权书、承诺书,未发现将资质外借个人情况。 2.该公司建立了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转移台账。查看监控录像(监控录像保存时间为6个月),3月1日9时有2辆收集车进入企业,该公司未填报收集入库台账。经核对,该公司转运车辆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时间、车辆等信息一致,未发现临时补造台账行为。 3.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15日该公司监控录像显示共转移52次废铅蓄电池,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时间、车辆等信息一致。经查,该公司监控录像显示3月18日13时39分至14时50分,3月21日9时6分至9时38分视频监控缺失,均为维修线路断电造成。市生态环境局单县分局对视频缺失情况进行调查,视频缺失前后该公司仓库内废铅蓄电池数量无变化,经调取该公司周边视频监控,视频两个缺失时段,未发现有收集、转移车辆进出该公司。 | 部分属实 | 加强日常监管巡查,杜绝非法收集、贮存、转运废铅蓄电池。 | 单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单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对单县力通电源材料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台账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法处理,责令改正。6月17日,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单县分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菏单环责改〔2025〕LH061701号),责令单县力通电源材料有限公司按规定要求填写收集入库台账,案件正在办理中。该公司已按照要求填写收集入库台账。 2.加强日常监管巡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规范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 | 未办结 | 无 |
215 | X3SD202506140176 | 菏泽市单县郭村镇葛庙行政村前张楼村西侧村民畜禽养殖异味扰民,养殖废水直排污染河道和地下水。 | 菏泽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单县政府组织县畜牧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单县分局、郭村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畜禽养殖户位于单县郭村镇葛庙行政村前张楼村西侧约500米,该处共有两家肉鸭养殖户,属于非规模化养殖,均建有密闭式三级沉淀池,与种植专业户签有粪肥消纳协议,养殖粪污经发酵后作为有机肥还田利用。东侧养殖户2025年4月份至今未养殖,棚舍内有少量粪污清理不及时,棚舍周边有轻微异味。西侧养殖户正在养殖,存栏肉鸭8000只,棚舍内粪污清理不及时,三级沉淀池密闭不严,有异味散发。 2.两家肉鸭养殖户北侧5米处有一路边沟,未发现养殖废水排入路边沟情况。经检测,路边沟水质较好,不属于黑臭水体;养殖户附近水井地下水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水质标准,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 | 部分属实 | 规范畜禽养殖,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 单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单县分局、县畜牧服务中心、郭村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养殖户及时清理棚舍内粪污,封闭三级沉淀池,增加喷洒除臭剂频次,减少异味扰民,计划7月20日前完成棚内粪污清理。 2.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问题反弹。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16 | X3SD202506140209 | 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四批受理编号X3SD202506020069号“菏泽市牡丹区牡丹街道唐庄村大面积土地被用6米高围挡围起堆放建筑垃圾。”的调查核实情况“6月6日,菏泽市威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已将建筑垃圾全部清运至菏泽城建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规范消纳,完成整改”不满意,投诉人认为垃圾清运工作还有相当部分没有清理,要求彻底清理垃圾,恢复原样。 | 菏泽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菏泽市政府组织市城市管理局、牡丹区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区域实为腾讯产业园项目拆迁区域,位于牡丹区牡丹街道办事处唐庄村原址。6月15日,对该区域进一步全面排查,发现有少量垃圾清理不彻底,具体情况为:该拆迁区域南门附近有20间闲置预制板房,内存有少量生活垃圾;6月6日菏泽市威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清运垃圾时散落少量建筑垃圾;群众在该拆迁区域开荒翻出少量砖头瓦块。 | 属实 | 彻底清理垃圾,减少对群众生活的影响。 | 菏泽市政府责成市城市管理局、牡丹区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人员彻底清理残留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运送至光大环保能源(菏泽)有限公司焚烧处理;建筑垃圾运送至菏泽城建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规范消纳。6月17日,残留垃圾已经全部清理完毕。 2.走访群众,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诉求,并做好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加强对该区域的日常监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倾倒垃圾。经走访群众,群众对整改效果表示满意。 | 已办结 | 无 |
217 | X3SD202506140214 | 菏泽市成武县汶上集镇牛双楼行政村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2024年7月至2025年3月期间,村内道路、坑塘被破坏,被盗采土壤。2.大面积黄土裸露产生扬尘扰民。 | 菏泽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成武县政府组织汶上集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成武县汶上集镇牛双楼行政村为兖煤万福能源有限公司压煤村一期搬迁村,2024年3月启动搬迁,4月份已基本搬迁完成,除一户村民仍在村原址居住外,其他村民均已入住汶上集镇万丽新村回迁安置区。房屋拆迁和渣土清运工作于2025年3月底基本完成。该村6条东西道路和4条南北道路按照拆迁方案不再保留,已部分拆除。原有约40亩坑塘,属于村集体所有,按照规划复垦,不再保留,坑塘堆存部分渣土,拆迁公司在清运渣土时下挖较深,带有少量坑底泥土,汶上集镇政府发现后已在第一时间进行了制止。 2.现场调查,该村原址已长满绿草,未发现裸露黄土。未拆除的进村道路因路面有积尘,车辆通过时产生扬尘。 | 部分属实 | 加强拆迁村庄监督管理,防止土壤盗采及扬尘扰民。 | 成武县政府责成汶上集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对未拆除的进村道路加强洒水抑尘,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 2.建立巡查长效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盗采土壤情况发生。 | 已办结 | 无 |
218 | X3SD202506140236 | 菏泽市鄄城县凤凰镇傅马庄村西侧山东鼎泰新能源有限公司违规使用燃煤锅炉,直排废气,散发异味扰民。 | 菏泽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鄄城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鄄城县分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鼎泰新能源有限公司位于鄄城县化工产业园,环保手续齐全。该公司未建设燃煤锅炉,采用园区集中供热。该公司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石脑油通过加氢生产粗苯、液化石油气等产品。产生废气环节有预分馏工段、罐区、装卸区及污水处理站。工艺废气、罐区呼吸气、装卸区废气收集后经加热炉焚烧处理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放口安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经“碱洗塔+生物滤床”处理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放口安装VOCs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水处理站存在密封不严、观测门破损现象,散发异味。调阅该公司近半年废气自动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超标情况。6月15日,经检测,污水处理站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均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浓度限值。 | 部分属实 | 加强日常监管,完善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异味扰民。 | 鄄城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鄄城县分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山东鼎泰新能源有限公司立行立改,密封污水处理站,修复破损观测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6月19日,已整改完成。 2.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治污主体责任,防止问题反弹。 | 已办结 | 无 |
219 | X3SD202506140241 | 山东省畜禽养殖粪便加废弃农作物厌氧发酵工艺生产沼气项目未配套建设重金属、抗生素等污染物处理设施,产生的沼渣、沼液未经任何处理直接还田或稀释排放,污染土地和农作物。 | 省直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5日,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畜禽粪污管理要求。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国家鼓励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生产有机肥等对畜禽粪污进行资源化利用。从事规模畜禽养殖应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或委托第三方代为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的处理根据排放去向或利用方式不同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经无害化处理还田利用的,应符合《畜禽粪肥还田技术规范》;经处理后向环境排放的,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用于农田灌溉的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其中《畜禽粪肥还田技术规范》《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明确了重金属限值要求。 2.问题核实情况。经调度,山东省规模畜禽养殖户主要采取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方式处置粪污。根据农业农村部对全国粪污样品中重金属抽样检测结果,按粪污替代50%化肥测算,长时间连续施用都不会对土壤造成危害。经抽调全省近三年环评审批的14个沼气生产项目,其中3个为以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的生产沼气项目,其沼渣、沼液作为有机肥生产原料自用或外售,目前1个项目已建成投运,2个项目尚未建成。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核查已投运沼气项目,未发现将产生的沼渣、沼液未经任何处理直接还田或稀释排放等情况。 3.工作开展情况。近年来,山东省不断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防范废弃农作物、畜禽粪污中重金属、抗生素等污染环境风险。加强源头管控,严格落实肥料、饲料等种植和养殖投入品中的重金属、抗生素标准及使用要求,定期对农产品、饲料进行质量检测,并建立查处机制。规范粪污还田利用,省畜牧局、省生态环境厅在落实国家畜禽粪污还田要求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关标准和要求,提升畜禽粪污规范资源化利用水平。开展排查整治,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畜牧等部门连续3年联合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排查整治,检查粪污处理设施配建、还田利用情况,防范环境风险。 | 部分属实 | 规范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防范环境风险。 | 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等有关部门联合采取以下措施: 结合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各市对沼渣、沼液还田利用等情况开展现场排查,指导经营单位和用户规范处置利用畜禽粪污和沼液沼渣,防范环境风险。 | 阶段性办结 | 无 |